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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必要性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工业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授课人:吕先昌教授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2016年8月一、工业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必要性1、是缓解严峻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2、是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3、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4、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5、是以人为本,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6、是全球职业安全卫生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曾多次下文要求必须加强矿商贸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年份全国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死亡人数2003136340173152628200413675516497269920051270891586823422006112879144122277200710148013886218820089117712865206320098320011536154020107955210616127120117557297041060始末年降幅44.57%43.96%59.67%2003-2011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5)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6)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一)安全管理机构(二)企业负责人(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本法第十三条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一)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二)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涉及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及矿山、金属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须经考核取得任职资格证。具体标准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监督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2)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3)熟悉并能运用有关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熟练掌握煤气、氧气、氢气等工业气体及高温熔融物的危害及控制技术,防火灭火及防尘管理技术;(4)了解本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5)了解本行业各类事故的典型案例,掌握本企业主要事故发生的规律,并能组织制定、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并能经常深入现场指挥生产。(三)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并能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2)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技术和方法: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价、控制技术;安全决策技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日常安全管理方法。(3)具备制定安全计划、管理方案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技能:安全培训计划、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安全记录的审核、抽样检查方法等。(4)具备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如机电安全、防火防爆、检测检验等。(5)掌握事故调查、分析、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现场勘察技术,事故树分析法,应急预案的编制。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定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2、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正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安全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并应履行从业人员的义务。)(二)安全管理制度1、定义:是协调各级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某一项安全工作,促使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2、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2)符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际。(3)内容正确、全面、具有先进性。(4)表达准确、简洁、明了。(5)具有可操作性。(6)实时修改、完善。(7)注重落实。3、工业企业主要安全管理制度(1)“三同时”管理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4)安全例会制度;(5)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6)事故管理制度;(7)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8)外委工程管理制度;(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设备管理制度;(13)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4)特种设备及特种人员管理制度;(15)停送电管理制度;(16)防火管理制度;(17)危险源管理制度;(1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9)应急管理制度;(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1、定义: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可能因操作失误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2、要求:(1)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规程、标准。(2)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同时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教训。(3)每个生产岗位都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4)内容正确、全面,表达准确、简洁、明了。(5)具有可操作性。(6)实时修改、完善。四、工业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一)“三同时”管理(二)安全教育培训(三)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六)危险源管理(七)事故管理(八)职业病防治(略)(九)事故应急救援(略)(十)安全生产标准化(略)(一)“三同时”管理1、定义2、“三同时”管理的意义3、“三同时”管理与各类安全评价的关系4、《安全生产法》对“三同时”管理的规定“三同时”管理的定义所谓“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管理的意义(1)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有效途径。(2)因生产系统投入正式生产前,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也同步落实到位,从而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职工安全健康创造了条件。(3)保障生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4)避免生产系统投入运行后不得不进行的某些安全卫生设施专项整治所造成的资金浪费、生产受阻、场地布置混乱、检修维护工作量增加等问题。规划阶段可行性方案研究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系统有效寿命期)(系统晚期)t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管理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三同时”管理“三同时”管理与各类安全评价相互关系示意图《安全生产法》对“三同时”管理的要求(1)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3)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4)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
本文标题:工业企业安全基础管理(16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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