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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国古代选拔制度选士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独具特色的选官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中国选士制度产生于西周,并呈现出选士与举官为一途;育士与选士相衔接的特性。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唐以后的科举制第一节西周的贡士制度一、西周选士的方式(一)乡里选士西周地方选士一年举行一次,第三年则举行大考,即所谓“三年大比”,《周礼·地官司徒》:“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能者”。(二)诸侯贡士“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一般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天子通过射试进行考核“行同而能耦,别之以射,然后爵之”(三)学校贡士国学选士与大学考试制度直接相关。《学记》:“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大学考试合格者,为“造士”向王宫申报,选其中俊秀的升送司马,最后由司马负责审选、试用、任命、颁发官禄。二、西周选士制度的特点及影响第一,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等级性第二,育士与举士相衔接第三,举士与举官为一途第二节春秋战国的养士制度私门养士“士无常君、国无定臣”公门养士一、选士的方式(一)招聘(二)举荐共生效应:“类同相召,气同相合,声比相应”(三)自荐毛遂自荐这三种选士的办法有一个共同点,即着眼于真才实学“尊贵富大不足以来士”二、用士与养士士的特点:“资于身”、“资于口”用士要做到:“责人则以人”,“权而用其长”养士:1.知士2.爱士3.礼士4.以诚待士5.虚心纳谏,贵直言第三节两汉察举制度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一)察举制度的创立汉代选士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元封四年(前107年),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常科与特科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廉科,此外还有秀才、明经等科目。特科因是皇帝临时决定,最主要的科目、也是最制度化的科目是贤良方正。(二)察举的科目(三)察举制对教育的影响察举各科设置之初,颇能体现选贤任能的原则,也的确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材。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教育的发展。“遗子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1.促进了汉代经学的发展2.促进了太学的发展3.促进了私学的发展二、察举制的弊端但是察举的主要特点是以主管官员(地方长官和中央各部门长官)的推荐为前提。而要引起主要官员的注意,“声望”是很重要的,于是,士人便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或者攀附权贵,贿赂请托。因而,士风日下,察举不实。(一)以名取人,致使沽名钓誉风盛行(二)世家权门把持选举,选非其人,察举成为结党营私的工具由于荐举的权利多出自于地方,使得地方官吏网罗党羽,培植私人势力。“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第四节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一、九品中正制的实施“九品中正”选士制度,就是由“中正”官负责考察人才,按九品定级,朝廷再按品授官。该制度开始实施于三国魏文帝曹丕执政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士制度。“九品中正”选士制度的实施过程:1.设置中正官2.品第人物3.品级的升降与按品授官二、九品中正制对教育的影响“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晋书·刘毅传》“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左思《咏史》晋刘毅列举了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为“三难”、“八损”所谓“三难”:“人物难知”;“爱憎难防”;“情伪难明”。所谓“八损”:其一,大士族通过中正官,操纵选士,控制视图,造成“操人主之威,夺天朝之势”,严重削弱了君主的集权统治。其二,由中正官一人主持选举,难免弊端百生。其三,中正官不公正,往往在选人上首尾倒错。其四,国家给予中正官以选人重任,却没有必要的监督和防弊措施。其五,中正官所做的品评,不是偏听偏信,就是爱憎夺其平。其六,九品中正制下,尽职尽责的官吏位于低品,无功无绩的反位居高品。其七,中正官品评人才,以品、状两方面取人,“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中正官以亲疏远近为品评依据。其八,中正对士人的品评,不陈清其善恶,以致“进者无功以表劝,退者无恶以成惩。惩劝不明,则风俗汙浊,天下人焉得不解德行而锐人事?”第五节科举制度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考试而得名。一、科举制度的建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设十科举人: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和膂力骁壮。十科举人中,文才秀美科就是进士科。进士科的设立标志着科举制的正式产生。二、科举制度的发展(一)考生的来源和考试的程序1.考生的来源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是乡贡。生徒即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的学生,他们修业期满,可以应举参加考试。乡贡即自学或在民间私塾学成的士人,向本县、州投请应试,经地方预试合格送中央应试。2.考试的程序乡试(县、州试)、省试(尚书省礼部试)、吏部复试。(1)乡试自学或在民间私塾学成的士人首先参加县试,合格的人员再参加州试。州试通常在秋天举行,称“秋试”,又称“发解试”(秋闱),第一名称“解元”。(2)省试乡贡与生徒于每年的春天集中于京师长安尚书省应试,谓之“省试”或“春试”(春闱)。唐玄宗开元年间,科举考试改由礼部负责,此后历朝相沿不变,故“省试”又称“礼部试”或“礼闱”。礼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放榜等均在贡院举行。(3)吏部复试(释褐试)吏部选拔官吏的标准有“身、言、书、判”四个方面。吏部复试完毕,各科及第者就隶属吏部,候派官职。1.考试的科目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类。唐代科举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学、童子等科。