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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岗位管理制度一、员工上岗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并切实遵守逐级请消假制度。二、医护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具有卫生专业学习和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证书。三、任何科室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从事收费、后勤、办公等项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站规定的制度进行活动和工作。四、员工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守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时间,认真负责,精于管理,敬业爱岗,履行职责。五、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草率、马虎和擅离职守。产前门诊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和院外产前筛查2、拟定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3、领导本科人员完成本院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定期体检,掌握情况,提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防护和保健措施。、组织好本院职工的院外地段的预防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及各项卫生防疫工作。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6、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并对本科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7、负责检查督促全院职工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制度。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工作。检验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血库的管理工作。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4、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6、确定本科人员的轮换值班。7、制订本科的科研规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超声科主任职责产前检查门诊制度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孕产妇保健工作。二、热情接待就诊及咨询人员,做到态度热情诊查细心。三、建立健全各种门诊登记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做到准确、正规、完整、详细、处方书写完整、清洁、用药合理。四、门诊医生必须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检查,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制度。五、做好母乳喂养咨询工作。六、孕期检查不认真、不全面,致使孕产妇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矫治而发生意外,则追究门诊医师的责任,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七、因医疗条件、设备不完善不能开展的项目必须督促,孕妇到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进行检查及治疗。八、坚守岗位、遵守院内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串岗、脱岗、漏岗。九、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政治活动及业务学习,并认真做好笔记。十、工作时间不干私活。十一、文明行医、举止稳重、平等待患、服务热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十二、保持诊室卫生清洁。产前门诊管理制度1、产前门诊医生在孕期检查时,要对孕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与技巧的宣传指导,包括:母乳喂养的好处、母婴同室的重要性、按需哺乳的重要性、怎样保证足够的母乳、母亲喂奶的体位和婴儿含接姿势等。2、向孕妇发放有关母乳喂养的宣传资料。3、备有乳房和婴儿模型,以便宣教模拟用。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一、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二、建卡建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三、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四、要认真做到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一、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二、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三、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管理。四、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县妇幼保健院行动态管理。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二、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三、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孕前保健科工作制度一、负责孕前期保健的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二、孕前期保健门诊设置应温馨,医生态度要谦和三、认真负责,注意语言技巧,不歧视有特殊疾病患者四、保密个人隐私,严肃认真五、进行孕前期教育的内容要符合咨询者需要,要准确产前保健工作常规一、孕早期保健工作常规(一)及时识别早孕症状,(恶心、呕吐和浑身不适)(二)填写《母子健康手册》(三)进行孕期保健知识宣教,1、孕早期每日口服叶酸0.4㎎,预防胎儿出现神经管畸形。2、加强营养3、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有害物质,避免乱吃药,接触农药、放射线。4、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及时进行诊查指导和治疗。二、孕中期保健工作常规(一)指导孕妇孕13-27周,每月检查一次,高危增加检查次数。(二)检查内容;1、体检:体重、血压、宫高、腹围、(20周开始绘制妊娠图),听胎心,进行登记,填写母子健康手册。2、B超检查:孕20-24周必须动员孕妇进行B超检查,观察胎儿发育情况,筛查缺陷儿。3、化验检查:血常规,妊娠合并糖尿病筛查(孕24周以后),唐氏综合症筛查(孕14-20周)。(三)高危筛查、登记、上报、转诊、追访。(四)进行孕期宣教。母乳喂养宣教,加强营养,补钙及乳房护理。三、孕晚期保健工作常规(一)指导孕妇28周后每两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二)检查内容:体重、血压、宫高、腹围(画妊娠图),胎位、胎心率、血常规、尿常规、梅毒高危人群复筛。(三)特殊检查1、骨盆测量2、胎心监护:孕28周以后每周一次。3、B超检查(四)孕30周开始,指导孕妇进行自我监护查胎动次数。(五)进行宣教知识1、加强营养,注意休息,注意卫生。2、母乳好处及优点。3、识别产兆和异常情况。产前检查的操作规程一、建立孕产妇保健卡。二、咨询病史、既往史、孕产史。三、测算预产期。四、进行体格检查:测血压、体重、身高。五、产科检查:腹围、宫高、四部触诊法、骨盆外测量。六、询问产期有无异常情况:浮肿、有无心悸、眼花、腿抽筋等症状,识别高危因素。七、各项化验、B超、胎监。八、指导孕妇下次就诊日期。九、进行孕期宣教。(乳房喂养、乳房护理等)。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3、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4、每份检查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5、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并将资料分类报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6、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孕妇产前筛查的档案存入产前筛查中心保管。中心保存的每份产前筛查资料包括:已签的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结果、随访结果;7、对保存的病历资料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远处,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负责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的管理,并负责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随访工作。8、孕妇档案实行保密,严禁档案外借。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疑难病例会诊制度1、产前筛查中心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中心内会诊:由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主任召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作好记录。3、科间会诊: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会诊时由中心专业组长或专业组成员陪同。4、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讨论。5、院外会诊:在中心会诊的前提下,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产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体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疑难病例转诊制度1、由于技术或设行条件的限制,中心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技术部,向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转诊。2、需要转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诊断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请求并填写转诊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3、所有转诊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追随踪,追随踪结果记载入病例的档案中。产前筛查跟踪监测制度1、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以便随访。2、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3、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若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应继续追随踪随访至分娩后,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4、对筛查结果为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假阴性。5、应将随访结果登记在《产前筛查随访结果记录本》上,并定期总结统计分析。统计汇总和上报制度一、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1、利用省产前诊断中心的产前诊断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对中心产前筛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微机化管理。2、中心每月对产前筛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统计和分析。中心主任主持产前筛查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专人记录。3、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定期将产前筛查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省产前诊断中心上报。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病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2、所有产前筛查涉及的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定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3、知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在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
本文标题:产前筛查所需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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