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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就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取得的专利权:A:互相依赖B:相互独立C:在一定期限内相互关联答案:B2,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中构成出版的是:A:音乐作品的演奏;B:电影作品的上演;C:文字作品的复制是以发行;D:建筑作品的建造答案:C3,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未公开信息是指除合法控制者外,其他人都不知道的信息。答案:错4,WCT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是:A没有关系;BWCT是《伯尔尼公约》之下的一个特别协定;CWCT是对《伯尔尼公约》的修改和补充;D对《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而言,WCT是该公约之下的一个特别协定;对于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而言,WCT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条约。答案:D5,WPPT规定的向公众提供(makingavailabletothepublic)包括:A向公众发行录音制品的复制件;B在公共场所播放录音制品;C通过网络或其他交互式手段将录音制品置于随时可被公众获取的状态;D通过广播电台向公众播送答案:C6,依照WCT与WPPT规定,对技术措施的保护所要制止的行为包括:A破解版权及邻接权人为行使其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B制造用以破解技术措施的工具;C传播授破解技术措施的方法;D销售破解技术措施的工具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确立了多项原则,其中被视为基本原则的包括:A国民待遇原则;B互惠原则;C最惠国待遇原则;D优先权原则答案:A、D2,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范之下,代理人未经授权而将被代理的商标注册在自己的名下的,被代理人可以选择:A要求驳回申请;B要求取消注册;C要求撤销代理;D要求赔偿损失答案:A、B3,依照《巴黎公约》规定,除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外,工业产权还包括:A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B商业秘密;C制止不正当竞争;D技术保护措施答案:A、C4,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国民待遇主要适用于:A取得工业产权的条件和手续;B所享受的工业产权权利;C在遭受侵害时所得到的法律救济;D权利许可与转让的付酬标准答案:ABC5,《巴黎公约》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承诺,对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而将本联盟成员国的(),及各该国用以表明监督和保证的官方符号和检验印章以及从徽章学的观点看来的任何仿制用作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拒绝注册或使用其注册无效,并采取适用措施禁止使用。A国徽;B国旗;C勋章;D其他国家徽记答案:A、B、D6,按照《马德里协定》第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可被用来认定商标的原属国?A申请人在其境内建有合资企业的;B申请人在其境内开设专卖店的;C申请人在其境内设有代表处的;D申请人不具有该国国籍,但平时居住在该国的;E申请人具有该国国籍,但居住在其他国家的答案:A、B、D、E7,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时,复制文学艺术作品将构成合理使用,既不需要征得版权权利人许可,也不需要支付费用:A用于非商业目的;B少量复制;C不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D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答案:C、D8,《伯尔尼公约》为作者规定的精神权利包括:A发表权;B修改权;C署名权;D维护作品完整权;E收回权答案:C、D9,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的权利包括:A固定权;B复制权;C机械表演权;D署名权;E转播权答案:A、B、E10,WCT规定的向公众传输包括:A无线广播与电视;B有线广播与电视;C电话与传真;D网络传输答案:A、B、C11,与《罗马公约》相比,WPPT赋予表演者的新权利包括:A表演权;B广播权;C发行权;D出租权答案:C、D12,根据WCT及WPPT的规定,权利管理信息包括:A关于作品的信息;B关于作者与其他权利人的信息;C关于使用作品的条件的信息;D可用来确定前述信息的各种代码答案:A、B、C、D13,TRIPS协议涵概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A版权及相关权;B发现权;C商标;D署名权;E未公开信息答案:A、C、E14,与伯尔尼公约相比,TRIPS协议在版权及相关权领域增加的内容包括:A将计算机程序纳入文字作品范围保护;B规定在数据的选择与编排方面构成智力创作的数据汇编享受版权保护;C为某些权利人规定了出租权;D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E增加了表演者权答案:A、B、C15,乌拉圭回合谈判形成的两大成果是指:A使各国关税大幅度下调;B签订了一系列多边贸易协议;C形成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体系;D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E解决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答案:B、D三、问答题: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唱片条约》关于“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的规定有何区别?根据WCT的规定,公共传输权适用于任何传输手段和传输方式。条约用“向公众提供”(makingavailabletothepublic)来描述“传输”,使所有以不特定的公众为对象的非实物提供,不论是主动的“传输”,还是提供作品以便用户去“取”,都被公共传输权所涵盖。因此,传统的公共传输(如有线或无线广播)、网络传输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新的传输方式(如VOD)等,都已被置于公共传输权的控制之下。根据WPPT的规定,表演者与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使该表演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和时间获得。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WCT为版权权利人规定的向公众传输权包括各种传输方式;而WPPT为表演者及录音制品制作者规定的向公众提供权则仅包括“交互式传输”一种方式。2.什么是“驰名商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TRIPS协议对此有何规定?(1)不论是《巴黎公约》,还是TRIPS协议,均没有给驰名商标下定义,但从英文字面意义上理解,所谓的“驰名商标”仅仅是“小有名气”的商标。这说明,法律对驰名商标的“名气”的要求并不高。(2)TRIPS协议规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到该商标在相关领域的公众中的知名度,包括在成员国内由于商标宣传而获得的知名度。这也说明,商标只要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较大的名气就可以成为驰名商标。(3)《巴黎公约》规定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仅适用于未注册的商品商标;TRIPS协议则将这种保护延伸到了已注册商标及服务商标。(4)《巴黎公约》规定的驰名商标保护仅涉及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TRIPS则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了不相同,也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但规定了两个条件,即:第一,这种使用暗示其与商标权人之间有某种联系;第二,这种使用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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