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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B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恢复或改善设备性能,延长设备寿命,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等,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检修管理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定期检修为基础,以检修的安全和质量为保障,以精密点检为手段,逐步增大实施状态检修设备的比重,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检修、故障检修、状态检修为一体的优化检修模式。第三条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管理的发展方向,发电企业要重视设备状态的监测,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加强设备状态分析,根据不同设备的重要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集团公司鼓—4—励各发电企业积极开展状态检修的研究和实践,并使状态检修工作有序进行。第四条持续推进机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不断夯实检修管理基础。以提高设备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能为核心,深入排查设备故障因素,分析设备性能劣化倾向,研究探索机组检修在管控手段、技术支撑、评价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推进机组检修精细化管理。第五条机组检修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严格费用科目管理,检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提倡修旧利废,坚决避免大拆大换。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子公司、分公司和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以及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供热企业参照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是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检修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二)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二级单位和火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5—(三)负责各二级单位和火电企业检修等级组合规划的审核;(四)负责重大及以上检修特殊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五)负责二级单位年度检修费用计划的审批和决算的审核。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综合平衡各项费用,并将年度检修费用计划纳入集团公司预算;(二)负责年度检修费用的财务监督管理;(三)负责指导相关的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争取等。第九条二级单位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检修管理有关要求,分解制定本单位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火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三)负责所属火电企业检修项目及费用的计划分解;(四)负责所属火电企业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审批;(五)负责所属火电企业检修项目实施及检修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第十条火电企业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分解制定本企业内部有关管理细则;—6—(二)负责按时上报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年度检修计划;(三)负责按照机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检修具体实施工作,对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进行有效控制。第三章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第十一条检修方式(一)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1.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及需用备件、材料等的检修方式;2.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及其零部件寿命,在故障发生或零部件寿命终结前进行检修的方式;3.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频发故障或运行效率低下等,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机组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4.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二)火电企业以点检定修为基础,建立“日常点检,定期—7—体检,精密诊断跟踪”的设备管理模式,优化检修项目、计划,推动优化检修的实施。以精密诊断为基础,建立“火电企业——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三级远程诊断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设备状态分析准确性。第十二条检修等级检修等级是以发电设备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制定,集团公司将机组检修分为大修、小修两个等级。(一)大修是指对发电主设备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改善设备性能,辅机及辅助设备检修可以结合状态监测在一个大修周期间隔内滚动安排;(二)小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发电设备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小修可进行少量设备零部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大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第十三条根据机组运行可靠性情况,如需在机组小修过程中安排工作量大、实施周期长的重大检修特殊或技改项目,从而导致机组检修时间(日数)增加,可安排扩大性小修(简称“扩小”),工期应依据该重大检修特殊或技改项目来定(原则上应少于大修工期)。扩大性小修中应针对某些设备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同时可根据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大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扩大性小修必须在年—8—度检修组合规划及检修计划申报时特别注明,并经上级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章检修间隔和停用时间第十四条检修间隔机组检修间隔是指从该机组上次检修复役后正式交付电网调度时开始,至下一次检修开始时所经历的时间。根据火电企业机组设备检修的经验和设备状况,各等级机组检修间隔规定如下:机组类型大修间隔(年)备注6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4-6进口汽轮发电机组大修间隔为6-8年。鼓励将经过精细化检修的机组大修间隔适当延长。2003年及以后投产的300MW(含)至600MW(不含)机组4-62003年以前投产的300MW(含)至600MW(不含)机组4-6大修间隔为6年的可视情况增加一次扩小300MW(不含)以下机组4-6主变压器≥10推荐采用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相结合的检修策略,检修项目应根据运行情况和状态评价的结果动态调整;每年可安排一次小修附属设备及辅助设备随主机检修安排或按设备状态监测和制造厂家要求进行配备循环流化床锅炉或采取低压缸高背压双转子互换供热的机组,每年可根据设备及供热等实际情况再安排一次计划性小修;燃气机组检修间隔按照制造厂家要求实施。