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漳州腾龙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2015年8月28日1事故经过2事故原因3事故处理4事故预防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在停产检修后开车时,二甲苯装置加热炉区域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导致二甲苯装置西侧约67.5米外的607号、608号重石脑油储罐和609、610号轻重整液储罐爆裂燃烧。4月7日16时40分,607、608、610号储罐明火全部被扑灭;之后,610号储罐于4月7日19时45分和4月8日2时9分两次复燃,均被扑灭;607储罐于4月8日2时9分复燃,4月8日20时45分被扑灭;609号储罐于4月8日11时5分起火燃烧,4月9日2时57分被扑灭。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1事故经过事故视频1事故经过事故前装置1事故经过事故后装置1事故经过事故后装置1事故经过事故后中间罐区直接原因在二甲苯装置开工引料操作过程中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作为最薄弱处断裂。管线开裂泄漏出的物料扩散后被鼓风机吸入风道,经空气预热器后进入炉膛,被炉膛内高温引爆,此爆炸力量以及空间中泄漏物料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力量撞裂储罐,爆炸火焰引燃罐内物料,造成爆炸着火事故。即:有焊接缺陷的管线41-8-PL-03040-A53F-H受开工引料操作波动引起的液击冲击,21号焊口断裂,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事故原因2事故原因焊口缺陷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未经业主同意,将项目分包给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没有有效运行,质检员对管道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存在管道未焊透等问题2.四公司分包商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专业工程师无证上岗,对焊接质量把关不严;焊工班长对焊工管理不严;焊工未严格按要求施焊,未进行氩弧焊打底,焊口未焊透、未熔合,焊接质量差,埋下事故隐患2事故原因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3人)赵某,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腾龙项目部质检员,负责管道施工安装质量管理工作,未落实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对管道焊接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徐某,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技术员,不具备中级职称,却担任管道焊接的专业工程师,对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陈某,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焊工班长,对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且在第一次笔录后失联,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配合事故调查。张某,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焊工,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氩弧焊打底,焊口有未焊透、部分未熔合等缺陷,违反《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第7.3.5条、《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第6.3.6条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3事故处理(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11人)(三)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9人)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腾龙芳烃项目经理,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腾龙芳烃联合装置41单元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分别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四)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3事故处理①开展全员事故“大反思、大讨论”专项活动②全面开展“问责式”安全质量隐患大排查③落实三基工作,重点强化焊接管理④加强分包管理,消除监管缺失⑤建章立制,规范完善体系管理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制度措施执行力4事故预防
本文标题:腾龙4.6爆炸事故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890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