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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安住建字〔2014〕23号)人工费调整2014-03-3111:06:22|分类:造价文件|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2012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55元/工日调整为72.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65元/工日调整为86.1元/工日。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7月30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3年8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18日安住建字〔2014〕23号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3】181号)转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4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向安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2月11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2月11发
本文标题:陕建发181号文件(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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