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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2、价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3、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注:由于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后,可降档管理(不再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第三条我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第四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院(系)负责人及学校审批负责人,必须对《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必须对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第二章购置第五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申购单位向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2、按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论证:(1)10万元(含)—20万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院(系)主管负责人主持论证,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参加。(2)20万元(含)—50万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主持论证。1(3)5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长主持论证。3、论证内容:(1)结合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说明欲购置仪器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2)欲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及(性能价格比的)合理性。(3)技术力量的配备及安装场地、水电等必要条件的落实情况。(4)辅助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5)校内、外共用方案。(6)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4、《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校内、校外5或7人)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凭《可行性论证报告》视情况实行招标采购或谈判竟价采购。第六条验收1、由新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3、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写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校档案室归档。2(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七条要求配备有使用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3、建立并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和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第八条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第九条我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仪器所在单位)和人员应尽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必要时,学校有权另行托管。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院(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校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第十二条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报废时,需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3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精密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多做工作。2、快(多)出成果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快出、多出高新技术成果。3、人才培养利用大型贵重仪器的有关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课教学,使学生学会利用科学仪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测试(的训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校内外的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等尽快掌握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使更多的人学会利用科学仪器从事科研工作。4、充分、合理利用大型仪器的原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5、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第十四条考核工作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持,经检查、核实后,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第十五条奖惩1、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2、在大型精密仪器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仪器的维护、维修费用将优先考虑。3、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校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4、连续两年“0”机时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将另行托管。5、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略后果4的,学校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院(系)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学校将收回、另行托管。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5
本文标题:中南民族大学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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