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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2页合同编号:项目电梯合同委托方:受托方:日期:第2页共12页合同编号:产品买卖部分买方卖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纳税人代码:.纳税人代码:邮政编码:销售总部:签订地址:电话: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产品使用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第3页共12页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一、产品和价格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商标的电梯台;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梯号型号电梯单价(元/台)数量小计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三、货款支付1设备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需求产品排产前7个工作日支付设备款的20%作为预付款,提货前支付设备款的75%,余款5%在第一年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分批交货,则按比例分批支付。2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卖方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60个日历天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卖方须于终止合同之日起的七天内,全额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3卖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向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4经卖方同意,计价和支付为不同币种的,按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四、交货日期1卖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后,个日历天内将设备生产完毕,具备提货条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最迟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双方安装合同中的预约开工日期。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天为单位顺延。五、货物到货后存放地点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六、货物存放方式由卖方负责运输,并购买相关保险,货到工地后由卖方负责保管并为后续安装作做好准备工作。产品运送到达地址为:七、产品包装1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八、产品质量保证1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2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进口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JG135-2000《杂物电梯》标准制造。3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第4页共12页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不补差价。九、产品质量验收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2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十、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2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3、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后的24小时内没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始维修工作,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涉及故障电梯的5%的保证金,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5%的部分,须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买方先行垫付,但卖方须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归还买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4、如本合同产品买卖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双方签订的产品安装部分同时终止或解除。十一、其它1卖方已具备交货条件,但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接收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60天,自第6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国产电梯每台60元/天、进口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产品安装完成且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95%货款而获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3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4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5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7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8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十二、保修及保养的约定:1、电梯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卖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内容为:产品质保期期限约定为自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的24个月。(1)质量回访服务:在经政府部门验收后的24个月内,公司将免费提供定期产品质量保证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按照“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的项目要求,以每季度至少对用户实施一次,且每两次时间间隔不得第5页共12页大于三个月的频次进行回访。质量回访人员将按回访要求对产品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对产品进行必须的现场检查或修理。(2)售后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予以免费更换。更换下的损坏部件由卖方统一回收、处理。(3)24小时急修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分公司都设有24小时急修中心,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由急修中心通知相关维修站急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故障原因反馈至公司急修管理部门,以便在今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4)人员培训服务:买方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用户手册”等电梯使用资料,并为用户培训电梯维护管理人员,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电梯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管理知识。卖方在产品验收后对买方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提供2个人次(为期3-5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简单故障排除培训(指现场培训,食宿由各方自理)。2、卖方承诺,提供保养的方式为******。保养具体内容为:(1)每月定期保养服务:电梯保养人员根据“SMEC电梯维修工艺”的要求,根据“SMEC月度保养计划”所规定的日期,按“SMEC电梯/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所列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2)年度周期保养:电梯保养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周期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修保养,其中间隔天数不超过15天一次。(3)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4)一梯一档记录:将买方每一台电梯的保养记录、故障现象、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归档。(5)年检服务:我公司将配合用户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用户电梯的设备年检工作,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6)以上保养包含定期检查及故障维修的人工费及润滑油费用。合同编号:产品安装部分第6页共12页委托方受托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联系人:联系人:休息日:总公司电话:联系电话:总公司邮编:邮编:总公司传真:传真:分公司地址:分公司电话:户名:分公司邮编:开户银行:传真:帐号:户名:纳税人代码:.开户银行:帐号: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产品规格及安装费1本产品规格参数见《产品买卖合同》附件一“产品规格表”。第7页共12页2安装费2.1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第种计价模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①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⑴仅工程量增减在±%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②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⑴包干范围:。⑵包干风险系数%,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③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2其他项目费的确定①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向发包人计取。②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扣罚工程款。③工期奖:。④其他:。三、合同价款的调整1、工程量的调整1.1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1.2工程量调整方法:①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②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③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2、综合单价的调整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2.1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过%,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过%,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
本文标题:电梯采购安装合同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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