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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弹性学制是一种向学分制过渡的教学管理方法。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实施因材施教的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以较大的学习自主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修满各类课程学分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允许提前毕业;对于学习有困难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以滞后毕业。第三条提前毕业的中技生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可提前一年毕业,三年制中技生可提前半年毕业。对于学习有困难或者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三年制中技生最长不超过三年。滞后毕业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所在专业,并按下一届缴纳学费。第四条学分的计算,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以完成课程学习所需的教学时数为标准。原则上每门课程本学期上课的周学时数即为该课程本学期的学分数。1学分相当于16~18学时。第五条以下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分计算标准作特殊规定:1、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各种技能考证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单独记学分。其中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或不足一周的,按累计每30学时为1学分。2、不足18学时的课程不计学分,一般不统一开设,只作为讲座进行。3、学生按学校规定要求参加入学教育、品德教育、公益劳动、操行评定、军事训练等均计学分,每周记1学分。4、体育课以每学期上课周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第六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本专业设置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凡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也可重修,在规定学制内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第七条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课程的免修、间断听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生效。1、学生通过自学已经掌握了某门课程。须在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出,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等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经该门课程主讲教师同意后,参加插班考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可获得免修该门课程资格。2、公共基础课、品德教育课、实验课及教学实习(实践)和重修课不能免修。3、学生因听课时间冲突等原因,可申请间断听课。学生在间断听课过程中,应达到占该课总学时数二分之一的出勤率,并完成实验和作业,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考核,并记录成绩。4、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品德教育课、实验课及教学实践环节不能间断听课。5、每个学生每学期申请免修、间断听课累计不得超过两门课程。第八条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原课,选修课可以重修原课也可以改修其它课。重修或改修按课程学分数交费,每学分50元。重修一般采取插班方式进行。第九条重修或改修要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先由学生写出申请到教务处报名,安排班级,通知任课教师。凡是重修或改修的课程,记载成绩时均注明重修或改修。第十条关于选修课。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内的部分选修课在每学期第15周由各班组织下一学期的选课报名,选课人数达20人以上(含20人)的课程可以开课,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统一排课。课程选定后,学生必须按要求上课。任课教师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进行考核和记载成绩。第十一条学生根据各自情况进行选课,学生只能选择上课时间与其它课程不发生冲突的课程。所有选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考,考核不合格,不予记载成绩必须重修。合格者,如实记载成绩和学分。第十二条所有学分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期末考核方式一律为考试。跨学期的课程,需取得课程各学期的学分按我院《学籍管理规定》的计算方式记载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第十三条试行中的其他政策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关于实行弹性学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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