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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交方案一、工程移交1、目的为确保移交环节的顺利实施,我司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确保交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的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南海段)工程BT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施设良好、设备运行正常,满足设计、符合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2、职责2.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竣工移交的组织工作。2.2道管处、管理公司、施工单位、专业分包等各方协调组织办理竣。2.3工程移交的各项手续并确保所移交的各项内容完整、客观、准确。2.4施工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包含竣工图,设备相关资料。2.5施工单位协同各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向道管处提供成套设备的使用规范。2.6施工单位协同管理公司负责按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设计、采购等部门消除缺陷,达到长期、稳定、连续运行的各项指标。2.7施工单位负责设备单体试运行、系统分部及整体试运至24小时试运组织、协调和组织工作,道管处及管理公司现场进行监督和试操作。2.8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调试期间的配合及验收工作。2.9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移交前的技术性能指标的验收、评估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管理公司。3、移交程序3.1、工程预验收3.1.1.施工单位各个专业的专业工长配合道管处组成分专业小组,带领各专业技术以及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现场移交。各方按照各自的移交清单分别按照片区进行单体验收,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3.1.2.各方按照各自提交的移交方案清单分别按照分片区进行分单体验收,并签字确认。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3.1.3.各个专业的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项移交、分部移交、相关系统运行需要现场抽查调试以确认。3.1.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对预验收提出的不合格进行汇总、整改消缺、由业主验收确认。3.1.5.项目消缺合格后,由总包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调试申请,总包协同各专业技术配合调试操作。3.2、工程验收程序分项工程3.2.1.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单项调试由总包组织各专业分包和厂家技术人员实施。3.2.2.分部工程验收A.单项工程调试确认合格后进入分部工程移交。B.由施工单位协同管理公司分专业(分多个部门进行统一调试,组织调试队实施分系统调试,并做好相应记录)。C.分部工程移交由道管处、管理公司、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厂家技术人员现场见证,并做好相应记录。D.由管理公司及道管处负责接受该单项工程的负责人监督验收分部工程施工质量。E.分部工程如遇系统调试由运营调试人员负责操作。3.3.单位工程移交A.分部工程确认合格后进行单位工程移交程序。B.单位移交由道管处、管理公司、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厂家技术人员现场见证,并做好相应记录。C.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公司负责施工单位保运队组织调动及运营人员操作、巡检设备。D.由管理公司及道管处负责接受该项目负责人监督验收汇总整体工程验收记录。E.单位工程如遇系统调试由运营调试人员负责操作。4、工程竣工移交程序4.1分部工程验收及移交由总包施工单位报业主或监理人员同意后,确认签署移交单,宣布该分部工程移交结束,对暂时不具备条件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总包施工单位报业主或监理人员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调整时间,另行整改,直至各分部(各专业)工程移交结束汇总完成分项工程。4.2分项工程完成后,组织进行工程资料移交。4.3移交完成后一年内,因设计、设备、施工原因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协调各部门处理。4.4环保验收参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档案资料移交1交竣工验收(1)单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通过项目公司向道管处提交验收申请,道管处接到申请后5日内应根据单项工程种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管养等单位对单项工程进行交(竣)工验收。(2)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单项工程验收不合格,项目公司应组织施工方按照验收结果进行整改、修复或返工,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公司应再次向道管处提交验收报告,道管处在收到上述报告后5日内再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单项工程进行交(竣)工验收。(3)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当日即进入保修期,其中立项为市政工程的,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立项为公路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含两年的缺陷责任期。(4)本款就单项工程交(竣)工未尽事宜,以道管处《业务管理手册》相关规定为准执行。2交付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当日,投资方应将该工程交付给道管处,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投资方通过转让该单项工程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将单项工程移交给道管处或南海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3视为交付道管处在本项目单项工程未经交(竣)工验收或交(竣)工验收未通过之前不得使用。道管处使用上述未经交(竣)工验收或未通过交(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视为道管处接收该单项工程,自该日起开始计算回购期并向投资方支付该单项工程回购款。道管处提前使用而视为单项工程已经交付,但该单项工程按照设计施工图尚未完成施工任务的,并不免除投资方和项目公司按照该单项工程设计施工图继续完成投资和施工的义务,如投资方和项目公司未能在施工工期内完成该单项工程投资和施工任务,视为投资方和项目公司违约,道管处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方主张违约责任。4质量保修书4.1投资方应在单项工程内全部工程移交给道管处的同时,向道管处提交《质量保修书》。4.2提前使用的单项工程,提前使用部分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修复期及或保修期,其他部分自该单项工程全部通过交(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修复期及或保修期。