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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1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甲乙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铁路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根据《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系指铁路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及开工前准备阶段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是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前期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有关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抓紧逐项落实开工条件,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为铁路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2第五条为提前介入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前期工作办公室(简称前期办)。前期办主任由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工程部部长担任,组员由综合部、工程部、计财部、安质部、物资部、征迁办负责人组成。第六条主要职责(一)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二)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工作,及时与设计院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施工图供图协议等),督促铁院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三)落实铁道部、南昌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做好征地拆迁、施组外业调查、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估、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四)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及时组织新建铁路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组织设计交底,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第三章工作程序及内容3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铁道部要求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第八条可行性研究(一)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牵头,工程部参加,与有关协作单位逐项落实预可研批复内容,并取得意向书,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具体依据。(二)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可研文件的审查。对单双线和运量设计、速度目标值的确定、桥隧比例、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和研发等大的决策,提出多方案比选的建议;对线路方案、接轨点方案、特大桥桥址(桥式)方案、双线隧道单双洞选择、重点隧道和地质复杂的路基工程设计、重大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可行性建议;对各设计年度的客货运量,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概数,用地及拆迁数量,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等提出建议。第九条项目融资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负责人负责向铁道部提供有关资料,配合铁道部落实资本金和债务性资金。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工程部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办理环保水保的报批手续。初步设计阶段,由工程部负责,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设计院(环境评价或水保评价单位)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4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工程投资概算。对建设项目通过环境敏感区,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环境敏感区专项论证报告》的报批工作。第十一条用地预审、报批可行性研究阶段,征迁办负责组织协调用地预审、报批工作,督促设计单位铁四院尽快提供满足用地预审要求的相关资料和图件,完成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准备工作。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在施工用地图完成后,由征迁办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完成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准备工作。第十二条工程勘察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工程部负责,安质部参与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勘察期间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约定解决勘察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协调解决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勘察工作提供条件,并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或咨询)。勘察成果提交后,组织对勘察资料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初步设计阶段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建议意见,由工程部汇总上报。上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线路、站场设计方5案已经稳定,主要工程措施已经落实;二是与地方的立交、征地拆迁等协议已经签订,没有大的遗留问题;三是防洪、通航、地震、文物、林地等评估论证已完成并取得备案或批复意见。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作为控制建设总规模和总投资的依据,应满足工程招标承包、设备采购、征用土地和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依据铁道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院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依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鉴修概算,最迟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完成编制、审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备。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阶段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主持,工程部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筹备组汇总。由筹备组报原设计单位补充勘察、修改设计。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同时由计财部、工程部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对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审核。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工程开工后补编。设计院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性施工6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组织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编制。施工单位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按规定程序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报批。第十六条施工、监理招标由计财部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新建铁路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标段的长度及范围,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招标。第十七条对外协调及征地拆迁(一)做好建设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铁路选线通过城镇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部门铁四院配合完成工程选址意见书,征迁办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涉及自然保护区及特殊区域(如地震台网、军事管制区、国家测量标志等)或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二)做好征地报批和实施工作。根据设计用地图等资料,由征迁办及时完成用地申请报告,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并对审批进行跟踪,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三)项目拆迁协议分三阶段实施: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重大立交、省级以上重要输变电线路、变电站、大中型企业拆迁项目要征求产权单位意见。同时建设项目涉及的三电迁改,改路、改渠、管线迁改要与相关产权单位达成拆迁框架协议,以稳定线路方案。7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院就立交桥设置、三电迁改、管线改移等进行设计,在现场调查确认迁改内容无误、对迁改设计文件审查确认迁改费用基本合理后,与产权部门协商,确定补偿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总概算,否则不得上报初步设计文件。三电迁改和改路、改渠、管线迁改实施协议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公铁立交协议应明确高速、高等级、一般、乡镇公路的立交条件,规划道路立交预留条件,合理确定农村通路方案。施工图阶段,对沿线公(道)路交叉、建(构)筑物及管线迁改与产权单位签订实施性协议或纪要,以确保工程实施和投资控制。(四)做好环保、防洪等评估工作。依据国家规定,组织落实好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藏、防洪评估(价)、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及时将评估报告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完善。涉及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防洪评估、通航论证、文物保护评估等,应在可研批复前取得结论性意见。(五)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物资部在设计院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对重要地材进行现场调查,就地材质量、储量、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签订地材供应意向协议。同时要做好主材价格调查工作。(六)做好重点大临设施的调查核实工作。对于影响投资较大、占地多、安全性要求高的大临设施(如大型梁场、轨枕板预8制场、铺轨基地、水上混凝土工厂、栈桥、取弃土场),计财部应组织做好重点调查核实工作,并与地方签订相关协议。第十八条开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各部门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计财部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部组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既有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落实开工条件。由筹备组向上级部门提出开工报告申请,待批复后方可正式开工。
本文标题: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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