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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问题探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内涵对于企业集团来说,无论是集团总部本身还是处于不同层次的成员公司,它们都有着共同的理财目标,即整体利益最大化。如何使企业集团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集团管理模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企业集团财务要实行集中管理,使企业集团内部信息共享,从而提高集团整体利益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企业集团是以一个或少数几个大型企业为核心,采用协作、联合、兼并等方式,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并通过产品、技术、经济等不同的利益关系而组成的一个具有共同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的经济联合体。财务管理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作为集团公司应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是对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财务活动进行处理的活动,其最终目标是实现集团财富最大化。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现状分析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集团公司能否立于不败之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的管理水平,而财务管理又是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心环节。但是,由于许多因素,这一中心环节的管理却不大乐观,存在很多问题:(一)理财观念落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颁布与实施,可以说,集团公司面临着一个全新的财务管理环境。但由于长期以来企业集团财务人员在思想上受到旧的财务制度的影响,集团财务人员的观念头比较滞后,尚未建立起诸如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边际成本、机会成本等科学财务管理的理念。(二)管理体制不畅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造成无法驾驶各子公司(或分公司),难以从集团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统一安排投资和融资活动,结果是下属企业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损害了集团的整体利益。(三)协调手段缺乏许多企业集团并非通过产权纽带联结起来,内部结构松散,缺乏凝聚力,尚未形成集团利益的整体意识,往往过于强调局部利益,集团财务控制管理没有达到全局的一体化高度。不少企业集团没有建立起整体财务战略和财务监督体系。因而,难以编制全面预算,开展财务分析,更没有形成统一的财务报表结算中心,财务协调手段缺乏,很难使集团形成协同的效应,发挥整体优势。(四)监控缺乏全过程财务监督力度不强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集中于事后控制,缺乏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事前无预算,而事中的控制也往往限于年度利润规划,而没有把计划进一步具体化,编制出月份,季度和年度预算加以进行控制管理,从而事中控制流于形式。而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会计人员,迎合本企业领导的不正当要求,只按本企业领导的意图办事,不按会计制度办事,导致了集团会计核算失真,财务管理混乱,尤其是集团放权过多,下属企业法人代表的权利过大,约束机制没有形成,企业处置资产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从而导致了企业集团效益滑坡和资产大量流失。(五)资金管理松散当前,集团企业在资金管理上普遍存在着方式落后、手段欠缺的问题。下属企业多头开户的现象比较普遍,资金管理不严,体外循环现象无法避免,投资随意性大、沉淀现象、周转慢、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日益显露。(六)预算管理活动难以开展大部分集团公司由于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整体的预算还处于简单化的“拍脑袋”方式。财务预算工作对每个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对于大多数集团单位在手工方式下预算管理有很多问题是无法解决的,特别是对于集团这样多元化的企业,更是如此。(七)信息孤岛现象严重集团公司所属的各个子公司的信息化工作(特别是会计电算化)起步比较早,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使用的财务软件各不相同,集团难以通过汇总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管理,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而在集团的各下属企业内部,业务处理系统中的数据无法流入到财务软件中进行核算,既系统间不能无缝联接,财务核算人员需要根据大量的业务单据整理后的结果制作凭证,一方面加重了财务人员的手工工作,另一方面业务处理核算过程延缓也降低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使集团企业内部也同样存在着信息孤岛。同时,有些企业领导看不懂财务报表,不知道各类财务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相互影响,仍然习惯于粗放式、宏观式的管理和决策方式。使财务信息从作用和意义上变成了“孤岛”(八)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不够清晰各单个企业组成企业集团是依靠产权关系来维系的。但是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原来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晰的问题带进了集团,同时由于组建过程中急切和某些不规范操作,集团产权不清晰的程度加深,各个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纵横交错,从而导致了子公司无偿使用集团资产、子公司的盈利不上缴、集团无法调剂子公司闲置资金的局面。(九)集团预算管理困难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主要集中于事后控制,缺乏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无法建立有效的集团预算体系。不仅事前无预算,而且事中控制也往往限于年度总体利润规划,并没有把计划目标分解、具体到各个成员企业,没有编制出月份,季度和年度预算加以进行控制管理,从而使事中控制流于形式。(十)集团资金管理松散从我国企业集团的管理现状来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各子公司自行负责自有资金导致以下诸多问题:第一,集团公司不便于考查子公司的资金质量和资金流向,无法对其真实财务状况进行核对和监督;第二,集团内部资金资源的配置不均衡,存在某些子公司资金闲置,而另一些子公司却资金紧缺的情况;第三,集团不能对资金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无法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融资成本较高;第四,集团无法监督和管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如基层的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带来的风险。(十一)集团内部集权与分权不当目前国内很多企业集团没有解决好财务决策权的问题,导致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设置走向两个极端:一种是高度集权式,即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份财务权,其人、财、物及供、产、销等统一由母公司控制;另一种是过度分权式,即子公司享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着很明显的缺陷,前者可能导致决策过分依赖于母公司,不易调动子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并且母公司承担了巨大的决策压力;后者的缺点在于不利于母公司统一协调指挥,可能导致下属企业各自为政,片面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集团整体的利益。企业集团财务问题治理对策建议一般来说,财务管理的主体涉及到三个层面:集团总部决策层、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成员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战略应该是集团总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最高决策层站在财务战略与财务政策层面,对企业集团财务活动所实施的整体性战略规划、政策指引、制度规范与决策督导,而不直接涉及各种日常性的、琐碎的、技术操作性的财务管理事宜,甚至可以不涉及到财务部门的具体建设。