5资料的编制我司按照佛山市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指南的通知》(佛交[2008]529号)规定及道管处规定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文件和交、竣工图表。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含道管处要求格式的竣工图全部电子版)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道管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公司须完成施工资料规范组卷、编目以及经监理人审查合格的竣工图,将经审查合格、完整的竣工文件装订、打码、贴盒并连同对应的电子文档(质保资料为PDF格式,竣工图为CAD格式)移交道管处,配合道管处完成项目档案验收后,按档案部门要求的套数移交相应竣工文件(包括晒蓝图)。我司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文件的同时,向道管处提供相同的一份资料备存,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提交应符合相关行业交(竣)工验收办法。项目公司在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三个月内向道管处移交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完成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手续。三、BT项目移交1回购期本项目单项工程的回购期分别为五年,自单项工程交付使用之日为回购期的起计日。各单项工程若有因征地拆迁等非投资方及施工方原因无法按照约定单项工程工期(含道管处批准的延期工期)完成投资建设任务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已完成部分单独验收结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回购;(2)因征地拆迁等原因无法施工部分工程,在本协议约定工期届满后一年及以上(含一年),若完成拆迁工作,则投资方应选择继续完成该部分工程投资及施工任务,在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回购;或者经道管处同意,也可放弃该单项工程部分工程的投资及施工任务,由道管处重新选择投资方及施工方。2回购价款组成及计算2.1单项工程回购价款的组成单项工程回购价款=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项目公司对投资方的债务;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价款=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单项工程建安费建设期利息+单项工程回购期利息+单项工程投资回报;项目公司对投资方的债务=单项工程建安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5进行结算。2.2单项工程建安费建设期利息(B)(1)利息计算基数:建安费建设期利息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建安费建设期利息以道管处委托的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每月建安费(An)作为预支付的计算基数,道管处每半年计算并预付一次利息。我司及施工方每月计量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须达到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发生不合格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该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须待提供合格证明后方可计入验收合格当月的工程量并按协议约定计算建设期利息。工程变更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变更工程按当期实际完工的合格工程量计量,但需待变更审批完成后方可支付变更工程建设期利息。(2)利息计算时长:每月20日前,由项目公司对每计量月的建安费(An)进行汇总并报监理人、道管处,道管处在每月28日前进行审核,自计量月之次月1日开始计算建设期利息,至单项工程交付之日的时间段。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如实计算。(3)利率的确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年至五年)计息。(4)单项工程建安费建设期总利息(B)=∑每计量月建安费建设期利息(Bn)。(5)单项工程建安费建设期利息在结算后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根据经南海区财政局审核确定的工程建安费核定实际应付建设期利息,在最近一期回购款支付时点,将实际应付各期利息与前期已预支付的各期利息的差额之和合并计算支付。2.3单项工程回购期利息(C)2.3.1回购期起计确定:单项工程支付回购款的期限为五年,自单项工程交付之日为回购期的起计日,道管处开始支付单项工程回购款。2.3.2利息计算基数=单项工程建安费-至上季度末道管处累计已支付的单项工程回购价款(不含利息和投资回报);2.3.3利息计算时长:3个月,不满3个月的,按日如实计算。2.3.4月利率的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三年至五年)/12。2.3.5当季度的回购期利息(Cn)=利息计算基数×月利率×利息计算时长。2.3.6单项工程回购期利息(C)=∑每季度的回购期利息(Cn)。如利息起计日暂未确定单项工程建安费,则以道管处委托的中介机构确认累计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建安费-至上季度末道管处累计已支付的单项工程回购价款作为基数预支付利息,利息差额在工程建安费确定后最近一期回购价款中调整。2.4单项工程投资回报(D)2.4.1投资回报按照单项工程分别计算,本项目年投资回报率为投资方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百分率。2.4.2单项工程投资回报计算基数=单项工程建安费-至上季度末道管处累计已支付的单项工程回购价款(不含投资回报及回购期利息部分)。2.4.3当季度的投资回报(Dn)=投资回报计算基数×年投资回报率/42.4.4单项工程投资回报(D)=∑每季度的投资回报(Dn)3单项工程回购款的支付本项目单项工程自交付给道管处之日为单项工程回购期的起计日,道管处开始支付单项工程回购款。3.1每个自然季度支付的回购款=A/M+Cn+Dn,三年至五年内道管处分别于下一季度首月的20日内计算并支付当季度的回购款,M为本项目回购款支付期数(正常情况下M=20)。3.1.1单项工程建安费(A)及单项工程建安费建设期利息(B)支付(1)单项工程建安费按照第4.3款进行计算。(2)单项工程建安费(A)在回购期内每自然季度支付(A)/M。(3)单项工程建安费建设期利息(B)在建设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产生建安费建设期利息的当年七月及次年一月。3.1.2单项工程建安费回购期利息(C)支付(1)单项工程建安费回购期利息(C)按照双方商定进行计算。(2)单项工程建安费回购期利息(C)在回购期内每自然季度予以支付。3.1.3单项工程投资回报(D)支付(1)单项工程投资回报(D)按照双方商定进行计算。(2)单项工程投资回报(D)在回购期内在每自然季度予以支付。4单项工程建安费审定前后回购款的支付如单项工程交付之日起至单项工程建安费审核确定之日存在时间差,双方同意自单项工程交付之日起至单项工程建安费审核确定之日止,在每一个自然季度首月的20日内,道管处按以下计算办法支付工程回购款:每自然季度应支付的单项工程回购款=累计确认的单项工程建安费×5%+(累计确认的单项工程建安费-至上季度末累计已支付的单项工程建安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三年至五年)/4+(累计确认的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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