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闽价〔2000〕房字422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22号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由省计委下达咨询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由省计委与工程咨询单位双方协商议定。三、各工程咨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省物委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8]房字32号)中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中的按耗用工时(日)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咨询评估项目\估算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一、编制项目建议书1-2.52.5-6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55-12三、评估项目建议书0.6-1.51.5-4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2.52.5-5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表二)。
本文标题:闽价〔2000〕房字422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966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