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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观设计制度与欧共体外观设计制度之比较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刘稚我国外观设计制度发展概况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同在“专利法”的法律框架中给予保护。•1985年专利法实施•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2001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改•2008年提交专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至国务院我国外观设计制度发展概况加入的国际条约•1984年11月14日加入巴黎公约•1996年9月19日加入洛迦诺协定•2001年12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TRIPS协议的要求,也提供外观设计的保护)•尚未加入海牙协定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先申请制度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申请的类别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欧盟非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中国自申请日起10年欧盟非注册外观设计在共同体内第一次为公众所知之日起3年注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4次,最长25年权利的保护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权利的保护欧盟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赋予其持有人排他使用及阻止任何第三人不经其同意使用该外观设计的权利。前述使用包括,特别是,制造、要约、销售、进口、出口或者使用有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或者为了上述目的储存这种产品。非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仅赋予其持有人当竞争使用源自抄袭被保护外观设计产品时阻止前述使用的权利。保护的范围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欧盟外观设计权在全体成员国遍及的领域内生效。宽限期中国在申请日前,如果有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之前的6个月内欧盟在申请日前,如果有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之前的12个月内分类体系中国采用国际诺迦诺分类表,相同判断中,类别作为判断依据。欧盟使用欧盟内部细化的洛迦诺分类表,分类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保护范围不会产生影响。申请的形式中国一设计一申请成套申请欧盟一个申请可含多个外观设计申请的费用中国申请费500人民币,成套申请按照一件申请收费。可申请费用减缓,个人85%,企业70%。欧盟申请费230欧元,多重申请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费用,2到10件每件115欧元,超过10件的每件50欧元代理中国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代理机构。欧盟没有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或者真实和有效的工业或者商业机构在共同体领域内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应该委托代理。申请(公布)语言中国中文欧盟欧盟所有的成员国语言都可以作为第一语言申请,第二种语言应当是以下五种语言之一: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所有的申请无论以何种语言申请,最终都要译成欧盟所有的官方语言予以公布。外观设计定义中国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定义欧盟外观设计是由线条、轮廓、色彩、形状,产品自身和/或其装饰物的纹理和/或材料等特征所产生的整个产品或者其一部分的外观。审查标准中国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结合一定的实质审查,有新颖性要求。欧盟形式审查,仅做是否违反道德及公共政策的实质审查,有新颖性、独创性要求。无效程序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欧盟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由局或者由法院基于侵权程序的反诉宣告其无效。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由法院基于向该法院申请或者基于侵权程序提起的反诉而被宣告无效。申诉程序中国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诉程序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的行政机构和法律部和无效部的审查员作出的决定具有未确定的效力,可以对其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在审查申诉的事实后,将作出申诉决定。申诉委员会将在部门职权内履行权力,驳回申诉或者将案件发回给原部门进一步审查。欧盟法院有权撤销或者改变被诉决定。
本文标题:中国外观设计制度与欧共体外观设计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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