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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报告审批的手术目录手术是治疗某些疾病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也是直接关系着病人安危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手术必须在各级医师职权范围审批与实施,凡四级手术、破坏性手术、本院新开展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重大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无人陪同的急诊手术、特殊手术、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均属审批范围。特殊手术指: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等。2、有潜在的引起医疗争议、司法诉讼的手术,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3、各种诊断不明的重大探查手术、手术失败后再次手术、手术后遗症再次手术、病情危重有重大手术风险的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等。4、麻醉风险大的手术。5、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6、高龄患者伴有慢性疾病,需多学科支持的手术。7、手术操作复杂,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8、器官移植手术。
本文标题:需报告审批的手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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