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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朝山水力发电厂检修部设备巡检、消缺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了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大朝山发电厂检修部设备巡检、缺陷消除的工作职责及实施细则。1.3本制度适用于大朝山发电厂检修部。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工作内容与要求3.1各分部工作职责3.1.1负责检查本分部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及时保质保量的消除发现设备缺陷。3.1.2负责制定本分部设备维护检查的具体办法(包括检查路线、周期等)。3.2实施细则3.2.1各分部根据人员结构和所辖设备情况,定出设备的第一、第二负责人,负责设备的巡检及日常维护工作。3.2.2当设备第一负责人离开工地时,工作交由设备第二负责人,当设备第一、二负责人同时离开工地时,分部指定设备临时负责人,并进行工作的交接。3.2.3设备负责人每天应检查设备缺陷单。3.2.4检修各分部主管每天应查阅设备缺陷,安排分部处理缺陷,并对暂时无法处理的缺陷签置意见和安排计划完成时间。3.2.5检修部主任或主任助理每一周至少查阅一次设备缺陷单,了解设备缺陷及消缺况。3.2.6如果发现缺陷通知单填写内容不属实,应会同有关运行人员或发现人到设备现场确认、检查,由运行人员或发现人签字后缺陷通知单才能报废。3.2.7缺陷通知单所列通知部门有误时,应向运行人员或发现人解释,建议重新填写。如设备缺陷需多个分部、部门配合才能处理时上报检修部协调处理。3.2.8检修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填写设备缺陷单,并向分部反映。3.2.9检修人员在巡回检查中,严禁乱动设备,工作需要应与运行值班人员联系,现场消除设备缺陷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能以任何借口无票工作。工作人员要保证消缺质量,同时注重工作成本的最小化。3.2.9设备缺陷处理应坚持“小缺陷不过天,大缺陷抓到底”的原则,当日缺陷当日消除,对不及时处理将影响设备安全或出力;明显影响经济性的缺陷,运行人员随时发现,随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3.2.10运行中的缺陷需待停机或当时无条件处理或无备品,检修人员受理缺陷后认为不能处理,应向分部主管汇报,并在缺陷单上签署意见(无备品时必须填写备品名称)并签字。3.2.11缺陷消除后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缺陷注销手续。对于暂时无法消除的缺陷应在缺陷单上注明原因和计划完成时间,如需停机处理的要进入各分部的检修计划。消缺完毕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3.2.12巡视高压设备必须不少于两人,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巡视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3.2.13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3.2.1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巡视设备的转动部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发现无关人员接近设备时,应劝其退出现场,以防止人为责任事故。3.2.15下列情况应加强设备检查:1.设备存在较大缺陷或异常运行而不能及时处理的。2.新设备投入或设备改变之后。3.设备经过大小修或经缺陷处理后。4.由于天气、气温的影响,设备存在薄弱环节的。5.设备带大负荷或长时间满载运行。4.检查与考核4.1主管是分部设备消缺工作的督促者,对分部消缺率完成与否负完全责任。4.2检修部门负责人随时检查分部消缺情况,每个季度召开设备消缺分析会一次,对各个分部消缺工作做出评价,决定考核与否。
本文标题:云南大朝山水力发电厂检修部设备巡检、消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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