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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9第一章总则•(目的)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临时用电管理负荷计算•计算负荷确定方法和原则:计算负荷是按发热条件选择电气设备的一个假定负荷,它所产生的热效应与实际变动负荷产生的最大热效应相等。依据计算负荷的结果选择导线及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最高温升不超过导线和电器的温升允许值。目前施工中常用的方法是需要系数法。在确定计算负荷计算之前,应首先确定设备的设备容量。负荷计算包括三部分的计算:1.用电设备容量的确定2.负荷计算方法的确定3.负荷计算1.用电设备设备容量的确定建筑供电系统中各用电设备铭牌上都标明有额定功率,但由于各用电设备的额定工作条件不同,有的可直接相加但有的在计算中就不能简单的把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功率直接相加,必须首先把额定功率换算到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功率后才能相加。换算到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称为“设备容量”,用Pe表示。用电设备按工作制可分为三类:1)长期连续工作制:指在规定环境温度下连续运行,设备任何部分的温度和温升均不超过允许值。这类设备的“Pc”值就是其铭牌的额定容量。2)短期工作制:指运行时间短而停歇时间长,设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温升不足以达到稳定温升而在间隔时间内足以使温升冷却到环境温度。这类设备的设备容量就是其铭牌上标明的额定值。3)反复短时工作制:指设备以断续方式反复进行工作,工作时间与停歇时间相互交替重复。这类用电设备的设备容量就是将设备在某一暂载率下的铭牌统一下换算到一个标准暂载率下的功率。1.吊装电动机组规定统一换算到暂载率下Jc=25%时的额定功率,其设备容量为:Pe=Pn(Jc/Jc25)1/2=2PnJc1/2Pe:换算后电动机的设备容量,KWJc:铭牌暂载率,以百分值代入公式Pn:电动机的名牌功率,KW2.电焊机组规定统一换算成暂载率下Jc=100%时的额定功率,其设备容量为:Pe=Pn(Jc/Jc25)1/2=SnPnJc1/2cosφPe:换算后电焊设备的设备容量,KWSn:名牌额定视在功率(交流焊机),KVAcosφ:铭牌额定功率因数4)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白织灯、碘钨灯设备容量等于灯泡的额定功率;荧光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泡额定功率的1.2倍;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泡额定功率的1.1倍。5)不对称单相负荷的设备容量多台单相设备应均匀的分别接在三相上,在计算时若单相设备的总容量小于三相设备总容量的15%,则设备容量按最大相不对称负荷的3倍进行计算。2.计算负荷方法的确定计算负荷的方法很多,目前我国常用的方法有需要系数法和二项式法。需要系数法一般使用于计算用电设备组中设备容量相差不大的情况。当用电设备组中设备数量较少且存在大容量设备时用需要系数法计算得到的计算负荷偏低,对这种情况用二项式法计算能较好的符合实际。对于建筑供电系统目前通常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因此这里主要介绍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就是用电设备组在最大负荷时需要的有功功率与其设备容量的比值。实际上需要系数与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质、设备效率和线路损耗等因素有关,它是一个综合系数,很难准确的计算,实际常用查表的方式。用电设备组名称需要系数cosφtgφ混凝土搅拌机及砂浆搅拌机10台以下10台以上0.70.60.680.651.081.17破碎机、筛洗石机、泥浆泵、空气压缩机、输送机10台以下10台以上0.70.650.70.651.021.17提升机、起重机、掘土机10台以下10台以下10台以上0.30.20.70.651.021.17电焊机10台以下10台以上0.450.350.450.41.982.29室内照明0.81.0室外照明和电热设备1.01.03.负荷计算1.各用电设备组计算公式:2.总的计算负荷公式:Kx:用电设备组的需要系数各用电设备组的最大负荷不会同时出现的同期系数jIUSj3=总计算电流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第四章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4.1外电线路防护•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表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防护处置。4.2电气设备防护第五章接地与防雷•5.1一般规定•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施工现场实际设置的TN——S系统示意图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5.1.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5.1.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1.8的规定。表5.1.8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S≤16516<s≤3516S>35S/25.1.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5.2保护接零•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杠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5.3接地与接地电阻•5.3.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5.3.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5.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5.3.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5.3.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5.3.7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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