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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招标管理其目的是控制成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一、 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工程及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7个工作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人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投标人提交的公司业绩、合同等有效证件,对其综合能力进行评标。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活动,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程序工作规定 (一)、确定需要招标的项目,发布招标信息。 (二).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根据招标小组发布信息,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信息后,提交项目预审资格文件,由招标办及招标小组根据招标公告信息资质要求决定,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三).招标小组确定投标人后,招标小组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 (四).确定投标人在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未按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作为放弃,要体现招标程序工作的严肃性,该投标人的诚信要记录,确定下次是否允许投标。招标文件的发售,采用电话通知或信函通知两种为准。 (五).开标程序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是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的过程。 3.开标由招标小组负责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开标时,由公证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编制固定的表格,并存档备查。开标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投标人的名称及报价等。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人委托代理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和大宗材料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是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除外。 (六).评标定标程序: 1.由招标小组及总经理确定单项开标工程的评标人员名单。 2.招标小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个人关系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3.评标小组人员应对参加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做到分析、讨论、最终决定投标人是否符合中标条件。 4.标准:评标小组应根据发布招标文件内容,对该项目的质量、规格、价格进行评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因素,应结合市场、定额相结合方式确立单价和总价。进行综合定价,最终评定一位中标人。 5.废标处理的几种情况: •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 •以虚假方式谋取中标; •低于成本报价竟标; •“三证”未通过年检或“三证”不全的; •不符合资格条件;•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3、强化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搞好资料管理和存档工作(1)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队伍建设,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注意积累和总结。招标代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自觉维护招投标代理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信誉,打造企业品牌。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培养,要树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工作作风。(二)充分理解和把握资格预审环节,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把握供应商入围环节。(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一般包括投标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资质等级、注册的营业范围、总体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方面的入围标准。(2)企业财务状况,考察施工单位的经营能力,衡量投标人的最大年生产能力及承受能力;考察施工单位的偿债能力,特别是施工单位的短期偿债能力;考察施工单位的收现能力,以衡量该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所需;考察施工单位的赢利能力,以衡量该投标人经营管理和赢利水平。(3)企业施工经验。考察近3年内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衡量投标人是否有以往类似工程项目方面的经验,并有良好履约信誉;考察近3年中完成工程的施工表现,以评选出社会信誉好、质量信誉高的投标人。(4)项目部技术管理能力。对施工投标人,要考察拟派出项目经理情况,衡量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组织协调的经验等;考察拟派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考察拟用于该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并保证在实际施工时到场。(三)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定程序(1)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和招标备案事项,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严格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2)编制合法、公正、科学、完整、严谨、符合招标项目特点的招标文件,尽量避免疏漏,减少招标人和投标人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3)制定合法、科学、便于操作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应体现公正、公平,不含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评标的标准应尽量保证合理、量化、准确和可操作性。(4)标底编制要达到深度并严格保密,要根据施工图纸、资料、工程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因素。(5)在开标过程中,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要各司其职。(四)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招标代理工作的本质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工作,是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的招标服务工作。中介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招标代理工作成为有关各方利益和矛盾汇聚的焦点,它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联系的桥梁,也是招标管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的纽带。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招标代理单位是否能够做好相关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不仅将影响到服务工作的质量,甚至可能影响到招标活动的成败。(1)与招标单位的关系,招标代理单位所进行的招标代理工作是在接受招标单位委托的前提下开展的,可以说没有委托就没有招标代理工作。因此处理好与招标单位的关系,为招标单位提供令其满意的服务成为招标代理工作的重点。(2)与投标单位的关系,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招标代理单位需要协调处理好的各种关系中与投标单位的关系是比较敏感的,同时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招标代理人员如何把握好自己的工作位置,切实贯彻好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成为这个环节的关键。(3)与专家评委的关系,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员应根据招标人委托及时通告各评标专家并做好评标过程中的询标工作。(4)与招标管理机构的关系,招标代理工作是招标管理机构管理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纽带,招标代理人员要及时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情况向管理部门反映,并提出合理、中肯的建议、取得管理部门的认同。(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招标代理机构是完全的市场中介组织,要加强中介意识,努力创造和提高企业诚信度,建立诚信的代理机制,在观念上要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业主,竭诚为招标人服务,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管理,取得招标人的信任和支持。应随时向招标人提供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评标标准和办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等文件资料,并应取得招标人审核同意,有的重要工作过程还应邀请招标方监督人员参与和监督。(六)加强资料管理,保证各招标文件的可追溯性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要注重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的整理和管理。招标代理文件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质疑答复、招标控制价(拦标价)、评标报告、中标通告书、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投诉处理资料、招标人的评价意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都应妥善保存,保存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并做好各招标工作的台账记录,以备各招标文件的可追溯性。
本文标题: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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