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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一、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小额贷款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运用三、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报表及勾稽关系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一、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一、总则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小额放贷业务。其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按照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应通过转账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行现金结算。2.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小额贷款公司核销呆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核销。4、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小额贷款公司对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应当分别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小额贷款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对外保密,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二、资金筹集(一)公司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二)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法定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三)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三、资产运营(一)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二)公司管理库存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三)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及时清收应收款项。(四)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五)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七)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四、成本、费用(一)公司应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三)公司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四)公司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董事会经费等实行重点监控。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五)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并按规定列支。(六)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七)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八)公司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等费用应据实列入成本。(九)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五、收益及其分配(一)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二)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弥补亏损),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一般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提取,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四)小额贷款公司经股东会决议,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后留存的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5%。(五)小额贷款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六、财务风险(一)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二)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拔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核销。(三)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外部审计。(四)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等,并定期向公司股东、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捐赠机构披露上述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有关制度的规定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六)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八)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小额贷款公司应按五级分类原则,并按以下比例按季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九)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担保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上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除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按照年末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和按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二、小额贷款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运用三、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报表及勾稽关系见附件(2)小额贷款的概念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一)小额贷款的概念小额贷款是以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营为对象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下。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三年,通常采用整贷零还的方式,即客户每隔固定的时间如一个月就要分期还贷。当然也可以采取整贷整还,按以付息的方式。第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概念: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准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而银行的一项很重要的业务就是吸纳公众存款;其次,服务对象有所不同。银行更青睐大中型客户,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对象是急于用钱或达不到银行贷款门槛的企业,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要坚持服务“三农”;在服务企业方面,银行的放贷门槛较高,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且必须要满足有房产、商铺等作为抵押物这一刚性条件。与之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要相对低一些,审批速度快,尤其是担保形式灵活多样,为那些急需资金周转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要比银行利率高,贷款利息的下限是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所以较适合于短期的资金周转。第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与发展的原因钱荒与钱的体外循环小额信贷突然繁荣第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1、数量迅速增多2、规模逐步增大3、地域遍布全国4、资金供不应求5、营利能力尚可第二部分小额贷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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