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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措施对我国管控药物价格的借鉴作用【摘要】通过比较西方发达国家药品主要的价格管制模式,并用其中的一个典型国家为例,对该模式详细分析与评价其优点。另外,也对我国药品价格监管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借鉴以上发达国家的价格管制措施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关键词】价格管制模式存在问题借鉴1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措施药品的价格管制是发达国家药品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发达国家价格管制的模式主要有定价管制、利润控制、参考定价、比较定价与强制削价。由于不同定价形式的自由度不同,反映了各国政府对药品价格管制强度的不同。1.1定价管制法国、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采用严厉的药品价格管制政策,对新药的定价以及上市药品价格的上涨均采取严格的管制。法国药品价格管制的主要政策或措施有新药定价管制和上市药品价格变动管制政策、价格削减方案、强行降价制度等。法国对药品价格的调控,由政府价格委员会进行,价格委员会由政府、官员和专家组成。此外,法国政府还实行专家报告制度,即有关专家可以从药理、药效、临床及药物经济学角度,对药品价格实行专家建议的制度。法国政府规定药品的销售价格只有在事先得到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才能上涨,政府禁止上市时间短于两年半的药品涨价;期限过后,药品也只能在政府规定的百分比内浮动。此外,法国有一套与药品消费量相联系的价格削减方案当价格昂贵的药品在财务上威胁到药品的全面补偿时,药品的预算价格就被削减,削减幅度在3%~20%之间。此外,法国政府还有一套药品强行降价制度,对制药厂商与政府价格委员会仍达不成降低协议的药品,由政府下令解决,降价幅度达50%。优点采用严格的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法国的药品价格水平低于欧共体的平均价格。1.2利润控制英国和西班牙是欧洲两个控制制药公司利润的国家。在英国,政府与药厂间有药品价格规定协议,政府控制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药品的总预算,控制药厂的利润在合理范围内。药厂的获利能力通常以净收益占投资额或销售额的百分率来表示,英国规定药厂的净收益占投资额的17%~21%。药厂的最高利润不能超过目标利润的25%左右,在这个范围内允许制药公司自行制定药品价格,如果超过目标利润25%以上时,药厂就要使药品降价或将超额利润回归社会。每个制药公司具体的目标利润率,根据其以往在英国药品市场长期的经营状况及由此所承担的风险而定。成本的核算主要包括原材料、流通成本、营销成本(限制在销售额的7%~9%)、信息成本、管理成本及研究与开发投资(销售额的20%)。英国处方药品价格的制定,主要是由药品价格调控方案(PPRS)对制药公司总体利润水平的控制来实行间接调控。药品价格调控方案,是由英国医药工业协会作为制药公司的代表,与英国政府签订的一个方案。2000年8月,英国政府开始对通用药品实行限制最高零售价格,规定销售给社区药房和处方医生用于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药品价格,最高限价政策受国家法律支持,药品的最高限价由英国政府参照药品价格调控方案与历史价格,协调各方面关系来确定。优点1、英国的药品价格调控方案通过对制药公司总体利润水平的限制,达到控制药品费用的目的。从效果上看,它对药品价格的上涨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如1999,年英国政府要求成员公司减低不同产品价格,使年平均价格水平降低4.5%。3年后发现,该项政策使得国民健康服务资金节约8亿英镑。2、利润控制政策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使制药公司居于主动地位,也使市场竞争机制更易发挥作用。1.3参考定价参考定价政策是一种影响药品价格的费用控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处方药,有些国家适用的药品数量也很有限,这就限制了它对药品总费用的控制作用。实行参考定价休系的国家有德国、荷兰、新西兰和瑞典年以后等。首先使用参考定价系统的国家是德国。德国自1989年开始在药品价格的管制中使用参考定价,由疾病基金决定最高报销限额。德国参考价格体系中的保险药品是按三种方法进行分组的:(1)具有同种主要成分的药品,例如商标药和同类的通用药品;(2)主要成分具有可比疗效的药品,如β阻滞剂和H2拮抗剂;(3)可比疗效的药品,诸如不同的阿斯匹林复合剂。对每一种具体药品的参考价格按其剂量与剂型的不同进行调整。对只有少量可比者的单成分药品或者是决定其可比治疗成分或疗效有技术困难的药胡不设参考价格。对于没有参考价格的药品,德国法定的保险组织将支付由制药公司制定的药品价格(扣除病人的共付)。在药品费用控制政策中德国主要采用参考定价制度,还采用价格削减政策和强行降价政策等。优点1、制定参考价格可以增加病人和医生的费用意识,减少药品报销的费用。由于高于参考价格的药品差额由病人负担,医生有义务向病人说明需要个人承担,所以除了特殊情况外,医生难以开高于参考价格的药品处方,参考价格起了最高限价的作用。2、有利于药品降价和药厂间的竞争,降低参考价格覆盖的药品价格。到1997年1月,德国价格高于参考价格的药品,按包装计算占全部品种的6.6%,按处方计算只占2.4%。参考价格制度能够将高于该参考价格的,早先开发的药品价格降低到参考价格。3、这种制度被推广以后,它通过消除治疗效果相似的不同药品之间的价格差异,提高了药品市场的透明度。1.4比较定价在爱尔兰,药品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协议要求药品价格与英国的药品价格相联系,随着爱尔兰镑与英镑之间兑换率的涨落而调整。由于历来药品的价格水平偏高,最近爱尔兰政府采用新的药品比较定价法,用5个北欧国家的药品价格加权平均来决定本国的药品价格。1984年以前,葡萄牙规定药品价格不得超过西班牙、意大利、法国等5个国家的平均价格,因为这几个国家的药价都比较低。1984年以后,则规定药品价格不得超过这5个国家中的最低者。因而,葡萄牙在欧共休国家中药品价格水平是比较低的。意大利新的药品定价体系是与英国、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的药品平均价格相联系。1.5强制削价最近几年,发达国家也常采取全面削减药品价格的政策来控制药品费用。如法国、德国、英国和日本。法国有一套与药品消费量相联系的价格削减方案,当价格昂贵的药品在财务上威胁到药品的全面补偿时,药品的预算价格就被削减,削减幅度在3%~5%之间。法国最近的一次药品价格削减发生在1991年,当时政府命令所有药品的价格削减5%。德国在1993年曾实施全面药品价格削减5%,政府命令没有列入参考定价体系的药品价格削减,非处方药品(OTC药品)的价格下降至比1992年5月的价格水平低,并且这部分降价药品的价格冻结至1994年。