实际上,经常举行的是前六科。(二)考试的科目和考试的方法秀才科:所谓秀才,指文才杰出,对策高第之人。唐以此科最高,考选较严,宁缺毋滥,每年所取不过一、二人,很难考取。明法、明字、明算科:参加考试的人数不多,主要是在这些专科学校学习的生员。明经科:所谓明经,指通晓儒家经典。明经科考试比较容易,只要熟读经义注疏,一般都能通过,故有“三十老明经”的说法。进士科:注重诗赋。从高宗后逐渐被人重视,“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唐代进士科大约每百人中只能有一两人及第,因此,进士科的竞争相当激烈,考取也很难,故有“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帝系高祖太宗高宗武后中宗睿宗玄宗肃宗代宗德宗顺宗宪宗穆宗年均人数3914222628272325242928262.考试方法考试方法,主要有帖经、墨义、策问、诗赋四种。(1)帖经帖经相当于填空题。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其左右两边盖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帖盖3字,令应试者填出来。(2)墨义是关于经文内容的小问答题,只要按原文对答即可,所以也是考查熟悉儒经的功夫。墨义有时也采用口试方式,叫口义。(3)策问策问是从西汉沿袭而来的,是有关时事政治的系列问答题。对策要求考生通晓经史,熟悉时政,能提出合理和有效的见解,是考查政治才能较好的方法。(4)诗赋:要求考生当场作诗赋各一篇,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学修养和文学创作能力。唐代所试诗体是五言六韵十二句的排体诗,而且韵脚由试官限定。(三)及第后的荣耀省试取中的称“及第”,进士第一名称“状元”。科举(尤其是进士科)是统治者网罗人才的主要手段,也是士人改变社会身份的根本途径。(登龙门)放榜后新科进士要拜谢宰相、主考官等,然后参加各种名目的喜庆宴席。宴后,进士们前往位于现大雁塔下的慈恩寺题名,取流芳百世的纪念意义。三、科举制度的完善(一)宋代科举制度的强化首先,是科举地位的提高。其次,是科举取士规模的扩展。第三,是考试内容的改革。1.三年大比制的形成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始实行三年大比制,遂成定制,并为明清所沿袭。2.三级考试制度的形成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增加了皇帝主持的“殿试”,宋代科举遂为三级试。即州试----省试----殿试。(二)科举管理和考试制度的健全化3.赐出身及授官宋代,殿试后有等甲之分,大致分为三甲五等,一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五等曰同出身;南宋时又有变化,据《梦梁录》记载:第一甲为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至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赐出身后在琼林苑赐宴,称琼林宴。4.强化科举法规①实行“互保连坐”,完善报考手续②确立弥封和誊录法③实行锁院回避制与别头试④实行层层复试,以求名实相符⑤建立考场监守门禁及巡察制⑥明令禁止考官与考生间结党誊录科举考试作弊四、科举制度的完结(一)明代的科举制1.科举考试程序明代科举的正式考试为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但在乡试之前尚有预备性的县府院试,即取得地方学校生员资格的考试。只有取得府州县学的生员(即秀才)资格,才能参加乡试。实际上科举考试的程序已为四级。院试是能否取得秀才资格的最关键环节。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岁试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从童生中考选出秀才;二是对地方学校原有的生员进行甄别考试。乡试每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考期在秋八月,故称“秋闱”。乡试分为三场:分别在初九、十三、十五日进行。分别考①经义、②本朝诏诰、律令、③史事及时务策。会试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在乡试的第二年,亦即于丑、辰、未、戌年春季二月在京师举行,参加会试者必须是乡试中式举人。会试也分作三场,分别于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其考试内容和程序基本上与乡试相仿。会试取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凡会试中选者即取得参加殿试资格。殿试明初殿试的时间为三月初一,后改为三月十五。出榜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依次为状元(亦称殿元)、榜眼、探花;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统称为进士。“三元及第”2.八股取士八股文统称制义,题目多取于《四书》,又称四书文。八股文从破题、承题、起讲、开始,正文部分分为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两两对偶,构成八股,最后以大结为全文的结束语。内容:题目取自《四书》、《五经》,行文须以圣贤口气,并以程朱等注疏为准。字数:明初,乡试会试《五经》义一道,限500字,《四书》义一道,限300字。清初,初场文限550字,乾隆后限700字。(二)清代的科举1.考试的程序清仿明制,将学校完全纳入了科举选士的轨道。清代科举共分为四级:童试----乡试----会试----殿试。而每一级考试中又有若干考试,考试层次多得令人眼花缭乱。清代四级考试列表童试乡试会试殿试考期县试(二月)府试(四月)岁试:子午卯酉年八月院试科试:岁试翌年子午卯酉年八月初九----十五日(三场)丑辰未戌年三月初九----十五日(三场)丑辰未戌年四月二十一日(乾隆二十六年成定制)中式者出身秀才举人贡士进士第一名称谓案首解元会元状元(1)童试凡未取得生员资格的人参加的考试,俗称考秀才。童试为三年二考,由三部分组成:县试、府试和院试。①县试。考试分为四场或五场,第一场为正场,其余皆为复试,每场放榜一次,每次淘汰若干应考者,取中的参加府试。②府试。通常考一场,凡中选者,由府造具清册申送学政,参加院试。③院试。是童试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童试成败攸关的一次考试,由学政主持。院试又分为岁试和科试两种。岁试的作用在于防止生员怠荒学业,顺治九年规定生员岁试,实行“六等黜陟法”,对秀才根据岁试等级实行赏罚。增生、附生、廪生。科试是为送赴乡试的选拔考试,生员科试大体分为三等,列一、二等及三等前茅者(大省前10名,中小省前5名),即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2)乡试清代乡试沿袭明制,每三年一科,于子、午、卯、酉年举行,称作正科。乡试考场称作贡院,设在省城。“三场辛苦磨成鬼”桂榜中榜的第一名为解元,第二名为亚元,第三、四、五名为经魁,第六名为亚魁,其余都称文魁。考中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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