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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衡量教职工一学年来在政治态度、敬业精神、遵章守纪、教学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有利于学校了解教职工的总体工作情况,促使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改进工作。一、考核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论是个人自评、小组评议还是学校的审核都必须依照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受考核人的实际进行,不能以主观印象代替客观事实。2坚持公开的原则。无论是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按规定公开。3、坚持发展性原则。考核的内容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教师各项能力、职工办事效率的不断提高和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利于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必须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4、坚持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政治态度、创新意识、教学业务、科研能力、工作效果等各个方面;考核的对象包括全体教职员工。二、考核领导小组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为考核领导组,校长为考核领导组组长。2、各年级及后勤组设立考核组,年级长和后勤组长为本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召开考核会议,布置考核内容和落实考核要求。三、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完成学年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及态度、业务能力和实绩、科研成果等方面,及以后改进工作和努力完善自己的方向和设想,并给自己的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自评等级。2、小组测评:召开考核小组会议,每一位教职工在小组会议上述职。该小组的全体人员在听取各位被考核人的述职之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现场统计之后送交学校领导小组。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1)学校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小组的考核测评结果进行讨论、评议和审定。病假学年累计6个月以上,事假学年累计一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2)确定全体教师的考核结果各等次名单,并予以公示。(3)公示结束,确定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报送县教科局审核。四、考核结果的使用(1)教师在学年度的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升工资、受聘任、评选先进的资格。(2)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受聘任教的资格,并在年终发给履职绩效奖。(3)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在见习一年期满,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方能转正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进行工资定级。(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是评选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之一。(5)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年终奖金不予发放。(6)病、事假累计满一个学期及以上者,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
本文标题: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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