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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洋协会项目管理办法2006-10-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国大洋协会组织开展的国际海底区域研究与开发项目,提高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工作中的实力,促进我国大洋事业的发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洋协会依据“持续开展深海调查,大力发展深海技术,全面参与‘区域’事务,适时建立深海产业”方针并按照项目库模式所设立的有关大洋项目的管理。第三条本着突出重点、兼顾长远的原则,贯彻构建系统性重大项目的方针,以积极促进大洋主体业务的拓展,注重硬实力的提升和软环境的改善为目标,大洋项目原则上分为三类:A.调查与研究类项目;B.能力建设类项目;C.综合发展类项目。第四条大洋项目管理贯彻科学与民主的思想,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和法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项目入出库制度,鼓励创新,提倡协作,严格预算。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第五条大洋协会办公室是大洋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规划的制定和项目预算的编制;负责立项指南的编写和发布;负责组织立项论证和评审;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评估以及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第六条为保证大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决策和管理的科学与民主,根据国际形势、国家需求和大洋工作的特点,按领域设立大洋矿产资源、大洋生物及其基因资源、大洋地球与环境科学、大洋技术装备和大洋战略与法规等五个领域专家库,协助大洋协会办公室进行项目管理工作。专家库由本领域不同单位杰出的专业和管理专家组成,成员由大洋协会办公室邀请。各领域专家将协助大洋协会办公室组织对本领域项目课题的入、出库评审,参与项目各重点环节的咨询、监督和评价,并承担本领域发展战略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定期提出本领域项目的调整和改进建议。第七条为强化有效的管理,大洋项目一般应设立项目执行组(或总师组),组长由项目首席科学家(或总师)担任,成员由完成该项目所必需设立的各子项目(子系统)责任科学家(分总师)组成,形成项目执行核心。项目执行组依托项目首席科学家(或总师)单位,协调各子项目的日常执行并确保项目的完成。项目执行组(总师组)工作经费可由项目经费中列支。第八条大洋项目设首席科学家(或总师),子项目(子系统)设责任科学家(分总师),会同首席(或总师)单位通过项目执行组对大洋协会办公室负责。项目和子项目间的协调由大洋协会办公室会同项目首席(或总师)单位通过相关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项目联席会议由相关项目执行组组成,不定期召开。子项目内协调由子项目责任科学家(或分总师)召集子项目协调会议进行,大洋协会办公室视情况参加。第九条项目首席科学家和子项目责任科学家一般由大洋协会理事单位推荐,经大洋协会办1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后,报大洋协会办公室核准聘任。项目首席(责任)科学家的单位是项目首席(责任)单位,通过签订项目(或子项目)合同书,与项目首席(责任)科学家共同对所承担的大洋项目负责。项目总师(分总师)由项目负责单位推荐报大洋协会办公室核准后聘任。项目总师(分总师)所在单位是项目总师(分总师)单位,通过项目合同,项目总师(分总师)单位法人与项目总师(分总师)共同对所承担的大洋项目负责。第三章项目计划、项目库及立项管理第十条大洋协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大洋工作的“五年规划”,编制各领域项目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大洋协会办公室按照批准后的各领域项目规划组织进行项目总体设计和项目指南的编写,一般每2~3年公开发布一次项目库立项指南,或下达指令性项目计划,接受立项申请。大洋协会办公室可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指南内容并视项目进展和预算情况提出项目的年度滚动立项计划。第十一条为了更好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大洋项目实行项目库制度。项目库的立项原则是:以需求为主导,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预算为基础。使有利于大洋事业可持续发展,起点高,有价值,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项目和课题得到优先支持。第十二条课题是项目库的基本单元。对根据立项指南或各项目执行组提出的课题立项申请,大洋协会办公室将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评审,通过后项目课题可进入项目库。能力建设类项目一般在可行性报告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库。第十三条大洋协会办公室将根据各项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计划,从项目库中选择部分相关的课题和项目,在组织相关专家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凡列入年度预算并得到批准的课题和项目,可出库立项并在签订相应的合同后执行。入库满3年而未能出库立项的课题和项目,在申请人提出书面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批准退出大洋项目库。第四章项目的实施管理第十四条大洋项目的实施采用项目和课题合同制。合同乙方负责大洋项目和课题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项目(子项目)首席(责任)单位与大洋协会办公室签订项目(子项目)合同,各课题负责单位与项目(子项目)首席(责任)单位签订课题合同。项目首席(责任)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项目和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机构和专业人员。第十五条《课题合同书》由大洋协会办公室与课题所属子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单位共同商定。课题参加单位需与课题负责单位签订参加课题工作及经费协议,经子项目责任科学家同意,报大洋协会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课题负责单位每年向子项目责任(或项目首席)单位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子项目责任和项目首席科学家会同所在单位每年向大洋协会办公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2第十七条大洋协会办公室采用阶段评估检查、结题验收等办法监督《项目合同书》和《子项目合同书》的执行。并对各位首席(责任)科学家的工作进行评估。第十八条课题执行过程中,涉及预期目标、研究内容变动、延期或终止合同等事项,课题负责人须提出申请,经课题负责单位正式书面报告并经责任科学家、首席科学家签署意见后上报大洋协会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九条合同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单位应保证课题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按如下程序进行:(一)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课题负责单位应根据有利于课题顺利实施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商责任科学家后报项目执行组批准。若课题负责人更换,按本条第二款执行。(二)课题负责人遇特殊情况离开课题研究一年以内的,课题负责单位须安排合适人选临时代理课题负责人,报责任科学家和首席科学家,并抄送大洋协会办公室;离岗超过一年的,课题负责单位应提出更换负责人申请,并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的说明等报责任科学家和责任单位,经项目执行组批准答复后方可执行。