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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劳动及工作纪律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及工作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纪律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分管劳动人事和行政工作的领导,负责领导、贯彻本规定。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及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纪律管理的具体实施、监督、考核部门。第五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本部门(项目部)的纪律管理。第三章请、销假第六条公司的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补休假、年休假、学习假几类。第七条事假是指员工因办理私事而请的假。原则上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天。第八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病住院或经医院证明确需在家休养的假。病假由本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入院前或病休证明开出当天或次日报公司领导审批(按以上规定报批)。确因病情严重,无法直接到公司请假的,可由其亲人或委托同事代为请假。第九条探亲假是指按国家规定能够享受探望夫妻或父母所休的假。第十条产假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的女工享受的假。合同期内只允许请产假一次,第二次则按事假处理。第十一条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致伤而治疗、休养的假。工伤假期满,经医院证明仍无法上班的可按上述规定再次办理工伤假。经二家以上的医院证明已完全恢复可以继续工作的,应在医院确认的当天或次日返回工作岗位。确定为工伤,需要公司按工伤事故调查程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享受工伤假的须为无过错责任的。否则,按事假论处。工伤假期满又无特殊理由或不按规定续假的,工伤假期视为旷工。第十二条婚假是指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所请的假,婚假3天。未达到国家法定年龄结婚的不享受婚假。第十三条丧假是指员工因自己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子女、配偶等)死亡(不含触犯刑法判决死刑的),而参加丧事的假。丧假3天。第十四条学习假是指经批准脱产参加公司办理证照所需以及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由政府或行业部门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学习(培训)或人事部门送培的为学习假,学习假视为出勤。外出培训考试不及格的,学习假按事假处理,因培训单位临时增加培训时间,返回公司后超天数应书面向公司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由其认定假的种类。批准或安排学习而不去参加,应向公司说明原因,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学习,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第十五条年休假是由公司给予的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以上,按每年2天计算的休息假。第十六条补休假是指员工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班加点后而休息的假。第十七条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员工请假一天以下的由请假人申请,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项目上的由项目经理审批。(2)员工请假在二天至三天以下的由请假人申请,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项目上的由项目经理审批。(3)员工请假在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的,由请假人申请,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项目上的由项目经理审批。(4)公司机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公司各级档案管理员、驾驶员、会计、出纳请假,均由请假人申请,按以上程序,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项目经理请假按以上程序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时一并上报请假期间委托负责人。第十八条员工请假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第十九条请假人准假后应将近期的工作或相关资料移交妥后方可离去,未办理移交或移交不清而擅自离开,请假无效,其离职期间按旷工处理。第二十条公司报销通讯费用的休假员工休假期间不得关闭通讯工具,若公司有急事通知提前返回,应以工作为重无条件返回公司。无特别原因不返回公司的假期作旷工处理。第二十一条假期的待遇(1)除年休假、工伤假、产假、丧假只计发基本工资,其他假均不得计发工资,探亲假按公司有关规定仅报销往返路费。(2)补休假按一天计发一天工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假期满后,请假人应按时到考勤员处销假。第四章出差第二十三条出差的原则:(1)节约原则。凡能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办妥的事,就不必安排人员出差,凡一人能办妥的事,不得安排多人出差。(2)相对集中的原则。除紧急情况以外,一般出差要同时办理几件事情。第二十四条出差实行报审制。出差报审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出差需办理出差申请单,员工凭出差申请单办理考勤、报销差旅费。逾期未返回单位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第五章作息及考勤第二十五条日常工作时间、公休日及法定工作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办公室按冬(10月1日)、夏(5月1日)不同时节,通知作息时间。第二十六条员工考勤由各部门考核,考勤表是考核员工出勤情况的主要原始资料,每月底经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总经理工作部。考勤必须真实,请假手续必须齐全,否则应追究弄虚作假者和执行人的责任。机关和各项目部均应配备兼职考勤员。公司考勤员负责公司机关员工的考勤工作,项目部考勤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考勤。第二十七条考勤员有以下职责:(1)上、下午上班时提前做好考勤准备工作,等待员工签到或打卡。(2)中途查岗,检查是否有串岗、溜岗、怠工、早退现象,作好记录,交公司或考勤部负责人核准后按制度规定处理。(3)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员工月、年出勤情况。公司考勤员还须负责全公司考勤的汇总、上报工作。第二十八条员工由于工作需要加班,由部门主任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主任进行考勤,在考勤表上注明加班的上、下班的时间。第二十九条员工未准时到岗的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工资20元,全年累计迟到20次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终绩效工资,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条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或中途无故离岗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扣工资30元,当月早退3次的不享受当月奖金,全年累计早退15次的,不得享受年终绩效工资,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员工因公差返回公司或公司负责人安排加班超过深夜零点以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允许第二天迟到3小时,但应将书面说明交公司考勤员处。未作说明的按迟到或旷工论处。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应经常抽查员工考勤、出勤情况,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1)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2)拒不接受公司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超过假期又无特殊原因且未办续假手续又不回公司上班的;(4)批准学习而不参加学习的;(5)上班迟到、早退满30分钟以上的;(6)假期满未销假或虽办理销假但未将销假申请交考勤员的;(7)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消极怠工的。