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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制度在各国的实践Powertendstocorrupt,absolutepowercorruptsabsolutely.——英国史学家艾顿勋爵三权分立(checksand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与其相对立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议行合一制产生原因•历史背景在法国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和政治根源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学说历史•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混合政体•英国洛克17世纪《政府论》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法国孟德斯鸠18世纪《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评价“三权分立”原则是反封建政治斗争的产物,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所要求的对政治生活的严密组织和对国家机构的有效控制,它所体现的对资产阶级各方面力量的平衡与协调,都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需要。——恩格斯进步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排除封建势力对政治的干扰,对于避免专权现象和减少腐败,促进地方政权的建设,保证“司法独立”,和资产阶级政党用和平手段统一国内资产阶级政治运动等等,起了很大的作用。缺陷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具体实现•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美国总统制1787年宪法确定了:相互制衡以总统为权力中心罗斯福的炉边谈话之后,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三权分立。总统&国会国会——最高立法权修宪权对外宣战权总统——不能向议会提出议案,行政部长不能出席议会总统对国会的牵制总统立法否决权委托立法权颁布行政命令权等,通过与两院议长,党议员以及召开会议等国会立法权具体表现:总统否决权次数增多,国会对总统的否决权次数减少宣战权•总统“不宣而战”迫使国会事后接受事实•利比亚军事行动总统&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最高司法机关1.通过解释宪法,来监督立法2.“司法复议权”牵制立法行政机关3.有权宣布行政部门政令危险无效,立法部门法律无效总统对法院的牵制1.监督一起法律实施的权力,有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最高法官的权利对国家的审判权和解释权2.内阁中的司法部长及其所属的联邦调查局之类的机构司法活动3.总统具有赦免权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判权使行政部门受理的案件比法院多4.总统上有宪法没有规定的解释法律的权力•行政权兼司法权和立法权的实际情况•总统大权在握凌驾于国会和法院之上发展历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议会至上垄断集团尚未形成行政、司法、立法平衡垄断资本主义行政专横二战爆发,寡头垄断需要自由、快速、权利更集中的政府帝国主义&无产阶级革命削弱议会,强化行政机构巴西的总统制巴西是实施总统制的联邦制共和国。迪尔玛·罗塞夫巴西的主要权力机构总统联邦议会参议院、众议院内阁政府委员会产生方式选民直接选举参议院:土著酋长贵族后裔等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选出由总统任命所有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行政权权力关系•总统位于权利中心,被称为“帝王总统”总统议会否决权和部分否决权专有的立法动议权颁布具有立法性质的法令的权力决定议会议事日程的权利总统内阁决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权利决定预算和任命官吏的的最终权力权力制衡巴西是联邦制和多党制的国家政党制度的分散化制约联邦制度的离心化影响行政权美国和巴西总统制的比较相同点:总统都处于权力中心不同点:巴西总统的权力更大具体表现在总统权力上巴西总统拥有立法权行政权,议会推翻总统的否决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超50%的反对票美国总统只有行政权,议会推翻总统的否决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超三分之二的反对票产生原因历史传统:美国的民主巴西的军人政权政党制度:美国的两党制巴西的多党制英国的内阁制(responsiblegovernment)•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二权分立权力关系二权分立•议会——权利中心•上议院(司法权)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下议院(行政权和立法权)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首相和国家元首•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法国的双首长制•双首长制即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了议会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着行政大权,内阁的地位稳固,议会的权利缩小。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实行二元领导体制,总统和总理根据宪法共同行使行政权,二者权利并不平衡,特征是强总统弱总理。法国的主要权力机关总统和总理的关系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总统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发挥决定性作用弗朗索瓦·菲永尼古拉.萨科奇总统和议会的关系一、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发挥重要作用审议政府施政纲领、财政预算等制约政府行动,追究政治责任二、总统凌驾于议会之上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权力关系•总统位于权力顶峰,他不仅对总理和政府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可以在必要时解散国民议会。当然,总统的权力也要受到制约。政府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信任、监督等措施实施对政府的制约。•但是议会仅能从立法上对总统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权力分配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总统总理议会国民议院——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立法权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美国在“分权”上与英、法两国的不同之处•第一,从分权界限看:美国三大机关的分权界限比较明确。•第二,从议会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看:国会不产生政府,也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总统不得干涉国会,更无权解散国会,所以二者的独立性比较强。•第三,从司法独立看:法官虽然是总统征得国会同意后任命,但可终身任职(除非定罪),其独立性也很强。综上可知,“分权”思想在美国贯彻得比较彻底,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这一权力运行的规则。产生原因•现实国情•民族特点•历史传统
本文标题:三权分立制度在各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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