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网络 > 网站策划/UE > 和乐镇中心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和乐镇中心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师[2015]104号)和《万宁市乡村教师实施计划(2015—2020年)》(万府办[2016]5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及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我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管理和教师业务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实施校际教师交流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科学合理。遵循教育公平原则与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校际教师合理流动。2、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际交流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而且校际交流方案要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防止人事腐败现象产生。3、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校际交流。4、促进发展。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各校办学质量整体提升。三、工作目标采取大范围小步骤、稳步推进的办法,2017年秋季起我校逐步落实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教师校际交流制度,调整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逐渐实现各完小校师资均衡配置,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四、交流范围和对象(一)交流范围1、教师校际对口交流:即校际交流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采取教师自愿报名与学校调配交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校际交流。(二)交流对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可自愿报名参加校际交流。(依据我校情况,初定50岁以上女教师与55岁以上男教师及五、六年级语数老师今年暂不进行交流。)截至交流当年度,今后每年各校交流人数原则上为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不满6年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要参与交流;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中心校校长批准,可暂不参与校际交流;因病、孕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中心校校长批准,暂不纳入当年度交流范围。五、交流形式自愿申请交流与学校调配交流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一)自愿申请交流先由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根据本人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然后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报市局校批准后实施交流轮岗。(二)轮岗交流。以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较长的先交流,如出现同等条件,任教综合科的老师先交流。六、保障激励机制1、参加校际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岗位职称参加原学校竞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交流学校考核并发放。2、交流轮岗时间每2年为一轮,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2年期满后,回原学校。3、奖惩制度(1)、职称评聘。凡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或服从学校调配交流的教师,在交流期间经交流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称评审与竞聘上岗时给予适当加分,拟在综合评估分另加2分。(2)、评先评优。建立参加交流教师评先评优制度,对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或服从学校调配交流的教师,工作态度端正,成果突出的在推荐评选市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学校应给予优先推荐。(3)、补贴制度。参加校际交流的教师每月补贴100元交通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结算一次。(4)、处罚制度。本方案实施后,属于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均应服从学校分批次参加交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参与职称晋升,并实行高职低聘,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和乐镇中心学校2017年6月16日
本文标题:和乐镇中心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744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