(三)合同执行过程中,主要研究人员一般不应更换,如果确需更换,课题负责人需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告责任科学家。若研究人员更换超过半数,视为无技术力量完成合同,按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大洋协会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出现下述情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一)不按时报送或未按批准通知要求撰写计划书或擅自降低研究目标的项目,可视情节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经大洋协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予以撤销。(二)不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擅自变更研究计划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暂缓拨款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当年6月30日前补交年度进展报告或及时改进工作的,经审核后可于下半年恢复办理拨款手续;对一直未予纠正的,可视情节中止合同,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第二十一条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或课题合同计划的,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延期申请报告最晚于项目或课题原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由负责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课题由子项目责任(或项目首席)单位批准;子项目由大洋协会办公室批准。第二十二条课题负责单位对课题成果负责。因课题完成时间和完成质量影响子项目、项目工作的,课题负责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查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甲方有权视情况并根据首席(责任)科学家或领域专家的意见中止合同:(一)组织管理不力,研究条件无法保证,致使合同内容无法执行的;(二)参加课题的主要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工作不能继续的;(三)不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拒绝接受评估检查、监督审计的;(四)经实践证明技术路线错误,无法完成合同指标的;(五)经审查确认经费使用严重不当的;(六)其他需要终止合同的。拟终止的合同之乙方单位应对合同已完成的内容、形成的资产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出书3面报告,并将已形成的成果和资料按要求归档。凡被终止的合同,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大洋协会办公室举报项目立项、执行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将被取消继续申请大洋项目和课题的资格,评审专家则应终止其评审资格。已签订的《合同》应予废止。第五章调查与研究项目管理第二十五条大洋调查与研究项目包括:深海矿产资源、深海生物及其基因资源、深海地球与环境科学等领域的调查、监测、研究以及相应的评价和小型专用技术等。第二十六条大洋调查与研究项目(子项目)实行首席(责任)科学家负责制。首席(责任)科学家通过大洋协会办公室组织的竞争遴选程序确定。首席(责任)科学家所属单位是项目首席(责任)单位。首席科学家不能兼项,责任科学家兼项不得超过三项。第二十七条项目首席科学家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按资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定期向大洋协会办公室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项目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须通过项目依托单位及时报大洋协会办公室核准。第二十八条大洋调查与研究项目的课题申请一般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单位根据大洋协会办公室每年发布的立项指南或课题申请通告,按要求认真如实撰写《课题申请书》一式12份,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大洋协会办公室。并同时缴纳《课题申请书》初审费(依课题申请经费大小相应比例收取)。第二十九条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申请者同期一般只能作为负责人申请一个项目课题,同期参与的项目课题(含课题负责人)不得超过三项。鼓励优秀中青年(45周岁以下)科技人员承担并负责大洋课题任务。已退休人员和在读研究生一般只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申请,但同期参加课题不得超过二项。鼓励各项目课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国际合作。按相关规定,在风险共担,成果、数据共享的原则下,优先支持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项目。第三十条课题负责单位对课题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课题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定期向项目首席和责任单位报告课题的管理情况;协助大洋协会办公室实施项目检查;按要求申报结题。第三十一条项目首席和责任单位应向大洋协会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大洋协会办公室将采用年度抽查、阶段评估、结题验收等办法监督《项目合同书》的执行。首席科学家、责任科学家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可采取不同形式、不定期地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二条课题在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和责任科学家应定期向首席科学家提供课题、子项目年度报告,同时抄报大洋协会办公室。首席科学家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项目年度报告报大洋协会办公室。第六章能力建设项目管理4第三十三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国际海底区域工作所需的大型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和基础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第三十四条大型技术装备研发项目计划的各子项目,由大洋协会办公室根据大洋事业的发展需要提出并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进入大洋项目库。经相关综合部门批准(含预算)后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在优势单位中择优评选委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总师单位和课题负责单位。第三十五条大型装备研发项目实行项目总师和项目总师单位负责制。项目总师由项目总师单位推荐报大洋协会办公室核准。项目总师单位和课题负责单位应具有本领域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科研条件及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稳定的研发队伍;良好的业绩和相关资质。第三十六条大型装备研发项目的总师组由各分系统责任人(分总师)和总师组成,通过项目总师单位对大洋协会办公室负责。项目内协调由项目总师单位负责,可通过项目协调会议进行,大洋协会办公室视情况参加。项目总师负责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本文标题:中国大洋协会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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