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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十三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1页第十三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二、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2页第一节、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指法的内在结构,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1、法律关系多种多样2、存在协调统一性P304第3页二、影响法律体系的主客观因素一、历史地形成二、法律体系从属经济社会关系第4页三、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的定义:P305法律体系的定义:P305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1、二者的基本构成元素不同2、对主客观因素的强调程度不同3、法律体系更稳定4、基本结构不同第5页四、法律体系与法律体系、法系1.法律体系2、法学体系P307第6页(一)法系与法律体系1、法系(LegalFamily;genealogyoflaw)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它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第7页2、法律体系(LegalSystem)法律体系,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将其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彼此相互联系,内在协调一致,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也就是说,它不包括国际法。而且法律部门也不同于部门法,前者包括宪法,后者一般不包括宪法。第8页按照传统的理论,一般情况下,在单一制国家里,只存在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单一的法域。如我国在实行“一国两制”前,就大陆内地来说,只存在着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存在着一个单一性质的法律制度的适用区域。实行“一国两制”后,我国原来单一的法律体系和法域被突破: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性质法律体系并存,形成了“一国两制三法四域”的法律格局。第9页“一国两制三法四域”的法律格局“一国”,即一个中国,而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统一完整的国际法主体,是所有法系关系的基础;全国适用一部统一的宪法,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和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两制”,即大陆内地和港澳台特别行政区分别实行性质不同的两种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大陆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基本不变(《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明确规定50年不变),包括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等。第10页“三法”,即三个不同的法系。内地实行的法律带有大陆法系的某些特点,但总体上属于社会主义法系,香港的法律制度归属于英美法系或称普通法系,澳门和台湾的法律同属于大陆法系。“四域”,即除宪法外,内地、港、澳、台四个不同的区域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从而形成四个法域,这四个法域则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混合法域(MixedJurisdictions)。第11页中国特色混合法律体系1、内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4、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第12页五、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与变动性1.内在协调2、不断变动第13页第二节: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一、法律部门的概念P308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1.调整的对象2、调整的方法3.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结合第14页三、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基本法规定而保留下来的原有法律以及特别行政区按基本法制定的法律。第15页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也主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基本法规定而保留下来的原有法律以及特别行政区按基本法制定的法律组成。第16页4、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台湾地区的法律体系结构基础是原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半个多世纪来,台湾当局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修改和制定工作,现在台湾的法律体系虽然仍然号称“六法全书”体系,但与原“六法全书”体系已有了很大的差别。第17页根据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祖国统一后,台湾的法律体系作为我国国家法律体系属下的一个分支体系将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它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一样,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该基本法而保留的原有法律;以及依照基本法而制定的法律。第18页(一)传统的二元结构(一)公法与私法1、公法调整的特点:P3122、私法调整的特点:P3123.第三法域的兴起:社会法第19页(一)社会法的调整方法1、综合运用自治性调整和强制性调整方法2、对弱者的倾斜保护3、法律主体的特殊性4、法律责任机制的创新5、社会权的兴起第20页(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三元结构现代法律体系是私法、公法和社会法三大部门群的有机结合分为公法、私法。社会法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基本法律部门:P316第21页第三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衡量法律体系受否形成的基本标准P317第22页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1.根植于中国设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2.凝聚着现代法律文明发展的成功经验3.具体制度建构上展示了中国特色4、基本结构层次分明又严谨统一5、完善空间依然很大第23页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1.里程碑2.标志3.作用P322第24页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一)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对于坚持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四)对于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第25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26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第27页(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充分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相适应”1、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2、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3、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第28页1、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必须从这一阶段的特点出发,不能与之相脱离,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29页2、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不同,对法律提出的需求以及能够为制定和实施法律提供的条件也就不同,法律体系构建必须紧紧把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紧紧把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能脱离和超越现实,也不能为了体系而体系。第30页3、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既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反映,也是法律体系自身规律的体现。法律体系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再到形成、然后经过不断完善趋于更加成熟的过程。第31页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整体。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特别是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已大体上制定出来,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已比较齐全。从广义上说,还有更多数量的规章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再加上经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法律体系内部也已基本上做到了科学和谐统一。第32页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三)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四)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五)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第33页(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34页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制定,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都要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第35页(二)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第36页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第37页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第38页(三)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同情况的需要,以便在实践中能行得通,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实践证明,这一立法体制符合我国国情,是行之有效的。第39页与这一立法体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概括地说,宪法是统帅,法律是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它们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区分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符合统一、系统、分层的科学要求。第40页(四)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始终立足于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容并蓄,充分体现这个法律体系在文化上的先进性、包容性和广泛性。第41页一方面,继承中华法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充分吸收人类法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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