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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1996年至2005年1月期间,先后流窜于多个省市,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在成瑞龙实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作案中,共致8人死亡,1人重伤,入户抢劫4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此外,成瑞龙为抗拒抓捕,共致3名警察、1名保安死亡。•案例导入一、认清犯罪特征,自觉预防犯罪2010年1月7日,成瑞龙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思考犯罪的特征是什么?犯罪有哪些社会危害?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何在以及如何打击犯罪?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主要特征刑法由刑法典(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和附属刑法(规定于其他非刑事法律之中的刑法规范)组成。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典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颁布,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了全面修订。1997年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1个单行(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7个刑法修正案,对修订后的刑法典又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目前,我国的刑法共涵盖十大类犯罪行为,设计罪名400多个。刑罚的种类刑种内容执行机关主刑管制不实行关押,限制一定自由公安机关拘役短期(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拘役所、看守所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一般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监狱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监狱死刑剥夺犯罪人生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人民法院附加刑罚金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公安机关没收财产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人民法院《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认清犯罪原因,自觉预防犯罪为了更好的预防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就不仅要注重法律本身在制裁这些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还应当认清造成青年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得某些潜在的犯罪消失在萌芽阶段。为了预防犯罪,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政府、社会、家庭和青少年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对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监管,及时查找并清理各种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信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更为健康、有利的社会环境。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切萨雷·贝卡利亚最好的刑事政策,便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弗兰茨·冯·李斯特名言警句二、见义勇为、见义智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深夜下班回家的谢小姐突遭两名歹徒抢劫,就在她手足无措之时,幸亏一名当地的青年男子路径此地并喝止歹徒。歹徒见有人打抱不平,其中一名矮个歹徒冲他挥舞着刀说:“这里没有你的事情,我们只要钱!”青年男子见状便离开了现场,谢某只得告诉歹徒自己的钱和手机都在背包里。两名歹徒抢下谢某的背包后,迅速分头逃离现场。就在此时,一名青年男子朝其中一名矮个歹徒逃跑的劳动广场方向追去,正是开始前来打抱不平的青年男子。谢小姐也赶紧同他一道追了上去。而正在巡逻的巡警大队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矮个歹徒进行堵截。最终在警民的合力之下,矮个歹徒被擒获并被民警带回审查。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提倡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的意义。结合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讨论如何做到见义智为。犯罪是一种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现象,要预防和打击犯罪,不仅需要依靠有关国家机关的力量,还必须借助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所谓见义勇为就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为鼓励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见义勇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相关链接与犯罪行为作斗争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在酒后驾车送其父母搭乘火车的折返途中,从后面冲撞与其相向行驶的比亚迪轿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接连造成相撞事故,共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孙伟铭案发时属醉酒驾驶。2009年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提出上诉后,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改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查找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的相应条款,并思考为什么两罪危害的都是公共安全?什么才是公共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1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侵犯财产罪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4危害国防利益罪7贪污贿赂罪8渎职罪9军人违反职责罪10《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链接《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树立自觉防范腐败的意识在广东打工近十年的黄某,凭着自己一手好的技术,加上自己的努力,几年后就当上了公司技术骨干,为公司创造了不小的业绩,不久就当上了某饰品公司的车间负责人。自此,黄某职权在握,手下管理着近百来名员工,员工的工资都由自己把持,每月手里的资金都是几十万。眼看着这么多钱,黄某心动了。2010年1月下旬,黄某盘算着会老家过年的事情,心想这次回去,怎么也得显摆一下,让父老乡亲好生羡慕一番,好让自己有一种衣锦还乡的感觉。想到这些,他盯上了该月的员工工资。1月23日,黄某怀揣着员工1月份未发完的99000元工资,回到了老家。公司老板随即报案,1月29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你认为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犯罪?如果是犯罪,黄某涉嫌的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利渎职、危害公务行为廉洁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其具体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此类犯罪严重危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妨害了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极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的劳动者,应树立对腐败和职业活动中的犯罪的自觉防范意识,确保自己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不违法犯罪,争做合格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刑法》第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到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但在取款过程中却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他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除存款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晚许霆的同伴郭某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4月22日凌晨,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广东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做出重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许霆仍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22日对许霆涉嫌盗窃金融机构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认为银行的ATM机是否应当认定为金融机构?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1.在老师的带领下,组织一次刑事案件的现场旁听活动,结合犯罪事实与当事人的经历,写一篇心得体会。2.以“如何从我做起预防青少年犯罪”为题,组织一次班级讨论。3.举办一次主题为“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的辩论赛。
本文标题: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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