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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实验室运行维护、维修经费划拨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又称实验室经常费、消耗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日常消耗经费。其使用范围包括:购置实验教学所需的一般低值耐用品(工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等);采购各种实验教学所需的易耗品(电脑耗材等实验材料);支付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等;购置实验室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实验室卫生用具;实验技术人员计划内培训费、图书资料费等。第二章划拨标准第三条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软件的总值、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等情况按比例进行核定。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总额由如下比例标准划拨: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的1%,用于设备的维护。2、非计算机类实验0.7元/人时数。3、实验技术人员计划内培训费、图书资料费按实验室人员编制数500元/人。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第四条每年十一月份,根据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和上一年度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等情况编制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学年预算计划,填写《东北财经大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预算申报计划表》,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第五条财务处根据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和上一年度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等情况按划拨标准核定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预算分配方案。第六条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分配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后,财务处下达本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计划。第七条凡未按要求或不及时报送预算计划及有关材料的,不予划拨本年度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下拨的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第九条实验教学中心严格按分配计划控制使用,在额定计划经费内支出的。应严格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把好计划审批和采购验收关,完成验收建帐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第十条财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挪用、套用、挤占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下一年度实验经费的核拨。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年终结余可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五章其它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对实验室运行维持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东北财经大学二00八年二月
本文标题:东北财经大学实验室运行维护、维修经费划拨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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