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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1年5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审批改革方案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试行方案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相关管理法规批准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解释(修订中)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6、《上海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7、《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8、《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9、《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10、《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11、《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操作规程(试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6、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绿化、交通、公建配套、环境卫生、民防、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地名管理、信息公开、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防汛、河港、铁路、航空、气象、水利、抗震、军事、国家安全、文物、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相关管理法规2、中心城分区规划3、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4、控制性详细规划5、建设项目2、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3、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详;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总体规划;4、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详;一般镇和乡总体规划。5、建设项目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静安寺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风貌保护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城市规划的重要保证及必要手段。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构成城市规划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基本概念是: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视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综合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涉及到的相关管理要求,对建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容积率、建筑密度、间距、高度、体型、体量、建筑平面、空间布局以及朝向、基地出入口、基地标高、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内容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2、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计算规则)3、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划、净空、视线、路幅等)4、建筑间距的控制(日照等)5、建筑退让的控制(地界、控制线)6、绿地率的控制7、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的控制8、建筑基地标高的控制9、建筑环境的控制10、历史风貌的控制11、公建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12、综合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一书两证”管理内容)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根据规划管理的程序和过程,划分为:●核定“规划设计范围和设计要求”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2、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出让条件的同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3、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申请依据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规划设计范围和设计要求一、建设项目名称二、建设项目位置三、建设用地面积四、规划用地性质五、建设工程性质六、建筑面积七、建筑容积率八、建筑密度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证+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出让合同的附件)2、盖章最新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规划设计范围和设计要求九、绿地率十、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十一、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十二、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十三、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十四、基地主要出入口及停车十五、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十六、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1)比例:1:500或1:1000;(2)图示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拟建建筑位置)、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环境设计布置;(3)标明技术经济指标。建筑方案图要求:(1)包括:单体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2)要求:标明建筑尺寸、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建筑分层面积表及汇总表(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一、图纸标注:地界、地形(现状和拟建)、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地下、地上和外挑)、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后退控制线距离、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环境布置。二、技术经济指标:1、用地平衡表(居住用地、住宅、公建、绿化、道路)2、基地面积计算(道路、绿化、公建)3、建筑面积计算(分层面积表)4、容积率计算三、日照分析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注意事项地形图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审核意见)》(文)一、建设工程名称二、建设基地位置三、建设基地面积四、建设工程性质五、建筑面积六、容积率七、复盖率八、绿化率九、总平面布置要求十、建筑高度十一、车位、出入口十二、市政及公建配套设施要求十三、相关部门意见十四、其它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批流程(规土牵头)共30个工作日网上咨询服务网上审批相关部门系统规土系统审批平台审批申请是否补正是否补正否一口收件受理征询(5)受理受理征询(5)反馈补正信息反馈受理信息补正材料意见材料补正材料补正提出咨询反馈指导意见提出指导意见并确定审批部门专业审查(10)是否需要局部调整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告知局部调整意见(可延期10个工作日反馈最终审批意见)反馈局部调整意见否是不通过是否需要听证等操作告知中止审批时间(10内)是否反馈行政审批中止信息汇总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是否通过(15)审批文件转送建设单位是不公示,通过综合协调通过是否通过反馈不予批准决定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标(不涉及总体方案调整)完成听证、招标等操作完成建设单位做局部调整建设单位补正是是否退件告知承诺操作审查是否同意总平面设计不一致调整方案暂停公示(15)群访化解专家评审调整需评审市审批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依据一、建设项目名称二、建设用地位置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四、建设用地面积五、建设工程规模六、房屋拆迁情况七、规划管理要求2、盖章地形图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2、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3、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依据总平面图要求:(1)比例:1:500或1:1000;(2)图示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拟建建筑位置)、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环境设计布置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须与其它建筑区别标示。建筑施工图要求:(1)包括:单体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结构图;(2)要求:标明建筑尺寸、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建筑分层面积表及汇总表(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项目表)•一、建设项目名称•二、建设项目位置•三、建设工程性质•四、建筑面积•五、建筑高度2、盖章的地形图和总平面设计施工图,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基础结构图)。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基本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改革方案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方式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同步审批”。“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法律主体关系不变。1.咨询。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2.受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将材料分袋包装,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土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补正的通知。3.审批决定。相关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土部门。规土部门在汇总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后,可以组织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决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由规土部门转送建设单位。4.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建制镇个人建房、简棚屋建房),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不包括风貌区),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批(30个工作日)“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土地验收”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规划国土改革土地储备流程图(审批制)招拍挂出让流程图(核准和备案制)协议出让流程图(核准和备案制)划拨项目流程图一(审批制)划拨项目流程图二(核准制)自有土地项目流程图一(审批制)自有土地项目流程图二(核准制)自有土地项目流程图三(备案制)咨询:1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书面形式;收件:规划部门统一收件,送审材料分袋包装;分送:1个工作日;预审及受理:4个工作日;相关部门审理: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规划部门;协调及决定:15个工作日。(方案专家评审在审批时限内,方案公示不计入审批时限)并联审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沪规土资法(2010)182号2010年3月简易项目关于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的实施
本文标题: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王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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