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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井源乡机关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考勤制度1、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2、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确因公出发,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3、除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期间每天实行两次考勤(上午8:20在乡五楼会议室实行点名考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点名;下午2:30—3:00实行指纹考勤,并且在下班前仍要实行不定期抽查点名,由纪委工作人员负责。)工作时间凡点名、指纹考勤、抽查不在岗,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又不知去向的,视为迟到、旷勤或早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在机关会上做检查。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离岗处理。每周由纪委工作人员通报上一周考勤情况,每月5日前由纪委、办公室统计上月考勤情况,并上报到乡主要领导,每月处罚兑现到位。4、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审批后由乡长签字交办公室存档,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5、严格请假审批权限。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人员请假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半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6、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七天,男女年满二十五周岁,增加到十五天;直系亲属死亡,经批准,给予丧假三天;产假九十天,年满二十五周岁者产假半年。7、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超过三十天、旷工超过五天者,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8、机关人员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二、工作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会上通报批评,严重者停职检查。2、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有的放矢地做好各自工作。3、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要坚守岗位,认真处理好正常业务,不允许干私活或从事无集体统一组织的娱乐活动。包村人员下村不到下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必须返回机关,否则,视为早退。4、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请示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有事出发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出发时间、地点、事由,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5、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由办公室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后,由有关责任人办理。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6、凡涉及全乡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凡涉及部门性的有关数据情况、资料需上报县有关部门的,应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上报。7、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屡次违反纪律者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8、包村干部要督促落实所包村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及村里的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班子关系,协调处理村里的一切事务。三、卫生制度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乱停放车辆。2、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卫生集中扫除时间,所有机关人员都要自觉参加,认真清扫室内外卫生。3、书刊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不随意乱丢乱放,保持整洁有序。四、机关值班制度1、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增强责任心,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坚持党政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值班报告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妥善解决,不得延误。每天晚上值班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时间为7:00——8:00,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名。值班记录要按时交接,并由值班人员签字3、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五、财务管理制度1、乡机关各部门办公设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财产,人人都必须注意爱护和保管。财政所会同办公室统一实行登记、建档。部门指定专人管护,变动办理交接手续。2、机关公物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稿纸、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办公室年统一配发,各部门管理使用。3、各办公室增设沙发桌椅,配备工作必需的大额办公用品,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乡长批准,并报财政所记入《物资登记簿》。4、公共财务一律实行丢失或损坏赔偿制度。5、借用公物要打借条并及时归还。六、车辆管理制度(一)驾驶员的管理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条例,遵循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爱护车辆,安全停放。2、上班期间,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一律在办公室等候,保证随叫随到,有事须向办公室请假。如出现不在办公室,延误领导出发现象,将严肃追究驾驶员责任,出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在全体机关人员会议上作检查。3、驾驶员在中午及出发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在全体机关人员会议上作检查。4、驾驶员与领导出发时,要搞好相关服务及保密工作,一律不准私自捎人,如有特殊情况捎人时须提前征得出发领导同意。不准乘领导开会、办事期间,不与领导打招呼私自办事。(二)、车辆调度使用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小车由主要领导负责安排,其余车辆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节假日、周末除工作用车外,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确实要用车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对无故不听从办公室安排或不经办公室安排私自出车或外借车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在全体机关人员会议上作检查。(三)、车辆维护与燃修1、车辆必须定时清洗,保持外观清洁,车内干净无杂物、无异味。2、严格控制车辆修理费用支出,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小修自理,大修节约。所有车辆必须到定点修理厂家维修,并履行审批手续;驾驶员维修车辆时,须向办公室提前提报维修意见,说明维修部位、原因,经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须由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须报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维修。遇特殊情况(如车辆在外抛锚),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办公室安排修理。3、车辆加油办理油卡,原则上实行充值卡。特殊情况在外无法使用充值卡时,须向主要领导或办公室请示后,按规定数量加油。私自加油不予签字报销。严禁跑、冒、滴、漏现象。2012年2月7日
本文标题:乡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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