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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一、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二)本标准共设置4章100条,用于乡镇卫生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乡镇卫生院实地评价的依据。二、标准分类(一)基本条款。将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列为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二)推荐条款。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增设推荐条款,以“★”标注。三、条款分布章节基本条款推荐条款★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12/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95第三章业务管理367第四章综合管理11/合计8812四、能力结果表达方式(一)采用A、B、C、D四档表达方式。A档:代表“优秀”;B档:代表“良好”;C档:代表“合格”;D档:代表“不合格”。(二)评判原则。凡是达到B档“良好”者,必须先达到C档“合格”要求;凡是达到A档“优秀”者,必须先达到B档“良好”要求。(三)能力标准的性质结果。档次项目ABCD结果表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情况表述有持续改进或成效良好有监管有结果有制度能有效执行仅有制度或规章,未执行五、能力结果类别基本条款(88条)推荐条款(12条)C档B档A档C档B档A档达到推荐标准100%≥60%≥30%≥90%≥60%≥30%达到基本标准≥95%≥50%≥20%///前置条件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机构名称执业注册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名称格式为: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符合□不符合□医疗安全评价前一年及当年未发生过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符合□不符合□机构管理无对外出租、承包内部科室等行为。符合□不符合□目录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1.1功能任务1.1.1基本功能1.1.2主要任务1.2科室设置1.2.1临床科室1.2.2医技及其他科室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1.2.4计划生育科1.2.5职能科室1.3设施设备1.3.1建筑面积1.3.2床位设置1.3.3设备配置1.3.4公共设施1.4人员配备1.4.1人员配备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1服务方式2.1.1门急诊服务2.1.2住院服务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1.4转诊服务2.1.5远程医疗服务★2.2服务内容和水平2.2.1基本医疗服务2.2.1.1病种(见附件)2.2.1.2急诊急救服务2.2.1.3内(儿)科医疗服务2.2.1.4外科医疗服务2.2.1.5妇(产)科医疗服务★2.2.1.6全科医疗服务2.2.1.7中医医疗服务2.2.1.8眼、耳鼻咽喉医疗服务★2.2.1.9口腔医疗服务★2.2.1.10康复医疗服务★2.2.2检验检查服务2.2.2.1检验项目2.2.2.2检查项目2.2.3公共卫生服务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2.3.2健康教育2.2.3.3预防接种2.2.3.4儿童健康管理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2.3.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2.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3服务效果2.3.1服务效率2.3.2满意度第三章业务管理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3.1.1执业管理3.1.2规范诊疗3.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2.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3.2.2.3首诊负责制度3.2.2.4查房制度3.2.2.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3.2.2.6手术、麻醉授权管理★3.2.2.7病历书写规范管理3.2.2.8手术管理★3.2.2.9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讨论制度★3.2.2.10输血管理★3.2.2.11血液透析管理★3.2.2.12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3.2.2.13临床检验管理3.2.2.14中医管理3.2.2.15康复管理★3.2.2.16病案管理3.3患者安全管理3.3.1查对制度3.3.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3.3.3危急值报告制度3.3.4患者安全风险管理3.3.5患者参与医疗安全3.4护理管理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3.4.2执行《护士条例》3.4.3临床护理质量管理3.4.4护理安全管理3.5医院感染管理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3.5.2医院感染监测3.5.3手卫生管理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3.6医疗废物管理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3.7放射防护管理3.7.1放射防护管理3.7.2放射防护设备管理3.8药事管理3.8.1药品管理3.8.2临床用药3.8.3处方管理3.8.4药品不良反应管理3.9公共卫生管理3.9.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9.2落实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与经费补偿第四章综合管理4.1党建管理4.1.1党的组织建设4.1.2党风廉政建设4.2人员管理4.2.1绩效考核制度4.2.2人才队伍建设4.3财务管理4.3.1财务管理4.4后勤管理4.4.1后勤安全保障4.5信息管理4.5.1信息系统建设4.5.2信息安全4.6行风建设管理4.6.1医德医风建设4.7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4.7.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4.8分工协作管理4.8.1分工协作附件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1.1功能任务能力标准评价要点能力标准评价要点1.1.1基本功能【C】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提供预防保健服务。3.提供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4.承担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B】符合“C”,并具有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服务能力。【A】符合“B”,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1.1.2主要任务【C】1.提供当地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服务。2.提供适宜技术,安全使用设备和药品。3.提供中医药服务。4.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有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6.提供转诊服务,接收转诊病人。7.提供一定的急诊急救服务。8.负责村卫生室业务和技术管理。【B】符合“C”,并1.