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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公司,总公司各部室:为进一步落实五级制式培训体系,健全个人寿险兼职讲师管理体系,提升兼职讲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兼职讲师的荣誉感与归属感,总公司制定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太保寿发〔2009〕247号-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队伍管理,提升兼职讲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培训力量,为公司业务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寿险兼职讲师”是指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一星级(含)以上资格,且承担个人寿险教学工作的“基本法”系列寿险营销人员。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制定与完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管理办法》,分公司应参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寿险兼职讲师队伍,形成培养梯队。第四条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队伍实行总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具体职能部门为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分公司培训部(室)。总公司负责五星级兼职讲师的培养,授权分公司负责四星级(含)以下兼职讲师的培养,星级兼职讲师队伍人数与全司营销人力之比为1:100。第三章星级与职责第五条本着择优任用的原则,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星级由低到高依次设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五级,占比分别为30%、25%、20%、15%、10%。-3-第六条个人寿险兼职讲师在满足各职级考核要求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星级对应的职责,具体如下:(一)一星级兼职讲师:服从分公司统一调度,承担新人岗前培训、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衔接训练的授课工作,参与分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推动。(二)二星级兼职讲师:一星级兼职讲师的所有职责,并承担业务员提升培训的授课工作。(三)三星级兼职讲师:二星级兼职讲师的所有职责,并承担高级专务和主任职级培训的授课工作。(四)四星级兼职讲师:三星级兼职讲师的所有职责,并承担资深专务、高级主任、经理职前培训课程授课。(五)五星级兼职讲师:四星级兼职讲师的所有职责,并服从总公司统一调度,承担经理以上职级培训课程授课,参与总公司个人业务部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推动。第四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总公司个人寿险星级兼职讲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为主任及专务以上职级营销人员;(二)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第五章星级考核第八条考核原则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的考核必须以符合相应星级兼职讲师的资历与能力为前提,进行如实考核。考核结果为维持、晋升、降级三种。-4-第九条考核周期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考核每年进行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1月起进行考核,次年1月起执行考核结果。第十条考核结果(一)晋升1、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达到上一星级兼职讲师的考核规定的,可向相应的兼职讲师评审委员会申请晋升。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授课的兼职讲师,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3、兼职讲师年度内不参加相应星级在岗研修者,不得晋升。(二)维持在考核期内,兼职讲师达到本星级兼职讲师的相关考核要求。(三)退出有以下情形的,将取消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资格:1、连续6个月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授课;2、授课过程中有故意误导或严重违反培训要求的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3、已解除《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第十一条考核组织(一)考核组的构成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实行两级考核。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对四星级(含)及以下兼职讲师进行考核,分公司应将一至四星级兼职讲师的全部考核结果报总公司;总公司负责五星级兼职讲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司公布。分公司兼职讲师考核组由分公司个险分管总经理、个险部负责-5-人、培训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5-7人,常设机构在分公司培训部(室)。