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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东师人字[2002]53号第一条教师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为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素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师考核工作遵循客观性和导向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三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范围为除荣誉教授以外的在聘教师。第四条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和公共事务工作。第五条思想政治考核(一)思想政治表现采取定性考核方式,主要内容为:1.热爱祖国,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依法执教,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教风、学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以客观公正的标准评价学生;――以事业大局为重,人际关系和谐,具有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二)有关部门和院(系)可根据单位情况制定思想政治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党总支根据具体表现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三)思想政治考核采取单项指标一票否决制度。第六条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工作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考核的方式。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1)。第七条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院(系)根据实际折合成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学分。第八条科研工作考核科研工作考核采取定量考核的方式。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2)。第九条管理和公共事务考核(一)教师兼任管理工作的附加分值:现职正校级40分,现职副校级35分,校长助理30分,部(处)长、院长(系主任)、总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校院共管所所长25分,副部(处)长、副院长(副系主任)、总支副书记、民主党派负责人、校院共管所副所长、院(系)管所所长20分,教授委员会教授10分,院(系)内其它各管理岗位工作10分。(二)公共事务工作的具体考核项目由各院(系)自定,最高附加分值为10分。第十条年度考核分数由教学、科研、管理和公共事务三项工作分数总和计算。第十一条兼任管理和参加公共事务工作的分数为附加分数,记入总分,但不作为教学、科研业绩评价依据。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合格标准(一)教师总体考核采取思想政治考核一票否决制度。(二)教学分、科研分原则上要求分别达标,教学、科研业绩总分必须达标。标准如下:职务教学、科研综合达标分教学达标分科研达标分教授1205050副教授1054040讲师903030助教601515第十三条根据考核标准,确定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第十四条经学校批准国内外访学、进修、在职读学位的教师考核时减免教学工作量。第十五条聘任期满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聘期考核,计算聘期内年均教学分、科研分和教学、科研综合分,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确定达标与否。第十六条考核程序(一)教师做自我总结,填写考核表,经有关方面负责人核查并签署考核意见后,交院(系)党政班子,核准并汇总后报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二)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登记考核结论,向学校教师考核委员会汇报。(三)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第十七条考核结果的使用(一)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任、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二)年度考核未达标者在下学年度岗位津贴下浮10%,下浮比例在聘期内累计计算。(三)聘期考核未达标者,原则上不再续聘原级职务。受聘原级职务者,享受下一级职务的岗位津贴。第十八条无故未参加考核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对待。第十九条教师年度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委员会,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由党政班子负责。第二十条教师考核委员会由校领导、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第二十一条教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教师考核办法;(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三)审核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复核结果;(四)公布全校教师考核结果。第二十二条院(系)党政班子的职责是:(一)依据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二)对被考核教师做出结论意见,向教授委员会汇报考核工作;(三)将本院(系)教师考核结论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四)公布本院(系)教师的考核结果;(五)受理本院(系)教师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第二十三条教师考核委员会和院(系)党政班子成员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没有认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的院(系),不得开展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等工作。第二十五条教师必须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教师考核表。凡弄虚作假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签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师校发字(2000)19号文件《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办法》即时失效。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一: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附件二:东北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东北师范大学2002-06-26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项目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评估办法得分一教学工作量与开课门数教学总工作量0.2510080604020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200-239学时160-199学时120-159学时119学时以下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0.1010080604020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教育实习)120学时以上100学时以上80学时以上6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上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开课门数(含选修课)0.05100806040开课四门以上开课三门开课二门开课一门院、系提供数据(查阅教学档案)二教学质量与效果学生评估0.20100806040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院系教师评估(教学指导小组)0.20100806040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优秀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良好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中等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及格院、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三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0.101008060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参加者,限5人之内)国家级省级从事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等)教师本人提供实物2.课程与实验室建设0.10100806040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讲或实验室建设负责人使用多媒体教学或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开设新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实验室建设主要参加者(第2、3、4、5名)院系认定说明:1.年度考核总分为:各项目分值×权重之和+附加分;聘期考核分值为:3个年度考核总分之和÷3。2.函授教学中讲授一门课按开课一门统计。3.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部分不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含本科、专科函授生教学工作量。4.学生评估分应为本科生、函授生、研究生三项评估的平均分。5.附加分:教学工作量超过240学时以上,每超过10学时加1分。教学或教材获奖,每获一项校级优秀教学或教材奖加10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80分,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20分。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特等奖加120分,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自编校内使用教材加10分,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加5分。校级基础课主讲教师或校优秀课程建设负责人加10分。6.每一获奖加分项目,如果是合作项目,第一主持人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7.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2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科研考核是教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研攀登工程”、实现“一个特色,三个一流”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学校管理重心逐步下移的方针,结合各院(系)实际并考虑实施可行性,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由学校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各院系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并由学校统一颁布。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一、考核合格基本标准由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制定1、合格的分数要求: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达标分数。2、每学年教授在院(系)以上范围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副教授在学科以上范围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3、科研工作的分类按东师校发字(2000)23号文执行。4、各项科研业绩的分值按本办法第二条“科研业绩分值”和第三条“学术影响分值”执行。二、科研业绩分值1、项目分值A、B、C、D、E类项目分值分别为80、60、40、20、10分。其他未分类、有合同并有经费到校的项目5分。2、成果分值成果类别分值SCI、SSCI检索论文、学术专著40EI、ISTP、AHCI、ISSHP检索论文30国家级刊物论文、集体编写的学术著作、教育部组编面向21世纪教材、教育部统编教材30重点刊物论文、其它著作15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来源期刊论文10其他正式发表的论文6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评审鉴定成果40、25、25国家级奖(1、2、3等)120、100、80部委级奖(1、2、3等)100、80、60省市级奖(1、2等)(理科三等40、文科三等20)80、60三、学术影响分值学术影响要素分值学科带头人、人才(国家级、部委级、省级)10、8、5国际学术会议召集人(集体召集按职责分配分值)5全国学术会议召集人(同上)3国家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省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8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市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5省级学会理事、市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3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0国家社科项目规划评审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组成员8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各类项目评审组成员、省级项目评审组成员5、5、3四、分数累积方式1、分值的分配每篇论文分值的分配由作者中的通讯联系人负责。每部著作分值的分配由第一主编负责。项目第一主持人最少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专利和获奖成果排名第一者最少占分值的55%,其余45%由排名第一者分配。2、分值的计算(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值=项目分值+成果分值+学术影响分值(2)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分值=3个学年度考核分值之和÷3五、本标准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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