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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冬培-特种设备管理讲课人:一、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二、专用机动车辆管理•a)车辆必须安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号牌和随车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b)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c)各车辆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大、中修、分级保养和及时排除运行故障(小修),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新购、改造、改装车辆须经试运转、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d)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器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三、专用机动车辆装载及行驶•a)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b)车辆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应符合规定,大型车辆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和长度不准超出车厢;小型车辆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和长度不准超出车厢。•c)载运不可解体货物体超过规定时,必须经企业安全监察部、保卫部门批准,并派专人押车,按指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安全标志。•d)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应关好、拴牢。•e)厂区内行驶的一切专用机动车辆除驾驶室外不得用于载人,驾驶室不能超过规定人数。•f)在厂区道路上,专用机动车辆应从中间行驶,非专用机动车辆靠右侧行驶。在同一道内同向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三、专用机动车辆装载及行驶•g)各种车辆在厂区内限速行驶,空载时不得超过10Km/h,重载时不得超过5Km/h。进入厂房内的机动车辆不得超过5Km/h。车辆在道路行驶遇有行人横穿道路时,必须停车,等行人穿过道路后方可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工程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h)车辆通过路口或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i)车辆停车时不得妨碍交通,不得逆向停车,不得在加油站、通勤站、、消防车库门口、消防栓附近、路口、转弯处、厂房、仓库等处停车。•j)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k)行驶中的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刹车或停车,不得做“之”字形行驶,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驶。•l)职工上班前、下班后15分钟内,禁止机动车辆在职工进出厂主要道路通行。四、机动车驾驶员资质要求驾驶员实行准驾证制度。取得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企业保卫部门核发的准驾证,方能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禁止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辆。五、机动车驾驶员行为准则•1)必须接受企业安全监察部、保卫部门、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处理。•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准驾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安全帽(无护顶驾驶室、进出危险现场),并不得转借、涂改准驾证、驾驶证。•3)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4)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驾驶证的人驾驶。•5)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6)严禁酒后驾车。•7)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五、机动车驾驶员行为准则•8)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9)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驾驶车辆。•10)必须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试车时必须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五、电瓶车的特殊要求•1蓄电池各极桩及连线的接头牢固,极桩无氧化物,电解液液面高度符合要求,加液孔盖完整、不堵塞。•2电动机悬挂装置与车架、减速箱、支座的连接牢固,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转速、工作温度正常,电刷接触良好,防护罩齐全。•3主令控制器工作可靠,接触器的接点、角头表面清洁,接触良好。•4换向开关、制动开关、电压表、制动联锁保护、零位保护、紧急断电装置有效。•5联接主令控制器踏板的复位簧有效。•6电器控制箱内清洁、干燥,电器元件及接线端子固定良好。•7过流熔断器、保险丝(片)符合用电设备安全规定。六、起重机械的管理•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电动葫芦和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司机守则;•b)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c)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d)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e)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六、起重机械的管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a)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b)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c)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d)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e)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f)设备、人身事故记录;•g)设备存在问题及评价。六、起重机械的管理•起重机械危险部位、安全装置和有关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标志。•a)危险部位应在适当位置使用黄黑相间标志(吊钩滑轮组侧板、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动臂式臂架型起重机的臂架头部等位置)。•b)与地面距离小于2米的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两侧;•c)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d)流动式起重机基本臂两侧应在适当位置使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的文字标志。回转尾部两侧应在适当位置使用“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的文字标志。六、起重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a)起重工器具必须有本部门统一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编号前标注本部门代号。