提供住院服务。2.开展一级常规手术。【A】符合“B”,并1.开展二级常规手术。2.承担辖区内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1.2科室设置能力标准评价要点1.2.1临床科室【C】1.设立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2.设置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B】符合“C”,并设立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A】符合“B”,并至少设立3个以下科室或1个特色科室: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特色科室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能力标准评价要点1.2.2医技及其他科室【C】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B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B】符合“C”,并1.增设消毒物品储藏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2.中西药房分设。【A】符合“B”,并1.增设消毒供应室。2.增设医学影像科。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C】包含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B】符合“C”,并1.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2.设置听力筛查、智力筛查室。【A】符合“B”,并1.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特色科室等。2.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1.2.4计划生育科【C】1.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2.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架和药具展示柜等。【B】符合“C”,并计划生育咨询室、手术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A】符合“B”,并计划生育科达到规范化设置。1.2.5职能科室【C】设院办、党办、医务、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专(兼)职岗位。【B】符合“C”,并至少设立3个以下职能科室:院办、党办、医务(质控)、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A】符合“B”,并独立设立病案管理科、院感科。1.3设施设备能力标准评价要点1.3.1建筑面积【C】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平方米。能力标准评价要点【B】符合“C”,并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A】符合“B”,并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平方米。1.3.2床位设置【C】实际开放床位10-20张。【B】符合“C”,并实际开放床位21-99张。【A】符合“B”并实际开放床位100张及以上。1.3.3设备配置【C】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要求配备相关设备,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B】符合“C”,并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A】符合“B”,并配备CT、急救型救护车、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设备。1.3.4公共设施【C】1.卫生厕所布局合理。2.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等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4.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B】符合“C”,并1.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2.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A】符合“B”,并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等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1.4人员配备能力标准评价要点1.4.1人员配备【C】1.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要求的配备。2.人员编制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出台的编制标准。3.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4.注册全科医师不低于1名。5.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B】符合“C”,并1.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2.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A】符合“B”,并1.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2.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并有1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3.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4.至少有1名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注册的医师。5.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1服务方式能力标准评价要点2.1.1门急诊服务【C】1.门、急诊布局科学、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2.患者就诊方便,有导诊指示线路图,诊室标识清楚,设施设置人性化。3.能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服务。4.急诊服务区域标识醒目。5.基本急救设备配置和药品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运行状况良好。【B】符合“C”,并1.设立咨询服务台、候诊区,开展导诊、分诊服务,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2.能实现挂号、收费、医保结算等一站式服务。3.在挂号、检验、药房、收费等窗口有针对抢救患者的优先措施。4.有急诊登记资料,能够对患者的来源、去向及急救全过程进行追溯。【A】符合“B”,并1.有缩短患者等候时间的措施。2独立设置急诊科。3.职能部门对门急诊管理工作有分析评价,持续改进门急诊工作质量。2.1.2住院服务【C】1.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诊疗。2.执行留观、入院、出院、转院制度,并有相应的服务流程。【B】符合“C”,并1.能为患者入院、出院、转院提供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2.有部门负责协调转诊。3.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出院病人随访。4.至少有1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A】符合“B”,并职能部门对住院诊疗情况有分析评价,持续改进住院诊疗质量。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C】1.
本文标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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