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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各级行政机关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2管理职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3管理内容3.1总则3.1.1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公司在制定生产发展规划中,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3.1.2公司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证在化工生产中,防治环境污染,实施清洁文明生产,建设花园式工厂,实现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用电、用煤、用水等能源消耗控制在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努力向同行业环境管理先进水平迈进。3.2环保管理网络及各级职责环境保护是工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环保的组织领导,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各级人员应根据责任制,切实做好环保工作。3.2.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对环保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对本公司的环境状况应分析研究,全面规划,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3.2.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职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领导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季、月环保措施计划,组织编制环保长远规划;组织环保检查,处理厂内重大污染事故。3.2.3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要根据环保法及有关的方针、政策,组织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工艺改进,推广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工艺,并领导编制有关规程和制度,参与环保工程竣工验收。3.2.4各排污单位的领导要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环境保护管理纳入本单位(部门)的管理内容,领导编制本单位的环保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教育职工重视环保工作,要把搞好环保工作做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条件。3.2.5各生产岗位的职工,是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严格按照岗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3.2.6环保部门职责3.2.6.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企业“三废”排放情况。3.2.6.2编制本公司环保年度计划,远景规划及各项环保管理制度。3.2.6.3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本企业“三废”排放、周围环境及工业卫生进行监测。3.2.6.4监督本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中修的环保技术设计方案讨论、审查、确定和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3.2.6.5负责对各车间、部门专(兼)职环保员的业务指导,并检查他们的工作。3.2.6.6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等工作。3.2.6.7负责与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联系,协调和处理污染纠纷,搞好厂群关系。3.2.7车间环保员是车间环保工作的技术责任者,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环保技术管理工作并指导工段、班组环保工作。3.3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3.3.1加强环境管理,创“清洁文明工厂”。3.3.2在日常生产中,必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把环保工作列入生产调度工作日程,生产过程中发生有关环保问题要及时负责处理,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做到生产和环保一起抓。3.3.3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坚持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同步保养、同步大修,当环保设施运行发生故障时,生产装置要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生产),以防发生污染事故。3.3.4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车间要积极治理污染点、源,污染物质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3.3.5加强噪声防治,凡产生噪音大的设备,均应安装消音、隔音设施,确保噪音达国家标准。3.3.6加强“三废”管理,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搞好“三废”综合利用,对废水的处理与排放遵照清污分流、分别治理、一水多用、闭路循环的原则。3.3.7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不许乱堆乱放,其转移和使用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安排,并堆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3.3.8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尽可能选用无污染、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确保“三同时”的贯彻落实。3.3.9加强污染事故管理车间内部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车间领导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性排污时,车间在组织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生产调度室、安全环保部报告。若因众多因素影响,一时难以排除,又可能造成对环境较大污染时,车间有权要求调度批准停车处理;一旦发生可能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时,车间有权先紧急停车,并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室。事故发生一周内,事故单位需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部门,安环部在接到报告后,须对事故进行调查、审核,向公司领导报告调查情况,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3.4环境监测和环保科研3.4.1加强环境监测和检查工作。安环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厂区及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进行定期、定点监测。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排污情况。3.4.2环境监测站应及时统计、汇总所有的监测数据,积累我公司系统、完整的环境数据资料。3.4.3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公司的环境监测系统,不断扩大监测内容和范围,提高监测质量。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公司主要污染物的含量和大气环境情况。3.4.4积极开展环保科研活动。结合我公司实际,积极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开展无污染,少污染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的调查研究。3.5奖罚规定3.5.1对下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3.5.1.1全面完成环保综合目标,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消除或明显减少污染的单位和个人。3.5.1.2开展“三废”综合利用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3.5.1.3避免重大污染事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免遭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3.5.2公司在年终评比时,应把环境保护作为平定生产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因素,凡是环保管理不得力,造成污染,产生危害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评为先进。3.5.3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而发生污染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程度,追究污染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和直接领导的责任,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4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隐瞒事故不向生产调度室、安环部报告者,要从重处罚。3.5.5有环保承包合同或单项管理规定的奖励或处罚,按承包合同或单项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江西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为管理好“三废”的排放,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公司清洁文明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达到节能降耗,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2管理职能本标准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有安环部归口管理。3管理内容3.1加强生产管理,严格生产工艺指标,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精心组织,文明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3.2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生产污染的点源进行监控,对产生的“三废”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使污染物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消除。3.3各单位在发生不正常排污时,单位领导应及时指挥单位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改善和制止,将不正常隐患及时消除。3.4各单位在停车或检修期间须排放污染物时,应向安环部及有关部门报告,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排放。3.5安环部对生产过程中“三废”的动态排放应随时掌握和监控,发现车间不正常排污时,有权责成该单位限期处理,恢复正常。3.6对环保设施管理不严,擅自拆除、停运,而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实行加倍扣罚,对控污、减污有突出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安环部将建议公司给予奖励。3.7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措施,仍不能避免污染损失的,公司不进行管理考核和处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江西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充分发挥公司环保设施效能,有效控制污染污的排放,特制定本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责任等内容。本规定适应全公司环保设施。2定义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设计安装的设备和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3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管理3.1各车间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应与生产装置同样管理,将其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之中,并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与管理制度。3.2生产调度室负责环保设施的开、停车和故障处理协调指挥,保证环保装置的正常运行。3.3各单位必须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完好率,保证运转率,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行。3.4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时,各车间生产设备要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生产),以防发生污染事故。并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以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同时报公司生产调度室和安环部等有关部门。3.5各车间的环保设施未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和报废。3.6各单位要加强对产生噪声设备的管理,凡产生噪音大的设备,均应安装消音、隔音设施,并经常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和消音效果,确保噪音达到国家标准。3.7安环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8凡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改进有突出成绩,为防止环保设备事故,避免环境污染发生的单位和人员,安环部将建议公司给予奖励。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江西有限责任公司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凡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既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报安环部备案,安环部负责监督并协同完成其“三同时”制度的实施。3.公司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依靠技术进步,采用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工艺。5.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经济合理的“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6.建设项目投产后3个月内需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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