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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腹部外科2013年1月修订陪伴制度一、陪伴适用的人群1.病情严重,且不能在监护室监护者。2.病程处于晚期,有脑转移、骨转移,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病情可能突然变者。3.各种原因造成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4.有自杀倾向者。5.生活不能自理者。6.各种介入治疗、手术治疗后者。7.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失聪者。8.年龄过大(70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9.大剂量化疗时,输液时间大于6小时/天,或发生严重药物副作用者。10.病人属于高干、外籍、侨胞,且要求陪伴者。二、陪伴制度1.凡需陪伴者,经主管医生、护士长同意,发放陪伴证(盖章有效)方可陪伴。停止陪伴同时收回陪伴证。2.陪伴证只限一人/床,持证时间不得超过五天。需继续陪伴者,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同意后换发。3.陪伴者进入病房楼、科室,遇到有关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陪伴证。陪伴证不得转借他人。4.陪伴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病人。2)不准从事与陪伴病人无关的任何活动。3)不准翻阅病历、不得串病房。4)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在病房内洗澡、洗头、洗衣服。5)不得自带折叠床、躺椅等,不得在病床上休息或与病人共卧一床。6)不得自带家用电器、酒精炉。7)不得在病房内烹饪食物、不吃病人饮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腹部外科2013年1月修订8)保持病房安静整洁。9)每床只限一人陪伴,非陪伴者在上述事件内不得在病房内停留。每日7:00、12:00、18:00为换班时间,换班人员出入院出示陪伴证。10)夜间陪伴不得留宿异性,特殊情况需经护士长批准。11)陪伴人员离开病人,必须通知医务人员。三、陪伴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本文标题:陪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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