英国在1993年也实行了全面药品价格削减,销售给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所有药品的价格下调2.5,新的价洛水平保持3年不变。各主要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的比较见表2、对我国管制药品价格的借鉴作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药品价格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制,但是近年来药品支出在总的医疗支出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药品价格仍然在上涨,国内药品定价机制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药品价格管制模式的经验来积极完善现行的药品价格管制方式。2.1国内药品定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2.1.1缺乏有效获取医药产品价格信息的渠道。政府部门无法获取医药企业较为全面的信息,信息的失真度比较大,导致政府相关定价部门无法贴合企业的实际收支情况对药品进行定价。另外,由于药品又存在替代性,医生从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就会开处目录以外的价格高的处方药,而这些药品又不受严格的价格管制,这就会导致药品价格的不断上涨。2.1.2流通中间环节过多。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近6000家,药品流通企业多达1.3万家,导致我国药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小、多、散、乱、低”的现象。并且企业对国家制定的降价政策在执行上存在延期、打折扣的行为。实际上,发生在药品生产和临床试验的成本+申报费+推广推销费+各个环节所获取的利益加价费还远远不止于此,甚至还有比药品实际生产成本高出数倍到数十倍的加价才能够到达患者手中。2.1.3医药产品宣传与研发费用比例失调。为扩大产品知名度,抢占市场份额,一些企业加大广告费用方面的投入。特别是所谓“健”字号的产品,有时不惜花费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请明星来代言产品,而科研经费的投入却不足药价的15%,导致药品成本本末倒置。2.2对中国药品价格管制的启示与借鉴2.2.1完善与药价管制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控制药品价格是现在各国的基本目标,但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意识到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效果依赖于相关体制的状况。国外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医疗保险制度,保险的资金由国家的税收或者雇主雇员共同缴纳,覆盖面率高。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还不完善,覆盖人群不多,为此,应加大医疗保险的范围,通过医疗保险的约束力来控制药品价格。此外,国外大多数药品是通过社会零售药房出售的,医院和医生不从中获取利益,因此,我国应该尽早做到医药分家,切断药品的收入和医院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只有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才能更好地对药品价格进行管制,从而使得药品费用下降。2.2.2加大政府定价药品中处方药的数量各个国家的药品管制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有一个很相似的地方,就是都对处方药进行较为严格的价格管制,对处方药或由政府直接制定其出厂价、零售价、报销价,或者是有很严格的流通差率的控制。对药品价格的干预应该扩大到全部处方药或者大部分处方药,而将非处方药的价格交给市场去调节。2.2.3在药品价格管制中有选择地运用参考定价系统药品参考定价利用药物的等价性研究成果,通过加强患者的成本意识,提高了药品的价格需求弹性,因而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广泛支持。各国的实践也证明参考定价系统对降低药品价格有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医药费用上涨的情况更加严重,因此我国应该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再通过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参考定价体系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有选择地相融合,促进药品价格管制更好地发展与完善。2.2.4运用药物经济学来指导定价现在很多国家都在药品价格管制的过程中运用药物经济学进行指导定价,药品价格的制定不能仅仅考虑药品的成本和安全有效性,还应该考虑药品的经济性,我国采用的政府定价方法是成本加成的方法,这不能将不同药品的疗效和价值有效地分开,药物经济学从成本和收益两个角度来考虑药品的价格,有些药品的成本很低,但是副作用大,需要服用的疗程时间长,收益并不高;而一些药品虽然价格高但是收益高。我国应该从药物的经济性来衡量比较药品的价值,在政府定价和单独定价过程中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科学合理地制定出能够反映药品价值的价格,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物有所值”。【结语】药品价格的控制是当今各国政府的政策议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主题,药品价格的管制目标是多重性的,因此各国政府都在不损害制药行业创新积极性的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药品价格管制模式,以保证民众的利益和药品的可及性现阶段,我国药品价格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政府也在积极对药品价格管制进行完善和改进,从本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的管制模式,进一步完善对药品价格管制的改革。为此,我国在实施药品价格管制中,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密切结合我国国情,采取综合性的管制措施。
本文标题:西方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措施对我国管控药物价格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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