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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京分公司“备案司机”管理暂行办法[2000]丽京办字第042号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的狠压事故和减少违章,保护人民财产的安全,根据《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书暂行规定》和市政府第九、十号令的有关要求,待制定本措施及处罚方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在本公司登记备案的职业及非职业司机,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及时的阅读接收有关宣传材料,积极收视收听北京交通新闻,以便及时得到有关交通信息,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二、司机驾驶车辆时,要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及首都意识,坚持安全礼让,保持中速行驶,不开快车,不能交给非司机开车,杜绝酒后开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示,发生违章,要依法按时接受处理。三、备案司机必须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对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负一定责任的,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公司将对扣分司机进行重点教育,并要求司机按规定时间到银行交纳罚款。四、凡被扣分的职业司机,必须在扣分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总办行政管理部门,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按重大过失处理,性质恶劣的,按严重过失给予辞退。五、对扣满十二分的职业司机,暂停驾驶机动车,直至取回驾照,并写出书面保证后,方准许上路行驶。同时视情况扣发1-3个月激励工资。六、对扣满十二分的非职业司机,除按交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处罚外,公司将停止为其办理驾驶员年审手续。七、凡因扣满十二分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学习班及考试的职业司机,均按事假处理。八、对扣分一个周期内(一年)第二次扣满十二分的职业司机,自公司得到扣分通知之日起即按严重过失给予辞退处理。保利物业丽京花园分公司二ООО年三月十四日
本文标题:丽京分公司“备案司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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