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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一、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三、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四、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五、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六、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核批准,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七、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1、专项方案,由项目施工员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参与、经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总工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根据建质[2009]87号要求,专项方案需要举行外部专家论证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3、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重新审核批准。八、专项方案实施前。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九、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十、项目工程师应当不定期巡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十一、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本文标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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