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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伍管理制度1、资格准入1.1对劳务企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对于申请准入的劳务企业,报集团公司审验合格后核发《劳务企业资格准入证》。1.2劳务企业申请准入申报条件和相关证件。1.2.1申报条件1.2.1.1具备相应资质。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1.2.1.2具有劳务分包能力。具备相应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劳务企业人员构成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规定比例的技术工人。1.2.1.3施工人员具有有效证明文件,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1.2.1.4有相应的劳务分包业绩和良好的合作信誉。1.2.2相关证件1.2.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1.2.2.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1.2.2.3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2.2.4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1.2.2.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2.2.6企业出具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1.3提交准入资料1.3.1提供劳务企业申请表、考察表(见附1、附2)。1.3.2法人委托书,委托书委托权限应含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验工、结算等内容。1.3.3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1寸照片。1.3.4提供各种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1.3.5各项目部在选择劳务企业时,必须审核各种证照原件,各种证照应包括副本中年度考核记录、变更记录等内容,及时登录其当地住建委网站查询验证并打印、提交网验资料,未提供网验资料不予以办理。1.3.6提供劳务企业的业绩资料。业绩资料包括劳务企业与集团各子分公司合作的业绩和与其它单位合作的业绩。1.3.7提供人员资质复印件,劳务企业人员构成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具有的效证明文件,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1.3.8上述所报的资料需为原件复印,并加盖劳务企业公章,不得上报复印件再复印资料。1.4准入程序1.4.1由劳务企业填写《劳务企业准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供有效证件(原件),项目部网上验证考察,如实填写《考察评价报告书》,(相关业绩报告书),并将其证照等相关资料上报公司。1.4.2由公司核准后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验合格后,发放《劳务企业资格准入证》,《劳务企业资格准入证》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效。1.5对准入合格劳务企业实行公布制度。每季度对新准入的劳务企业公布一次准入合格名录。2、考核2.1公司每季度对所用劳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于问题严重的劳务企业,清退出场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取消准入资格。2.2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劳务企业的日常检查,每月对劳务企业进行一次施工过程综合检查。实行劳务管理月度专项例会制度,分析发现的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2.3填写《劳务企业考核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考核表中扣分;每月末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年度考核的依据。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2.4项目部对劳务企业月度考核评定采用打分制,按照扣分情况对劳务队伍进行等级划分,得分在90分以上定为优,得分在75-89分定为良,得分在60-74分定为合格,得分在5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发生质量大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连续两次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负有全部或安全主要责任直接定为不合格。2.5对年度内已使用劳务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和公布制度。2.5.1公司在每年1月31日前组织对劳务企业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类。项目部月度考核和公司季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2.5.2公司在每年2月28日前上报集团《合格劳务企业汇总表》(见附件)和《不合格劳务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5.3经过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劳务企业可继续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继续使用,同时进入集团公司《----年度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并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进入集团公司《----年度合格劳务企业名录》中劳务企业,在参加集团公司劳务招标时进行奖励加分。2.5.4经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劳务企业取消其《劳务企业资格准入证》,禁止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劳务作业,并上报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公司不合格劳务企业名录。2.6不合格劳务企业认定的条件。劳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2.6.1在办理准入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2.6.2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的或要挟单位、个人进行无理调价的。2.6.3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再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2.6.4不按照技术交底和规范要求施工,违章指挥或操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2.6.5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的。2.6.6存在重大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2.6.7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的。2.6.8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倒卖工程材料的。2.6.9对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生产安全隐患等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2.6.10由于劳务企业原因引发劳务纠纷的。2.6.11在工程施工中破坏文物、严重污染环境的。2.6.12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无理取闹,以非正当理由擅自停工、阻工、威胁项目部管理人员,唆使劳务人员聚众闹事,阻挠施工正常进行的。2.6.13劳务公司备案劳动合同造假,不具有效性或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对整改要求不落实的。2.6.14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形。3、劳务企业人员管理3.1劳务企业进场后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实验员、材料员等八大员证),同时提供入场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郑重申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进场人员的全部人员(特殊情况申报我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进行审批,如遗漏人员未上报我项目部,经项目部人员发现,对其所在劳务队伍或分包队伍罚款人民币:未交人数R*1000元,并责令该未报人员限期退场,限期未退场者,罚款在原基础上2倍罚款,限期交于项目部财务部,限期未交者,在其工程款扣除,扣除金额为原基础3倍扣除。3.2劳务企业在与我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如因未报入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有分包队伍、劳务队伍承担,项目部追究人员所在的分包队伍、劳务队伍的责任。3.3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与现场人员一致,我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福利按分包队伍、劳务队伍提供的人员花名册发放。未上报人员者未领取,后果自负。3.4劳务企业队伍安全人员配备3.4.1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3.4.2每个生产班组或作业点、每道生产工序最少设置1名群安员。群安员的比例须按一线作业人员总数(含协作队伍)的5%以上配置。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1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4.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的职工培训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如安全员、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4.3项目部组织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新入场从业人员包括:新入场的实习生、重新返场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相关方人员等。三级教育分为公司(指挥部)级、项目部级、作业队级(或班组)安全教育。4.4三级教育的培训时间为:公司(指挥部)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级不少于15小时、作业队级(或班组)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4.5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为: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4.6新员工和新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经项目部统一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4.7班前活动每日班组开始作业前,由班组长集合全体人员,列队接受点名,班组长作班前讲话,讲话主要内容有:明确本班作业人员的工作任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要求,提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预防措施,提示交叉作业的情况和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置等。4.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4.8.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行业(包括分包队伍)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司索工、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特种车辆的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工程项目开工前还要进行入场安全教育。4.8.2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经安全教育后,必须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4.8.3项目部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退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影印件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5、劳务企业日常生活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生活区,必须按我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对其所在劳务分包队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罚款,罚款限期交于项目部财务部,限期未交者,在其工程款扣除,扣除金额为原基础2倍扣除。6、劳务人员临时住宿管理规定6.1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6.2架子队负责人要安排宿舍的卫生值班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牌上,卫生值班员一天不得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工作,宿舍垃圾要按项目部指定地点倾倒。6.3外来人员临时住宿,必须申报我项目部,审批通过方可入住。6.4严禁在宿舍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6.5宿舍内临时用电、用水线路不得擅自改动,严禁宿舍内乱丢烟头、垃圾等,严禁宿舍内赌博、酗酒、斗殴。6.6凡在宿舍范围内发生违法上述规定的,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协助调查等。6.7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员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有领导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7、安全质量检查制度7.1定期检查。劳务队工班长每天都要对其负责的工点进行检查,安全员、质检员则在施工过程中陪班作业。7.2不定期检查。每道工序开工前,要检查技术交底情况及各种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效。7.3专业性检查。对有安全规定的焊接、电气、吊装等特殊工种作业要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状况。7.4安全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项目部安质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要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结合防治惯性事故安排进行。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分。各个架子队每周都必须由架子队队长牵头组织的安全质量自检。7.5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质量检查由技术总工主
本文标题:劳务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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