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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本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二、建立告知制度。各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前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乡镇(街道)(街道)纪委告知,乡镇(街道)(街道)纪委每半年将接受告知及监督情况向县监察局汇报。三、负责乡镇(街道)招投标活动的服务工作,维护交易秩序;四、核准项目招投标申请,对招投标文件进行核准管理;五、监督、管理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六、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七、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八、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评标专家库及随机抽取系统管理制度一、交易站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评标专家库及随机抽取系统。二、除抽取评标专家时外,抽取系统不得随意打开。三、对输入系统内的专家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只有在收到专家所属管理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增加、删除、修改,并将更改资料存档。四、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实行开标前1小时内临时抽取制度。在镇纪委、交易站、招标单位代表三方同时参与下进行。招标单位代表执行抽取,交易站工作人员见证服务,镇纪委监督抽取过程。五、每抽出一名专家后,由交易站负责与其联系,对不能出席的评标专家应在抽取项目专家表中注明原因,直至抽完所需全部评标专家。六、抽取工作完成后,打印出评标专家出席表,该表只显示随机号码,不显示评标专家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情况。招标单位代表、镇纪委监督人员、交易站工作人员当场在表上签字确认抽取结果。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评标区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招标采购评标活动的监督,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创造公平、公正和秩序良好的评标环境,特制定评标区管理规定。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区,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二、与评标相关的工作人员指监督人员、招标人,其中招标人只允许2人进入。三、凭公共资源交易站场内证件进入评标区,评委、招标人在交易开始前到中心领取证件,评标结束后立即归还。四、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与室外人员交谈,通讯工具一律关机。进入评标区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评委确需外出须由监督人员批准,并派人陪同。五、进入评标区的非评委人员不得发表评标言论(确需讨论的除外),确保评标委员会独立行使评标职责。六、评标区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七、监督管理人员在评标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监督工作和现场的纪律管理工作。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评委守则一、评委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二、评委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三、评委评标期间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监察机关现场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四、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进行评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五、评委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六、评委有权就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监督人员守则一、监督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责,不得泄漏秘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二、监督人员实施监督工作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禁止带有个人私利参与监督。三、监督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四、监督人员在评标活动中没有评标权和表决权,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五、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原则上须经集体讨论商议后,及时向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责任人指出。六、监督人员应及时处理收到的举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评标程序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二、评标专家及评标工作人员签到,管理机构核验身份。三、评标委员会组长宣布评标纪律;四、招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和评标办法并提供评标资料;五、评标委员会组长宣布开始评标;六、负责人召集依次评审技术标、商务标。商务标中有经济评议分的先进行经济评议分评审,再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询标,询标应采用书面方式;七、评标委员会推荐成员填写评标报告,各评委成员签字确认;八、招标人根据评标情况确定中标排序。九、以上评标程序由县监察局、招标办负责监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程序一、投标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签到。二、交易站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三、核验投标方资格及标书有效性。四、核验投标人项目经理的有效证件。五、启封标书。六、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技术标、商务标。七、汇总宣布评标结果,对开标评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八、宣布结果。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须知一、交易站应提前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按时开标。二、开标会议由交易站工作人员主持,按开标会议程序进行。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视作自动放弃。四、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身份证等有关开标需出示的有效证件,项目经理或委托人员必须交验项目经理或委托人资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五、遵守开标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六、主持人宣布会议休会或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窗口规范服务标准为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交易站形象,特制定窗口规范服务标准。一、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自身的仪容、仪表,做到举止端庄。二、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三、接待服务对象时,须使用树立交易站形象的文明语言,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四、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主动热情地接待服务对象,及时准确地解答咨询事项,做到“一口清”,提倡首问责任制。五、窗口备有《办事须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六、做好窗口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七、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依法办事,不随心所欲和主观臆断;公平公正,不偏听偏信和感情用事;严格监督,不马虎从事和放弃原则;遵章守纪,不玩忽职守和各行其是;严守秘密,不泄露消息和到处打听;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和隐瞒真相;诚实可信,不随意表态和失信于人;耐心指导,不刁难别人和草率应付;文明礼貌,不举止粗俗和与人难堪;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二、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益关系。三、投标人应遵守工作纪律,维护会场秩序。投标人如要提问,应在公开场合进行,并书面提交主持人,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或采取非法手段干扰评标,违者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四、投标人在投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不得非法打听有关投标文件的评标、定标等信息。五、评委名单和评标现场对投标人保密。六、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保密制度为加强交易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机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提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泄密事件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交易站及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打听的机密不打听,不该复印的机密文件不复印。二、任何人不得泄露评标专家库的内容或具体项目评标专家名单。三、对可能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正性的记录、台账、资料等,有关人员要注意保管好,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看。四、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谈论业务项目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如设有标底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打探标底,更不得泄露标底。五、要做好评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评标专家进行评标活动之前,中心场所管理人员要提醒评标专家等将手机放置于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评标活动期间,评标室人员只出不进。六、交易站打字人员在打印标书、投诉处理意见等机密性文字时,要身不离件,一旦离开要关闭电脑放好资料。打印完毕要将打印原件、校对件等所有资料交还经办人,不得复印、截留。该销毁时由经办人及时用碎纸机销毁,不得随意扔进废纸篓。七、交易站各台电脑内的各种资料、数据、程序必须严加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介绍和接待来访,更不能私自做交易。
本文标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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