它与集团的成员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是不同层面上的两个概念,与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财务管理是不同的两种操作,集团的财务管理战略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由集团的高层决策层进行决策,但两者的执行主体不同,所以也是不同的两个层面。一、企业集团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1.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一般形式。企业集团的财务领导体制同单一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有着内在联系,但不能把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对象不是单一企业的财务活动,而是一个企业群体的财务活动。但研究单一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是确立企业集团财务领导体制的基础。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因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实现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典型企业中,财务领导体制一般有三种类型:(1)财务总监负责制,即由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在财务总监指导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优点是直接体现董事会的授权,代表着投资者或股东的利益。缺憾是财务总监直接插手企业财务工作,容易造成新的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权责不清,同时权力过于集中财务总监,也容易影响经营者特别是财务经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总会计师负责制。即在总经理下设置与副总经理平行的总会计师分管企业财务工作,在总会计师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优点是体现了财务管理的专业性与决策中专家意见的权威性,是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组织形式。不足之处在于虽然明确在职权上总会计师与副总经理平行,但客观上给人以“专家”之衔而非职位之感,因而其实际享有的职权容易因总经理的意愿而定,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受到影响。(3)财务经理负责制。即在总经理下设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财务经理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特点是财务经理具有和其他副总经理平行的、同等甚至更重要的地位,对上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对下直接向财务会计机构,从而组成了由总经理挂帅的企业资产运营和内部经营管理系统。这种系统是经营者实现其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保证,从机制上明确区分了与董事长领导的产权管理系统的权责界限,同时又便于企业内部实行分工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因而这种财务管理领导体制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一种较好选择。2.集团核心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从组织结构上看,企业集团是围绕核心企业组成的,由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关联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群体,其中核心企业即集团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核心企业的领导机构就是企业集团的领导机构,因此,确立企业集团的财务领导体制,实质上就是确立核心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如果核心企业已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建立了公司法人制度,其财务领导体制则宜采取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因为这符合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法人企业中,企业法人主体就是企业财务管理主体,企业法人主体在企业法人财产权限范围内,自主行使其对法人财产占用、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息我发展”的经营约束机制进行自主理财。而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则容易混淆出资者的产权管理职能与企业法人主体财务管理职能的界限,造成新的出资者代表与经营者权贵不清。至于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总会计师负责制,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与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仅仅是形式上的差别,但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已势在必然,因此,在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后,是否还需保留这一形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3.集团紧密层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即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尽管从法律观点看,它们不是核心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宁个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但由于它们在人事、计划、财务等方面皆受制于核心企业,因此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采取何种形式,是由核心企业决定的。核心企业在确定紧密层企业财务领导体制时要着重考虑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集权与公权关系。严格地说,在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中,不存在绝对的集权型管理,也不存在绝对的分权型管理,而是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办法。不过在实践中,有的企业集团偏重于集权型管理,有的偏重于分权型管理。一般地,如果集团核心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偏重于集权型管理,则对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应选择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反之,如果集团核心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偏重于分权型管理,则对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则应选择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至于核心企业对哪些紧密层企业应偏重于集权,对哪些应偏重于分权,则受许多具体因素影响,如紧密层企业的经营规模、生产技术特点、产品种类、业务范围、分布状况等,其中核心企业持有紧密层企业的股份比例是一个重要因素。通常,核心企业对全资子公司一般不设董事会,对财务主管人员也是采取直接委派的做法,以实现其财务控制;而对于控股子公司特别是相对控股的情况下,核心企业只能通过董事会操纵经理人员来实现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活动施加影响。-\---------------------------------------------------------------------------------------------------------------(一)、合理配置财务治理权。集团财务治理权是集团内部相关利益主体责、权、利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解决剩余取与控制权的合理配置问题。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集团内
本文标题: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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