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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与海东科技园共建“海东科技园——青海大学学生创业基地、实习基地”合作框架协议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甲方:海东科技园乙方:青海大学海东科技园暨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北京市外建立的第一个辐射基地,通过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等五大产业集群,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整合科技、人才、资金、品牌等各项资源,促进科研、教育与生产相结合,逐步打造成为青海省的“人才集聚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企业孵化基地”。青海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共同建设的“211工程”高校,具有省内一流的优质科研、教育资源,是青海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青海省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创业教育是青海大学学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学生接受多层次的锻炼,培育学生的首创精神与健全人格。经充分协商,双方就合作共建“海东科技园——青海大学学生实习基地、创业基地”,积极探索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模式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挂牌成立“海东科技园——青海大学学生实习基地、创业基地”,该基地设于海东科技创业大厦,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第二条甲方依托不断壮大的产业聚集优势,协调整合入驻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为乙方学生提供实习锻炼岗位,乙方根据教学活动的安排,在尊重学生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推荐优秀学生到甲方入驻企业开展专业实习锻炼;第三条甲方努力为乙方推荐的实习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共同确保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甲方及甲方入驻企业原则上不承担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一切费用,但企业与实习学生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条甲方及甲方入驻企业应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关安全事项;第五条甲方根据入驻企业的人才技术需求,及时向乙方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协助乙方做好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第六条甲方依托“众创空间”等服务体系,为乙方推荐的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通过匹配创业导师、科技成果、融资渠道、物业服务等资源,联合开展学生创业教育;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页无正文)甲方:海东科技园乙方:青海大学(盖章)(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0日
本文标题:海东科技园与青海大学共建“海东科技园青海大学学生创业基地实习基地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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