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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组织与管理》讲义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含义与产生原因1、含义:有若干人出资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独立核算的盈利性社会经济组织。要点:独立法人,拥有独立财产与管理机构,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2、产生于与发展的原因—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分散经营风险的需要—信用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二、公司的起源与演变1、起源起源于欧洲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初期。2、演变过程—16世纪中期,“莫斯卡尔公司”首次发行股票—1602年,首家永久性股份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18世纪末-19世纪中期,公司存在于广泛的行业,公司法出现,有限责任制度出现—19世纪后期-二战之前,发展趋于成熟—二战之后,公司制度趋于完善,进入现代公司阶段三、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1、跨国经营与生产国际化2、股份公司的联合控制70年代末,各大公司的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埃克森:2.3,1.9,0.8,0.78,0.78;—IBM:2.53,1.44,1.23,1.2,1.07;—国际电报电话公司:2.13,1.49,1.47,1.39,0.91;3、国有公司私有化4、公司的小型化与专业化四、我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1、起源与初期的发展—起源:鸦片战争之后,由殖民者创办;李鸿章创办第一家华人公司:轮船招商局—初期发展:清末时期,国内公司初具规模,主要有外资公司、官僚资本公司、民营资本公司。1903年清政府颁布《公司律》。民国初期,社会相对稳定,公司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官僚资本是主体,部分民营公司发展迅速。2、1949年以来的公司发展状况—1949年之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迅速地消灭了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改革开放初期,公司开始大量涌现,但很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皮包公司、翻牌公司数量众多,公司行为行政化,非法经营、行业分布畸形化、财务制度混乱等。80年代有过两次整顿。—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司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公司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数量迅速增加,股市设立并不断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迅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管理日趋完善。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公司制度改革还处在初级阶段。五、现代公司的本质特征1、两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越是现代公司,两权分离度越高。两权分离的前提:股权高度分散。2、内部制衡现代公司内部建立有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公司由这个治理结构来治理。内部制衡的前提(非充分条件):股权高度分散。3、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以其净资产值或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六、几个概念的区分1、母公司与子公司2、总公司与分公司3、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第二节公司的重要构成要素一、公司资本1、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确定的由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等于股本总额。2、实有资本:公司的净资产值。二、公司章程1、含义: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内部组织和管理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内具有所有人都有法定约束力,对公司外部起警示作用。2、内容—绝对必要事项: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等,股份股份种类与发行方式等,治理结构组成与运行等,公司章程修改办法,公司解散与清算办法等。—相对必要事项:法律列举,但有公司选择的事项,如股份发行方式等。—任意记载事项:公司自行记载的事项。只要不违法,任何事项都可记载。比如有的公司为了防止被收购,记载有“毒丸计划”[员工毒丸(金色、银色、锡色降落伞)、客户毒丸(补偿客户)、股票毒丸(老股东优先购股)等],还可记载“白衣骑士”规定,等等。第二章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是一个组织,一般还是个比较大的组织,所以需要一个治理结构来治理。股东一般不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与日常监督,所以要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不能对公司失去控制,所以要有股东大会。所以一般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部分。第一节治理结构的不同模式一、美国模式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董事局有监督职能,经理可由董事兼任。为解决监督问题,许多公司都设置由外部董事所组成的内部委员会来行使监督权。二、德国模式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是董事会的上位机构,其成员有股东大会任命,董事则由监事会任命。雇员超过2000人的公司必须配备一名劳务董事,劳方代表在监事会中所占比例应战二分之一,即使低于2000人的公司,老方代表占监事会成员的比例也应为三分之一。三、日本模式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代表董事及监察人。董事会由股东大会任免,代表董事有董事会选举长盛,监察人由股东大会任免。公司董事会仅是一个会议制机关,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代表董事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人,负责决策与执行,对外代表公司,实际起的是一般意义的董事会作用。董事会可以对代表董事进行监督。监察人可为一人或数人,具有全面的监督权限。四、中国模式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第二节股东大会一、股东1、含义公司的出资人,含自然人与法人。2、资格取得与丧失原始取得、继承取得。绝对丧失(公司消灭或股份注销)、相对丧失(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份转让)3、股东的权利—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转让股份;—查阅公司章程、财务报告、股东名册等文件;—取得股息;—参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优先认股等。二、股东大会1、组成与性质组成:全体股东性质:公司最高权力机关。2、职权参见教材3、种类—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10%以上股权要求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时等。4、表决—一般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分类表决第三节董事会一、性质公司的常设决策与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是信任托管关系。二、构成由董事构成,董事包括股东董事、职工董事、独立董事。股东董事与独立董事一般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三、召集董事会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通知应于10日前送达全体董事。四、董事任期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五、职权参见教材。第四节监事会一、性质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二、构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构成。监事分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后者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股东监事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三、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大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较小规模公司可设1至2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四、职权参见教材。第五节经理一、性质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常设机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与董事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二、职权参见教材。三、CEO的含义第五节公司治理结构关系框架图一、框架图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实例分析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概述一、性质一种规模较小、治理结构相对简单、政府管制程度较低的相对初级的公司组织形式。二.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小于等于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3万元,等等。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三、资格的取得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用注册制。条件合格,直接去法定注册机构注册即可取得合法资格。需要国家特殊批准的行业需先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批准文件。四、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及出资日期等。出资证明书代表的出资不能分割。第二节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可设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治理结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治理结构可以简化。第三节出资与出资转让一、出资股东可以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其他财产包括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二、出资转让1、股东之间可互相转让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同同意;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一、国有独资公司1、概念与特征—概念: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国家是唯一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和部门才可设立。2、设立范围参见教材3、治理结构—不设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扩大: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等特别重大事项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董事、经理由委派或指定产生;—董事会中须有职工代表—监督形式多样: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委派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不经国家同意,不得兼任其他公司职务。4、意义与作用—国家承担有限责任;—所有者由外部进入企业内部;—企业成为实际法人:独立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企分开:国家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只能通过变更代理人方式间接干预企业。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不设股东会;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务院: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限制2013年10月27日16:24来源:中国政府网390人参与57条评论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指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分享到: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将这一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十分必要。这样做不仅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而且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保障劳动创业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人民群众在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更多受益。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设立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与特征一、含义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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