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人防易地建设费-(渝价(2010)230号
重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2010年08月26日(渝价〔2010〕230)鉴于主城城镇做了部分调整以及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230)文件规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调整后的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如下:1、一类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的全部行政区的城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玉峰山镇;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鱼洞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北碚区:东阳街道、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街道、北温泉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蔡家岗镇。2、二类区域: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除列入一类区域的城镇;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的城镇。3、三类区域:除列入一、二类区域的其他设防区县(自治县)的城镇。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新标准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54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人防易地建设费-(渝价(2010)230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736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