•b)起重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c)起重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橱柜内或构架上,按编号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d)起重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注册,并建立每件用具的试验检查记录。运行各部门安全工器具应随班交接。对不合格的起重工器具由部门安培专工负责报废、销毁,做好记录。六、起重工器具的使用与管理•e)班组每月对起重工器具外观检查一次,部门安全专工参加;部门对所辖班组起重工器具,每季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部门领导、安培专工负责检查;企业每半年对各分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f)起重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部门负责人或安培专工的许可,班组不得将起重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g)起重工器具损坏后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h)起重工器具必须认真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规定使用和附录C的标准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验试验。常见违章现象115161718卷扬机19卷扬机20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及检查工作1.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2.指挥人员、起重工和司机等应预先确定并熟悉联系的信号,以便工作协调,避免发生危险。3.指挥人员应与司机保持密切联系,对所卷扬的物件,在任何位置均能看见。4.检查各起重零件,如钢丝绳、滑轮、吊钩和各种连接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调整。5.检查转动部分有无缺陷,特别是刹车装置,如不灵活可靠,应立即调整或修理。6.检查卷扬机的基础是否牢固可靠,基础螺栓有无松动等现象。卷扬机作业注意事项217.检查轴承、齿轮(或齿轮箱)、钢丝绳、滑轮等润滑情况是否良好。8.如能空车转动,则设法转动一、二转,看各部分的传动机构有无故障,齿轮是否啮合,再详细检查各部螺栓、弹簧、销子等有无松脱,设备内部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东西。9.如系电动卷扬机,应检查接地线、熔丝、电线、启动装置和制动器等的接头是否牢固良好。检查前应注意电源是否已断开。卷扬机作业注意事项22卷扬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以下工作1.往滑车上套钢丝绳。2.修理或调整卷扬机的转动部分。3.当物件下落时用木棍来制动卷扬机的滚筒。4.站在提升或放下重物的地方附近。5.改正卷扬机滚筒上缠绕得不正确的钢丝绳。6.人员跨越钢丝绳。卷扬机作业注意事项23单轨吊24单轨吊作业注意事项1.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2.在使用之前应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3.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1)弯曲、变形、腐蚀等。(2)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4.禁止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5.起吊物上禁止乘人,禁止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6.起吊物件的下方禁止有人。25单轨吊作业注意事项7.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禁止起吊。8.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9.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10.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11.禁止过度点动操作。12.电源电缆绝缘必须良好。13.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重物不准长时间悬在空中。14.工作完毕后,单轨吊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控制按钮放在指定位置。15.单轨吊操作必须由经过起重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6桥、门式起重机27桥、门式起重机作业注意事项•桥、门式起重机轨道的终端,应设置缓冲器。轨道每20m应接地一次。•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严禁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桥式起重机最高点与屋架最低点间应有10cm以上的距离,行车和驾驶室的突出面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cm。由地面到驾驶室或由驾驶室到行车走道,必须设有扶梯。沿行车轨道如有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40cm,并应有栏杆,在行车运行中不准有人通行。•桥、门式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轨道中间,切断电源并上好轨道夹。•行车作业时应选择合适的行走路线,并应使吊物尽可能低的贴近地面行走。28•在露天工作的桥、门式电动起重机的驾驶室内,如装有空调设备或电气取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用煤火炉、电炉取暖。•在桥式起重机轨道上进行检修时,检修地点两端应用钢轨夹具夹住,起重机不得开入该检修地区。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应将总开关和吊车滑行导线开关拉开,切断电源,并将吊钩挂起。•开动桥式起重机前,必须注意轨道两侧和地面上人员的安全,应先按音响信号,然后推上开关开动行车,吊物所经过路线的下方如有人时,应警告迅速躲开,方可行驶。•桥、门式起重机的司机室门和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桥、门式起重机作业注意事项29链条葫芦30链条葫芦作业注意事项•链式起重机的链扣、蜗母轮及轮轴发生变形、生锈或链索磨损严重时,均应禁止使用。•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必须经过计算合格,否则不准悬挂。梁架必须固定,以防斜向受力或重物摇晃时,架梁滑动走位跌落。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禁止用链式起重机长时间悬吊重物。禁止链式起重机悬挂在运行状态或存有介质的管道上。•使用链条葫芦前,应作无负荷的起落试验一次,检查其刹车以及传动装置良好后再进行工作。31使用链条葫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吊钩钩口无变形,各传动部件运转良好。2.起重链条不得有错扭、绞结现象。3.手拉链条拉不动时不可猛拉,更不能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4.链条葫芦禁止超负荷使用。5.严禁人员站在起重物下面拉链。6.不宜使用链条葫芦横拉重物。7.不准把链条葫芦放置在雨中或潮湿处。8.链条葫芦制动装置的摩擦面应保持干净,严禁油、水等沾污。9.当用两台链条葫芦吊拉一个重物时,起重量不允许超过其中任何一台链条葫芦的额定荷重。321、钢丝绳2、吊装带3、卸扣常用吊具33吊具的检查34钢丝绳钢丝绳使用达到寿命期,外表完好的也要报废3536373839引用于GB/T16271-2009钢丝绳吊索编织要求国标要求:单根吊索两端索扣的插编部位末端的最小距离一般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5倍。行业要求:公称直径≤16mm的钢丝绳插编部位末端的最小距离一般不少于300m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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