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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管理。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总则3.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3.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断路申请单位是指需要在生产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产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3.3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3.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安环部门签发。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3.5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4.《断路作业证》管理4.1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作业证》。4.2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安环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作业证》。4.3断路申请单位在安环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4.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4.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公司办公室管理部门审批。4.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办公室备案。4.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5.安全要求5.1作业组织5.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5.1.2断路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5.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5.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5.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2作业交通警示5.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5.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置标示牌。5.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5.2.5道路警示灯应为红色。5.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5.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5.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5.3应急救援5.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组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5.3.2动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5.4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月15日断路安全作业证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申请单位作业单位短路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短路原因短路地段示意图短路申请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申请单位负责人:年月日短路作业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审批部门意见部门审批负责人:年月日完工验收意见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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