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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中原大学心理学系脑波实验室管理办法草案
2007.4.18訂定中原大學心理學系腦波實驗室管理辦法草案第一條為確保中原心理系(以下簡稱本系)之腦波儀(ERPs)發揮最大之使用功效,特訂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腦波儀由本系委派管理委員會負責儀器之保管、維護及管理。第三條管理委員會推派管理委員會負責儀器之登記、使用等相關事宜。第四條登記與使用一、所有使用者首次登記使用前,須通過儀器操作基本能力檢定並簽署同意書,遵守本辦法。二、使用者:受過腦波儀操作相關課程訓練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以及研究生。三、使用者須具備腦波儀之基本操作能力。若使用者為研究生,須通過第七條所述之訓練課程;若使用者為教員、研究員、或同等身份之研究者,則由管理委員會依照第八條所載之規定進行研究計畫審查。四、使用者應於實驗進行兩週前向管理委員會預約登記。五、每次登記以不超過一週(國定例假日除外)為原則。六、本系之師生具優先登記權。七、可登記使用之時段以本系系辦上班時間為原則。八、如需在非系辦上班時間使用,須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並由使用者負維護儀器之全責。九、如應繳納使用費用,須在使用前先繳費。十、使用完畢後,使用者須立刻恢復實驗室為原狀並歸還鑰匙。十一、未能遵守本使用暨管理辦法者,管理委員會得不接受其後續實驗登記。第五條收費一、本系之師生可免費使用。二、非本系使用者則採計時收費方式。所得將納入本系系實驗費收入,做為腦波儀耗材購買、腦波儀日常維護之用。收費標準由管理委員會決議之。第六條損壞賠償一、使用者須盡最大之努力避免實驗設備之損壞。二、操作過程中若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向本系辦公室人員報告。三、倘若損壞係使用者之過失所致,由使用者照價賠償。倘若損壞乃設備自然耗損所致,則由本系腦波儀日常維護費用支付。第七條使用訓練一、本系在研究所,依序開「高等認知心理學」、「ERPs與認知神經科學專題」、「進階ERPs認知神經研究與訊息定位」三門訓練課程。二、使用者須要至少選修通過前兩門課程。三、如曾經修習外系或外校開設之相似課程,由管理委員會認證是否符合基本之使用標準。第八條研究草案審查原則一、實驗的主題是否適合以腦波儀進行研究。二、實驗是否能以與腦波儀相容之實驗軟體進行實驗控制(如:E-Prime、Presentation、DMDX等)、或由使用者自行撰寫程式控制之(如:Matlab、C語言、Basic語言等)。三、所分析之腦波成分(如,P3、N4等)是否適當。第九條其他未盡規範事宜,另由系務會議決議之。第十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
本文标题:中原大学心理学系脑波实验室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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