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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二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治理制度及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治理细则。一、指导思想:全校教职工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首位,以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视、整治隐患。二、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尽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三、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叫。第二章工作体系一、领导治理体系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德育处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直接负责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部分。2、安全工作形成校长亲身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分层逐级治理体系。二、监管体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视和治理,建立科学化的监视治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治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三、责任体系校长、副校长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治理;副校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治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治理。各处室与学校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治理层,落实到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四、应急救援体系学校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全校师生必须服从同一指挥。做到有足够排险的救援职员、物质和资金,并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第三章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4、在行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三)、会客制度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确认并登记后进入。(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学校。2、属于本校教职工车辆,需确认后方可放其进入校园,并要求按指定地点停放。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的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门卫安全保卫制度门卫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事关学校发展大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及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门卫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无人管理状态。2、按学校规定时间按时开门关门,上课期间,校门必须上锁,实行封闭管理。3、对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4、加强车辆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5、严格管理学生,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离校出门。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放其离校,要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6、维持校门口秩序,严禁任何车辆停放在进出通道,保证学生进出道路畅通。7、在上学、放学两个时段维持学生进出秩序,保证学生安全,如遇发生学生纠纷,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值周领导。8、加强值班期间校园巡查,保护学校财产安全。9、负责临时收发学校报刊杂志。10、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车辆进出管理制度1、本校教职工车辆需要驶入校园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发放“准入证”,所有车辆凭“准入证”驶入校园。2、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确需入内的,由学校领导同意后方能进入,但门卫人员要做好登记。3、上级来我校检查工作的车辆,在门卫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停车地点由门卫临时调配。4、所有车辆出入校园必须避开学生上、放学高峰期,且要求低速行驶。所有车辆出入校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车主(驾驶员)全权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5、学校在固定地点划出停车位,坚持一车一位,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调换车位,不得越线停放。6、学校只方便教师自驾车进入校园,对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发生损伤、被盗(含车上物品)等,由车主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7、门卫必须严格车辆进出管理,如私自将无“出入证”车辆放入校园,一次从本人工资中扣款20元。值班制度1、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职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治理制度。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教学楼各楼层值班(中午、下午放学下楼)、中午学生午休值班、年级值班、保安值班、夜班巡视、门卫值班、课外休息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3、全校教职工有值班的义务,值班时必须安排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职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职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4、值班职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5、正常行课期间,当天值班干部是学校当日安全治理第一责任人,是学校治理的总负责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都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管理。1、上班期间拒绝外来人员进入校内,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用电话联系,家长来找学生必须与班主任联系,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校。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在大门外等候,一律不得进入校园。2、外来人员来访时,首先要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经门卫核实,被访人同意后,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园。3、来访人员必须接受门卫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做与来访登记事由无关活动,不得在校内闲逛、推销、无故逗留等。4、凡须进入校园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和其他与本活动无关的物品。5、如果被访对象正在进行教学活动,来访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等候,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影响教学活动。6、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校长和值班人员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进校。8、来访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的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9、来访完毕离开时,来访人员在门房登记后离开,由保卫人员签注离开时间。夜间巡查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特制定学校夜间巡查制度。(一)、巡查时间:学校值班员从教职工放工开始到越日早上8时。(二)、巡查内容:1、清理放学后在校内玩耍、运动的学生。2、将整个学校范围内的闲杂职员清理出校园。3、检查全校范围内的门窗、水、电是否完好。4、检查安全隐患。5、对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6、做好学校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7、防止校内教职工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安全检查防范制度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治理制度。2、安全检查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3、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和整改制度,逐日由德育处副主任督促班主任检查本班教室及学生情况,由处室主任督促组员检查,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逐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缺、无死角;如发现题目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作好记录。4、每月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区域不遗漏、及时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形成安全检查记录,以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5、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气力、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及人群集中场作为检查重点。报告制度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分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治理制度。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事故发生后有关职员、班主任、分管领导、校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安抚好受伤学生,调查事件起因、经过,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事件未处理结束,相关责任人一律留在现场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对知情不报,遇事不及时赶到现场的责任人都将追究相应责任。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在每月25日至次月2日前,要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4、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5、值班职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天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值班职员能够处理的就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天带班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或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也要在第一时间向教科局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科局。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职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安全隐患整改制度1、整改制度是根据学校要求或上级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题目进行整改的安全治理制度。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3、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题目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就要求分管领导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4、各处室根据学校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题目进行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用电安全制度1、用电制度是学校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治理制度。2、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轻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热器等。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职员负责,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5、全校教职工一定要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公道、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制度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治理制度。2、全体师生都应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水灾、报告火警的义务。3、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后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4、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1、安全宣传教育的终极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进步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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