第三十四条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薪金、奖金(含目标奖)及其他福利待遇,并且每旷工0.5个工作日,按该员工工资标准另加扣除0.5个工作日的工资,旷工1天及以上的扣工资方法及金额以此类推。月累计旷工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每月末最后一日考勤员将员工考勤汇总表及处罚情况,报人事部门审核,由人事部门送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移交财务部门计发工资。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外出联系工作,应向部门(项目部)负责人说明去处。未说明去处的按早退处理。公司领导外出应对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说明。第三十七条公司机关员工作息实行“二五”制,即每周休息二天,工作五天。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职责范围内工作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予计发加班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编标、年终财务核算等)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由于项目施工具有其连续性的特点,项目部实行日工资,其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由项目部自行确定,但每天工作时间不能低于8小时。第三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公司可指定员工加班,指定加班的员工,除特殊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核准外,不得拒绝。第三十九条员工加班须经部门负责人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应详注加班的人员、加班的时间、工作内容、完成工作的要求等内容。第四十条员工加班时擅离职守,不发放加班薪资(或补休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受到扣工资处罚。第四十一条公司安排加班,员工可享受补休。需要补休的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项目部)同意后,在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部门副职以上领导、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档案员、出纳员、驾驶员等重要(特殊)岗位人员的补休须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第四十二条员工加班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日工资计发。法定节日加班工资按规定计发。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和执行者,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主持公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对出资人负责。各部门、项目部及其它机构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有权决定和处理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事宜。第四十四条公司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制。上级管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部门有义务指导和有权利安排下级部门的工作。第四十五条下级部门在开展下列工作时,应事前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1)对外重大的协调工作;(2)对完成本周(日)部门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3)占用时间较长,涉及部门、人数较多的工作;(4)部门从未涉及过的工作;(5)将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的工作;(6)原则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7)其他认为需要请示的工作。第四十六条除公司主要领导要求独立完成或涉及到公司重大商业机密的工作外,部门(人员)在请示工作时应当遵循逐级请示的原则,不得越级请示。对于由于工作失误,因上级领导的原因,由上级领导承担责任;因经办人员的原因,由经办人员承担责任。重要工作的请示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总经理工作部转或直接向领导汇报。急需办理的工作应采取电话的方式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请示,按主要领导的安排意见办理。第四十七条上级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能立即答复的工作要立即按规定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工作要向下级部门作出说明并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重要工作请示的回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办好交接手续,以便明确责任。第四十八条实行工作汇报制。公司、部门(项目部)领导安排的工作,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交办工作的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及拟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第四十九条紧急、重要性工作,在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或不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情况下,遵守工作优先的原则。第五十条公司领导班子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下列事宜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1)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年度内部管理方案;(3)机构撤、设、并;(4)部门副职、项目部经理等重要人事任免;(5)拟建(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6)内、外招投标;(7)公司改革、改制、改组;(8)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发布、修订、补充、废止;(9)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处理;(10)对外投资;(11)重大的法律诉讼;(12)融资;(13)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14)遇紧急事项公司主要负责人可当时决策,事后向公司报告。第五十一条实行例会制度。公司例会分为董事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生产经营调度会议、各专业工作会议和公司民主生活会会等。(1)董事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2)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会人员由总经理指定;(3)生产、经营调度会原则上在每月上旬召开。会议由总经理主持。(4)专业工作会议(营销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生产技术会议、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召开。会议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会议主要安排各专业管理中的工作。(5)公司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班子成员参加,公司部门副主任以上人员及项目经理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解决员工的工作、生活、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对公司人事、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中肯意见。会前由总经理工作部下发民主生活会意见征求表至各部门(项目部),由各部门主任(项目经理)召集本部门员工对公司人事、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6)各种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以总经理工作部通知为准。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议准备各项工作,在开会前2日内,总经理工作部应按公司领导的要求,作好准备
本文标题:公司劳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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