总公司兼职讲师考核组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7-9人,常设机构在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二)考核组的主要职责1、材料审查。2、讲师资格的认定。总公司对五星级兼职讲师进行资格认定,授权分公司对四星级(含)及以下兼职讲师进行资格认定。3、分公司兼职讲师考核组于每年初将四星级(含)及以下兼职讲师评定结果报总公司兼职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4、有关兼职讲师资格考核的其它工作。第十二条考核流程(一)每年11月,由兼职讲师本人填写《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考核表》(附件二),经所在机构审核后,报相应的个人寿险讲师资格考核组评审确认。(二)个人寿险兼职讲师考核包括考核期内授课时数、学员反馈、授课权限获得情况、从业、从教年限、相应职级资格培训合格情况等。其中“标准课时”以每50分钟为1个计算单位,“授权课程”是指参加公司举办的相应授权课程,并至少担任两次该课程授课。课时数量、授课权限与学员反馈评价等信息均从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模块中提取。第十三条考核申报要求(一)一星级兼职讲师1、寿险从业1年以上,任兼职讲师半年以上。2、上年度总计课时不低于30标准课时。-6-3、学员反馈评价为“好”、“较好”比例达85%(含)以上。4、通过一星级兼职讲师资格培训。5、获得2个单元课程的授课权限。(二)二星级兼职讲师1、寿险从业1.5年以上,任兼职讲师1年以上。2、上年度总计课时不低于30标准课时。3、学员反馈评价为“好”、“较好”比例达85%(含)以上。4、通过二星级兼职讲师资格培训。5、获得3个单元课程授课权限。(三)三星级兼职讲师1、寿险从业2年以上,任兼职讲师1.5年以上。2、上年度总计课时不低于40标准课时。3、学员反馈评价为“好”、“较好”比例达85%(含)以上。4、通过三星级兼职讲师资格培训。5、获得4个单元课程授课权限。(四)四星级兼职讲师1、寿险从业3年以上,任兼职讲师2年以上。2、上年度总计课时不低于50标准课时。3、学员反馈评价为“好”、“较好”比例达85%(含)以上。4、通过四星级兼职讲师资格培训。5、获得6个单元课程授课权限。(五)五星级兼职讲师1、寿险从业4年以上,任兼职讲师3年以上。2、上年度总计课时不低于60标准课时。3、学员反馈评价为“好”、“较好”比例达90%(含)以上。-7-4、通过五星级兼职讲师资格培训。5、获得8个单元课程授课权限。第七章待遇第十四条资质证明成为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后,总公司将颁发相应星级的兼职讲师徽章及证书。第十五条课时费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按星级享受课时费待遇。本着“星级不同、贡献不同”的原则,总公司设定了各星级兼职讲师课时费最低执行标准,含基础课时费执行区间和各星级兼职讲师对应的课时费发放系数,见下表:各星级兼职讲师对应的课时费发放系数基础课时费区间/1课时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0-50元1.21.51.822.5兼职讲师课时费计算方法:应得课时费(税前)=基础课时费*课时费发放系数*课时数各分公司须以此为依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课时费执行标准(不低于当地同业平均水平),并上报总公司备案后执行。第八章激励制度第十六条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激励体系包括星级评定、教师节表彰、培训激励、兼职讲师沙龙等,具体如下:(一)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年度星级评定。(二)培训激励。为将荣誉表彰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结合当年-8-个险重点工作,以不同主题课程为内容,总公司每年为优秀兼职讲师提供提升培训的机会。(三)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沙龙。为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提供分享、交流、学习的平台,组建兼职讲师沙龙,定期组织兼职讲师进行研讨交流。(四)教师节表彰。为肯定兼职讲师工作成绩,调动其参与授课的热情,根据评优流程,每年8月份对兼职讲师进行评比,并于教师节对当年工作出色的兼职讲师进行表彰(如连续两个月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授课,将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以上激励活动,总公司负责五星级兼职讲师的组织实施,授权分公司负责四星级(含)及以下兼职讲师的组织实施。第九章培养体系第十七条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的培养包括资格培训、授权培训、在岗研修和提升培训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一)资格培训:即通过参加总公司统一规划的培训,使兼职讲师具备与各星级职责相对应的授课能力。(二)授权培训:在总公司提供的授权课程范围内,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项授权培训,以单元课程为单位获得课程授权。(三)在岗研修:分为资格研修和授权研修两部分。资格研修是指各星级兼职讲师参加完资格培训后一段时间内参加的课程研修;授权研修是指根据已获得的授权课程而参加的课程研修。(四)提升培训:针对五星级兼职讲师,由总公司提供账户,参加总公司提供的专项网络培训。-9-第十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管理暂行规定》(太保寿发〔2006〕227号)同时废止。附件:1、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培养一览表2、总公司个人寿险兼职讲师考核表主题词:保险培训个险渠道兼职讲师管理办法通知编录:柴利群校对:姚东、符欣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2009年8月5日印发
本文标题:个险业务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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