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CECA-GC4-201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7]45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2017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范围和质量标准,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的水平,结合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和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对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进行了修编,对该规程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2017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现该规程予以正式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同时废止。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8月25日前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范围和质量标准,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结合新形势对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以下简称“原规程”)进行修编。本次修编后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等。本规程介绍了各阶段的任务、工作内容及成果文件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相配套,在项目方案比选、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适度前瞻,以详细规范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工作。本规程同原规程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1.在第3.1节“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中,调整、细化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阶段的划分调整为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与竣工五个阶段,并明确了全过程和全方位造价控制理念,以及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2.在第3.3节“质量管理”中,新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的职责和要求;3.在第3.4节“风险管理”章节中,区分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风险来源,明确了承接业务风险、人员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以及建筑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等内容;4.新增第3.7节“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建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要求,包括招标策划、合同交底,建立合同沟通机制等内容;5.新增第5.2节“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增加了多方案经济比选及优化设计造价咨询报告,以及相关经济评价指标等要求。6.在第7.2节“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中,新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审核及建立相应台账”等内容;7.其他新增内容:第7.1节“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第7.3节“询价与核价”、第7.5节“合同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审核”、第7.6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第8.1节“竣工结算编制”、第8.4节“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监控”等章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本规程在编制中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邮政编码:100835)。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要起草人:吴佐民朱坚黄志挺舒宇王唯王应龙王毅王国彦康雁陈君富主要审查人:谢洪学于业伟许锡雁卢立明郭婧娟杨连仓顾晓辉尤璋晶谌丹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编制。1.0.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与咨询成果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规程。1.0.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树立以工程成本动态控制、价值创造为核心的咨询服务理念,发挥造价管控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竣工的不同阶段,应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项目具体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0.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应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范围、成果文件表现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1.0.6当委托人委托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建设项目咨询业务时,委托人应明确全过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咨询业务主要承担单位,并应由其负责总体规划、统一标准、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负责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1.0.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在其完成的相应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1.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具有利害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0.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除应遵循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全过程造价咨询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方法,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手段,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计价,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筹措与投入,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智力服务活动。2.0.2全方位造价控制指全过程造价咨询企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由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与的造价确定与协同管控机制,并在项目实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项目各专业造价采用预测、统筹、平衡、确定等手段实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管理活动。2.0.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过程中为委托人出具的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以及管理要求的文件。2.0.4合同管理指对项目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5招标策划指对招标活动事先的计划和准备。2.0.6价值工程指以提高产品或作业的价值为目的,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工作,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的一种管理技术。2.0.7限额设计指按照投资或造价的限额开展满足技术要求的设计工作,即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限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设计文件做出决策的设计工作程序。2.0.8设计方案经济比选指依据价值工程理论。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按照建设工程经济效果,针对不同的设计方案,分析其技术经济指标,从中选出经济效果最优的方案。2.0.9全寿命周期成本指项目在运作期间所发生的与之有关的所有成本,包括项目前期决策的成本、设计成本、建造成本、采购成本、使用成本、维修保养成本以及处置成本等。2.0.10投资估算指以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预测和估计。2.0.11设计概算指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概略计算。2.0.12施工图预算指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在工程施工前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进行的预测与计算。2.0.13期中结算指发承包双方按合同付款周期的约定,对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确认。以及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结算节点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标段工程完成后工程价款的调整和确认。2.0.14终止结算指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毕而终止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工程终止时已完成工程价款的调整和确认。2.0.15竣工结算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对最终工程价款的调整和确定。2.0.16竣工决算指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由建设单位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编制综合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投入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总结性文件的过程。3基本规定3.1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3.1.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可划分为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与竣工五个阶段。3.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承担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2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3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5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6建设项目合同管理;7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8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9询价与核价;10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11提出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以及各方案对应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12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13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14建设项目后评价;15工程造价信息咨询;16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3.1.3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对合同中涉及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竣工结算等服务内容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造价控制。3.1.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关注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以设计概算不突破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和结算不突破设计概算为原则对工程造价实施全方位控制。若发生偏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并建议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3.2组织管理3.2.1对于大型或复杂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情况,编制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应包括项目概况、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总体思路、项目组织架构、工作进度、人员安排、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质量管理、重点和难点分析、客户回访等内容。3.2.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协调体系,具体内容如下:1内部组织管理体系应包括:承担咨询项目的管理模式、企业各级组织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现场管理和非现场管理的协调方式,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职责等;2外部组织协调体系应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核心,明确协调和联系人员,在确保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协调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3.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其中咨询成果文件提交时间应参照行业相关标准、满足建设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并与项目总体进度相协调。3.3质量管理3.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流程控制、企业标准等措施保证咨询成果文件质量。3.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应由审核人和审定人复核。1编制人应对所收集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并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整理工作过程文件。2审核人应审核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审核编制人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并对编制人的工作成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和复核,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工作过程文件。3审定人应审定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审定编制人及审核人所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性、真实性
本文标题:CECA-GC4-201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991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