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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企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建筑装饰行业校企合作企业联盟。第二条联盟定位:联盟是由*****建筑装饰行业支持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手段,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为目的的企业团体。第三条联盟目标:校企合作、跨界融合、创新共赢。第四条工作原则:服务、创新、开放、务实、高效。第二章任务第五条任务(一)促进企业与院校共同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体系,实现企业与院校资源共享,构建充满活力的校企双方主体合作办学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智力支持、信息支持,为院校发展注入活力。(二)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建立实训实习基地、顶岗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基于行业分析和工作过程导向型的课程体系以及富有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项目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专兼职结合、“双师型”结构的优秀教学团队。(三)解决企业对适岗大学毕业生定制培养、高效招聘的基本需求;解决企业在职人员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培训等常态需求;解决企业招人、选人、用人、育人、留人、送人的需求;搭建行业“人力资源超市,人才资源银行”。(四)协助企业塑造品牌形象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协助企业资源整合、融资上市等资源对接;协助企业经营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协助企业发布有关信息及各种宣传工作,推广创新实践的成果及相关政府公关活动。(五)研究产学研合作新思路,协同创新,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六)积极争取政府政策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七)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帮助会员企业排忧解难。第三章会员第六条会员构成(一)企业会员: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人力资源企业、教育机构;(二)团体会员: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社会教育组织、创新型研究机构;(三)个人会员:建筑建材装饰行业、职业教育领域的代表性人士、投资者、专家、双师型人才可参加或被邀请为本联盟个人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联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三)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并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四)单位会员须是在国家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的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合法主体。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填写并提交《会员申请表》;(二)由秘书处按联盟相应程序核准后颁发会员证。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二)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盟自愿、退盟自由。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一条会员退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联盟组织设置第十三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一)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二)理事会设有:1、理事长1人2、副理事长若干人3、常务理事若干人4、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5、理事:若干人6、顾问、名誉理事长:若干人。(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顾问、名誉理事长为终身聘任制。(四)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活动策划,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第十四条会员大会:(一)会员大会职责:1、审定联盟章程;2、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3、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4、审议联盟会员提交的其他报告。(二)会员大会会议包括会员大会和会员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会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临时会议。(三)联盟大会需半数以上会员参加,会议表决有2/3以上参会会员通过的决定有效。第十五条理事会:(一)理事会职责:1、参与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2、审议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3、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4、审议其他重大事项。(二)理事会会议包括常务理事会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会会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三)理事会会议需半数以上会员参加,会议表决有2/3以上参会会员通过的决定有效。第十六条秘书处:(一)秘书处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落实联盟的各项工作;2、负责会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3、起草联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等文件;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5、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会员及受理会员退出联盟的申请;6、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联盟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会会员担任,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三)秘书长职责:执行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七条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需提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再提请会员大会追认。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第二十条本章程自2015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文标题:校企合作企业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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