—9—第十五条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行后按照下述规定安排检修计划。(一)新投产机组第一次大修(即检查性大修)时间可根据制造厂要求、合同规定及机组投产后运行情况、实际运行小时数确定,若制造厂无明确规定,原则上要安排在投产后一年左右进行(应在设备质保金支付前进行);(二)若机组投产后一年内实际运行时间不足4380小时,可适当推迟安排检查性大修:1.累计运行小时数达6000小时左右时,宜安排检查性大修;2.累计运行小时数达到4380小时且投产后满两年,宜安排检查性大修;3.累计运行小时数满6000小时且投产后满两年,应立即安排机组进行检查性大修。(三)新投产机组要按时开展检查性大修,原则上不推迟,如确需推迟要进行安全性及经济性论证,并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六条停用时间机组大、小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不同容量机组各等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规定如下:计划检修级别机组容量P(MW)大修(天)小修(天)50≤P100257100≤P20032~389~12200≤P30045~4814~16—10—计划检修级别机组容量P(MW)大修(天)小修(天)300≤P50050~5818~22500≤P75060~6820~26P≥75070~8026~30实施精细化检修的机组,检修时间可在上表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母管制锅炉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的检修停用时间,可根据其锅炉铭牌出力所对应的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容量按上表执行。对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特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时间的限制,但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七条对主设备技术状况不良或存在重大设备安全隐患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以及由于其它原因确需提前大修时,经过技术论证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八条火电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变更机组检修等级或检修工期时,必须提前取得二级单位同意并报集团公司备案,若因此引起检修费用调整,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根据设备状态,鼓励利用机组停备机会进行设备的检查、消缺,适当延长检修间隔、缩短检修时间。检修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合理增减。经过设备诊断,在设备状态允许的情况下,经上级公司批准,可以取消计划内的定期小修。—11—第五章检修项目和检修计划第二十条检修计划包括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年度检修计划,检修项目包括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第二十一条检修标准项目(一)大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1.制造厂要求的项目;2.主、辅机设备全面解体、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的项目;3.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的项目;4.按规定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的项目;5.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6.消除设备和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的项目;7.设备防磨、防爆、防腐检查项目;8.执行年度安措、反措需安排的项目;9.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需要整改的项目;10.节能评价(或节能剖析)需要整改的项目;(二)小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1.消除设备和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的项目;2.根据滚动检修计划确定的辅机设备解体、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的项目;3.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的项目;4.防磨防爆以及部分技术监督检查项目;—12—5.执行年度安措、反措需安排的项目;6.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需要整改的项目;7.节能评价(或节能剖析)需要整改的项目。第二十二条检修特殊项目检修特殊项目是指在标准项目以外,为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部件进行更新或改进,恢复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的检修项目;或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及节能措施需进行的项目。检修单项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特殊项目,检修单项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为重大特殊项目。第二十三条实施精密点检的火电企业,检修前要开展设备总体检,对设备修前状态进行评估诊断,根据评估结果安排有针对性的检修项目,并对标准项目内容进行合理优化。第二十四条定期滚动检修计划的编制(一)火电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检修等级和检修间隔要求,编制“机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表”,格式见附件1;(二)火电企业应结合“检修等级组合规划表”,编制“机组(设备)定期滚动检修计划表”,格式见附件2。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对各机组在一个大修间隔内需要进行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13—2.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设施的运行周期,对节能、环保设施检修项目进行预安排;3.对包括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煤场、灰坝等)和生产附属设施(道路、护坡及与生产相关的生活设施等)在内的公用设备和系统进行滚动检修,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原则上在一个大修间隔内所有公用系统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4.对供热系统设备属于机组相关的,随机组检修编制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属于热网系统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编制定期滚动检修计划。第二十五条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一)火电企业应根据主、辅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并与电网调度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机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滚动检修计划安排,合理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年度检修计划包括检修工期计划、检修项目计划;(二)单元制机组以机组为独立单元列入年度检修计划,母管制机组以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为独立单元列入年度检修计划。脱硫、脱硝系统不单独编制,但要作明确说明;(三)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计划之内。公用系统一般指高压配电系统、启动变、公用厂用电系统、输
本文标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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