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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二六三:内幕信息登记制度(XXXX年10月) XXXX-10-27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三条公司法务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第四条法务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正式披露的事项。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的收购的有关方案;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1、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12、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14、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15、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16、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17、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18、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6、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人员;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三章登记备案第九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证券账户、身份证号码、因何原因获取信息、获取信息的时间等。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填写《二六三网络通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由法务证券部登记备案。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并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第十五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禁止出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间内(下称“敏感期”)及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存档至少保存三年以上。第四章保密及处罚第十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将内幕信息知 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该内幕信息,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建议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对于利用公司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及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第十八条对于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书面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督促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第十九条对违规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及时自查和作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第二十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指:《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所规定格式和内容的表格。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月 附件: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简称:二六三证券代码:002467内幕信息事项:序号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获取信息时间(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二)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人员我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经办人:公司印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二六三:内幕信息登记制度(XXXX年10月) XXXX-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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